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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灾保险制度研究及规则集中体现在保险法律法规中

【摘要】:保险的规则集中体现在保险法律法规中。经过20多年商业保险的快速发展,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现代保险法律法规和制度。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已颁布实施的《保险法》及《农业保险条例》中都未涉及旱灾保险的相关条款。灾后经济损失评估是保险理赔的重要依据。

旱灾保险的建立和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服务三农的根本宗旨,以满足三农风险保障需求为首要任务,以规范建设为依托,完善旱灾保险制度;以探索创新为动力,加大保险产品的开发和销售力度,因地制宜引入旱灾保险新产品;以机制建设为途径,不断拓宽旱灾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领域,建立多层次的旱灾保险风险分散体系,充分发挥旱灾保险在安农、支农、促农方面的作用。具体建议如下。

(1)完善政策法规,积极培育旱灾保险市场。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从法律层面明确旱灾保险的性质、保险范围、保险责任、保障程度等,规范、指导和试点及推广制度化旱灾保险体系,为完善旱灾保险制度奠定法制基础。

1)逐步完善法律法规,确保经营合法合规。保险是一个标准化和契约化程度很高的产品,是投保人即期以少量的、可以确定的资金支出来换取保险公司对资金未来不确定性保险责任损失进行经济补偿的承诺。因此,保险对规则和制度的要求很高,否则,保险就会因此而陷入混乱,当事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证,保险也难以发展。保险的规则集中体现在保险法律法规中。经过20多年商业保险的快速发展,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现代保险法律法规和制度。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已颁布实施的《保险法》及《农业保险条例》中都未涉及旱灾保险的相关条款。法律法规是保险制度的核心,是保险市场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应尽快实施旱灾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加快开展《旱灾保险管理条例》等针对性行政法规的前期研究工作,在《保险法》等法律修订时增加旱灾保险相关条款,使旱灾保险的开发和运用有法可依。条件成熟时,在总结旱灾保险试点以及农业保险和洪水保险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旱灾保险管理条例》以及相应的实施细则,用于规范、指导和试点及推广制度化旱灾保险体系,为完善旱灾保险制度奠定法制基础。

2)完善企业扶持政策,提高经营能力。旱灾风险的可保性较差,企业经营风险大,需要研究制定鼓励和引导旱灾保险发展的政策文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等措施,提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旱灾保险的能力,积极培育旱灾保险市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财税优惠政策,对经营旱灾保险的公司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对经营旱灾保险的公司的再保险给予财政补贴,鼓励保险企业通过再保险等方式分散风险责任,避免因可能的巨额赔付而造成严重亏损;完善金融政策,支持和引导经营旱灾保险的企业进行市场融资,协助保险企业发行旱灾保险债券,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改善企业资金条件和运行环境

(2)开展深入研究,有效解决旱灾保险难题。开展实践探索与理论研究,解决制约建立旱灾保险制度的关键技术问题,同时积极跟踪世界保险技术创新的最新成果,并加以研究和引进,进一步提升保险服务能力。

1)积极开展实践探索与理论研究,逐步解决相关关键技术,提升保险的服务能力。在目前旱灾保险的起步阶段,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都极其缺乏,亟须在完善旱灾保险制度总体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实践探索,逐步深入地开展理论研究,解决制约建立旱灾保险制度的关键技术问题。同时积极跟踪世界保险技术创新的最新成果,并加以研究和引进,进一步提升保险服务能力。

2)研究和完善旱灾损失评估技术,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夯实旱灾保险的技术基础。灾后经济损失评估是保险理赔的重要依据。由于旱灾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受灾对象类型多样,受灾程度各异,加之缺乏相应的技术标准,评估结果要得到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双方认可,评估难度相当大。为此,需要开展深入的研究工作,解决损失评估的技术难题,制定配套的技术标准,实现在遭灾后尽可能准确的估计其损失。

(3)加强沟通协调,探索开展旱灾保险试点。旱灾保险制度建设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财政、保险、水利等部门,需要加强沟通协调,通过建立旱灾风险试点基金、加强政策引导等措施,开展旱灾保险。考虑到目前旱灾保险还处于研究探索和起步阶段,应循序渐进,可优先考虑在有一定基础的典型地区,如农业保险等相关保险发展良好的区域,制定旱灾保障试点实施方案,分批、有重点地开展旱灾保险项目试点,待旱灾保险的经验逐步积累、示范效应逐步显现、农民的参保意识逐步增强时,再深入推进。

(4)重视人才培养,提升旱灾保险服务水平。发展旱灾保险,需要大量的第一线展业的营销人员以及精算、核保核赔、财务统计等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应未雨绸缪,大力加强旱灾保险人才队伍的建设,增加人员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旱灾保险的经营和管理的水平,避免因经营机构专业人才不足对旱灾保险业务发展速度和质量的掣肘。

(5)注重保险宣传,营造和谐发展环境。旱灾保险是建立在大数法则基础之上的,需要在较大范围内以及风险主体持续投保的情况下,才能在时间和空间上有效分散风险。农民作为旱灾保险投保的主体,其保险意识直接决定着农业保险的需求。然而,由于旱灾保险在中国还是一个全新的事业,大多数农民不能理解保险救助灾害、扶贫济危的本质含义,保险意识普遍薄弱,不会主动参加旱灾保险。为了改变这种现状,需要注重保险意识宣传与保险知识辅导,提升广大农民群众对保险的认知水平。采取广播、电视、宣传手册等教育方式,广泛进行旱灾保险文化的传播活动,加强保险意识宣传与保险知识辅导,逐步提高群众风险意识,摒弃“有灾害、找政府”的传统思维方式,积极投保,形成应对干旱灾害风险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