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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违约、侵权及法定义务不履行的责任

【摘要】:民事责任主要包括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以严格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辅。比如,《民法典》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采取补救措施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概念及特点

1)民事责任的概念及特征

民事责任即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在民事活动中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包括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中的一种,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一样,具有国家法律所赋予的强制性和约束力。但民事责任除具有法律责任的一般特征外,还有以下特点:

①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法律规范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民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

②民事责任是违反或违约的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③民事责任主要是经济的或财产的责任;

④民事责任的程度和范围与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相适应。

2)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1)过错原则

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谁有过错谁就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则按照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是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过错,则应该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2)无过错原则

法律特别规定,造成他人损害虽然无过错,也应承担民事责任,但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特定范围。

(3)公平责任原则

造成他人损害,当事人双方都无过错,他人的损害由当事人双方来分担的原则。这种情况往往在行为人均无过错,而又不属于适用无过错原则的范围,在解决损害问题时就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当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两项: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

违约责任,除另有规定者外,总体上实行严格责任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造成违约的事实,均应承担违约法律责任,只有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才能免责。

民法典》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但并不排斥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以严格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辅。比如,《民法典》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若承运人没有过错,则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3)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虽然《民法典》将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确定为这三种方式,但实际上,定金也应列入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继续履行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2)采取补救措施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定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4)违约责任的免除

(1)不可抗力

《民法典》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的事件范围一般包括以下两大类:一类是自然事件,如水灾火灾地震、瘟疫等;另一类是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等。但是,《民法典》并没有规定上述事件就一定是不可抗力,所以,上述事件是否能确定为不可抗力还要根据能否预见、能否避免以及能否克服这三方面具体分析。

(2)不可抗力与免责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3.侵权责任

1)侵权责任的概念及特征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侵犯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权利以及侵犯法人名称权和自然人的人身权时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其法律特征如下:侵权行为是一种由侵权人实施的单方事实行为;侵权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侵权行为是侵害公民、法人和国家的民事权利的行为,侵害的对象为所有权和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知识产权和人身权。

2)侵权责任的种类

侵权责任可分为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

一般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对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依据侵权行为侵害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民事责任、侵害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侵害公民人身权的民事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是指在特殊情况下,即使行为不具备侵权责任的全部构成要件,法律规定行为人仍需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损害后果的一种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