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能够引起法律责任的各种条件的总和称为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它主要包括特殊主体、特殊结果、无过错责任以及转承责任。无过错责任一般构成要件都要求违法者主观上必须有过错,但许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则不要求行为者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有损害事实的发生,那么,受益人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2023-07-30
《招标投标法》第4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招标投标法》第51条规定:“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52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第57条规定:“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招标投标法》第55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2条规定:“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5条规定:“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3条规定,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51条的规定处罚;其中,构成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49条的规定处罚。
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①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②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③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④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8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①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②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③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④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⑤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9条规定:“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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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能够引起法律责任的各种条件的总和称为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它主要包括特殊主体、特殊结果、无过错责任以及转承责任。无过错责任一般构成要件都要求违法者主观上必须有过错,但许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则不要求行为者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有损害事实的发生,那么,受益人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2023-07-30
招标,是指招标人为有偿获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活动的交易资格,提出招标条件,公开或书面邀请投标人前来投标,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的单方行为。招标人依法负责招标投标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2018年3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对于这三类必须招标的项目作了细化规定。......
2023-07-30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劳动者的法律责任劳动者违反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3-07-30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3-07-30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023-09-25
《建筑法》第19条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用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建设工程的招标发包,主要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有关规定。......
2023-07-30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23-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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