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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

【摘要】: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应承担民事责任。③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互相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使用人损失的,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总监理工程师享有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全部权利,并在授权范围内发布有关指令,签认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款项的支付凭证。

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作为施工质量的监控主体,在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目标是通过审核施工质量文件、报告报表及现场旁站检查、平行检测、施工指令和结算支付控制等手段的应用,监控施工承包单位的质量活动行为,协调施工关系,正确履行工程质量的监督责任,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其具体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如下。

1.承揽业务的质量责任

①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监理业务,这是保证监理工作质量的前提。越级监理、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监理业务等违法行为,将使工程监理变得有名无实,或形成实质上的无证监理,最终会对工程质量造成危害。

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后,应当自行完成工程监理任务,不得将工程监理业务转手委托给其他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与施工单位转包有着同样的危害性。

2.独立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由于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之间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为了保证工程监理单位能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与他们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这里的隶属关系是指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行政上下级关系等;其他利害关系是指他们之间存在的可能直接影响监理工作公正性的经济或其他利害关系,如参股、联营等关系。

3.依法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1)工程监理的依据

①工程建设文件。包括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许可证等。

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

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2)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控制

①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控制。

②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

(3)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主要有违法责任和违约责任两个方面。具体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这里重点介绍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应承担民事责任。

①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属违约行为,应当向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②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③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互相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使用人损失的,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④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工程质量的确认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①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驻工地监理机构。监理机构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②根据有关规定,监理工程师系岗位职务,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才能持证上岗。

③监理工程师拥有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及每道施工工序的检查权。

④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享有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全部权利,并在授权范围内发布有关指令,签认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款项的支付凭证。没有总监理工程师的签字,建设单位不得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也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5.监理的形式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巡视主要是强调除了关键点的质量控制外,监理工程师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面上的巡查监理。平行检验主要是强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已经自验的工程应及时进行检验。对于关键性、较大体量的工程实物,采取分段后平行检验的方式,有利于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