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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摘要】:②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依据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①项目批准文件;

城乡规划

③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④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文件必须满足下述要求。

(1)勘察文件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2)设计文件

①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②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③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材料、设备的选用

①注明技术指标。

勘察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②新技术、新材料的选用。

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建设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