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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中的诉讼时效期间及适用规定

【摘要】:此法定期间即是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1.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此法定期间即是诉讼时效期间。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但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018年7月2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198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诉讼时效的特殊起算点

依据《民法典》第189~191条,有如下规定:

①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③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3.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

(1)诉讼时效中止

《民法典》第194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不可抗力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③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④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⑤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诉讼时效中断

《民法典》第19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③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④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197条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