三河三湖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以淮河、太湖两个流域开展得最早。因此这两个流域暴露的问题最具代表性。对面源污染未作有效控制。湖泊集中全流域汇水,是流域污染的综合反映。......
2023-11-20
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33~43条,有如下规定。
①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②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③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④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⑤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⑥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⑦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⑧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⑨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⑩多层地下水的含水层水质差异大的,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
⑪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报废矿井、钻井或者取水井等,应当实施封井或者回填。
⑫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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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0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汾河流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具体规划。第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汾河流域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应的实施方案。禁止排污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汾河流域排放水污染物。......
2023-07-19
2.2.3.3采样时间与频率我国《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对向国家直接报送数据的废水排放源规定:工业废水每年采样监测2~4次,上半年、下半年或每季各1次;生活污水每年采样监测2次,春、夏季各1次;医院污水每年监测4次,每季度1次。......
2023-06-24
第三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本办法,履行保护水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关行业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在水环境质量达标之前,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
2023-11-28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共八章九十二条,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时,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水污染防治法修改草案“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各地群众通过网络、来信等渠道积极提出意见”,“公众关注度很高”。......
2024-08-04
1.将第九条第三款修改为:“汾河流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当报告本行政区域内汾河流域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2023-07-19
如果选择电压u和电流i为关联参考方向,如图3.8所示,则这个电流为图3.8电容元件图3.8电容元件电容器的电容量或耐压值不满足需要时,可以将一些电容器适当连接起来满足需要。......
202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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