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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体系概述

【摘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体系包括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为核心的一系列法规、部门规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了勘察设计活动的基本原则。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是建设工程勘察和建设工程设计的总称。

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中,勘察设计因其特殊地位而成为对工程的质量和效益都至关重要的关键环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体系包括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为核心的一系列法规、部门规章。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于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9月25日起施行,2015年6月12日第一次修订,2017年10月7日第二次修订。该条例包括45条(2015年修订后改为46条),分别对资质资格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了勘察设计活动的基本原则。

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④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2)《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该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2013年修订。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该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2日修订。该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管理活动。

(4)《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该办法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2007年修订。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5)《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规定》

该规定自1999年1月6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