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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业保险费率厘定方法-旱灾保险制度研究

【摘要】:近年来,国际保险界先后开发了两个新型农业保险产品:区域产量保险和天气指数保险,即分别以区域平均产量指数和某气候变量指数作为保险费率厘定和赔付依据的保险产品。可见,天气指数保险是基于天气事件与经济损失风险之间的估值。以某水稻种植的天气指数保险为例,其赔偿规则如下。

近年来,国际保险界先后开发了两个新型农业保险产品:区域产量保险和天气指数保险,即分别以区域平均产量指数和某气候变量指数作为保险费率厘定和赔付依据的保险产品。这两种保险产品的费率厘定方法均建立在单产分布模型推导法的基础上。

(1)区域产量保险。区域产量保险费率厘定的总体思路与一般财产保险基本相同,即毛费率等于纯费率加上一定的安全附加费率,其中纯费率等于农作物产量的平均损失率。在区域产量保险的实际应用中,主要依据实际产量的变化,设定一个保险产量,当实际的产量低于保险产量时就会得到相应的赔付。

计算模型采用区域产量模型。具体计算过程为:第一步,历史产量数据的去趋势化处理;第二步,经验分析与建模估参;第三步,结合保险条款进行费率厘定。

对趋势产量的估算通常有回归方程模拟法、滑动平均模拟法和直线滑动平均法等。回归方程模拟法需要提前确定趋势产量的函数形式,滑动平均模拟法会造成样本序列损失,而直线滑动平均法是线性回归模拟和滑动平均模拟的有机结合,既不用提前判定趋势产量的函数形式,也不会损失样本序列数量,是目前最常用的模拟方法,本书旱灾保险费率计算中采用了直线滑动平均法。

(2)天气指数保险。天气指数保险将一个或几个气候条件对农作物损害程度指数化,每个指数都有对应的农作物产量和损益保险合同以这种指数为基础,当指数达到一定水平并对农产品造成一定的影响时,投保人就可以获得相应标准的赔偿。可见,天气指数保险是基于天气事件与经济损失风险之间的估值。该保险可以防范过高或过低估计农作物损失的风险。以某水稻种植的天气指数保险为例,其赔偿规则如下。

1)自5月15日开始,至8月31日止的累积降雨量低于230mm时,按照230mm与此时期累积降雨量之差计算每亩赔偿金额,每差1mm赔偿1.2元,每亩最高赔偿150元,那么,每亩的赔偿金额为

min[150,(230-累积降雨量)×1.2]

2)自9月1日开始,至10月15日止的累积降雨量低于15mm时,每亩赔偿金额为

min[100,(15-累积降雨量)×6.7]

类似这种方法,可以根据水稻实际生产过程的需水量来制定详细的规则。累积降雨量等天气情况以省级气象局发布的保险标的所在乡镇气象站记录数据为依据。采用该方法计算费率比较简单,只需要根据历史经验数据估计出降水量低于保险合同规定的降水量的概率,再乘以赔偿金额即可以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