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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中的行政责任及特征

【摘要】:有权追究行政责任的机关有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2)行政责任的特征行政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制度的直接目的便是纠正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并补救由此而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的损害以及督促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

1.行政责任概念及特征

1)行政责任的概念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行政违法及部分行政不当所引起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有权追究行政责任的机关有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

2)行政责任的特征

行政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它不同于政治责任、道义责任,也不同于违宪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1)行政责任是行政主体的责任

行政责任不是行政相对人或其他行政行为主体的责任。行政主体所享有的是行政职权,承担的是行政职责;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则是一般性的,不是行政权性质的,行政相对人也不是行政责任的主体。

(2)行政责任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是行政责任得以形成的前提和根据。行政责任制度的直接目的便是纠正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并补救由此而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的损害以及督促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又未构成犯罪的有过错的行为。行政违法可以包括行政失职、行政越权、行政滥用职权、事实依据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程序违法和行政侵权等。行政不当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虽然合法但却不合理的行为。行政不当并不总是引起行政责任,只是某些行政不当才会产生行政责任。

2.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

(1)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有: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恢复原状;停止违法行政行为;撤销违法决定,撤销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履行职务,纠正行政不当等。

(2)行政主体工作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行政主体工作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等。

3.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1)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即由国家行政机关或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公民和法人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所实施的制裁,主要包括如下各项:

①警告、通报批评;

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③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④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⑤行政拘留;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即由国家行政机关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