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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灾保险制度独立运作实施方式要素

【摘要】:在旱灾保险独立运作的实施方式下,旱灾保险制度设计需要考虑我国旱灾发生的严重性、保险的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等制度要素。旱灾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来说主要是农作物和牲畜等农业产品、城镇居民饮水等。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设计旱灾保险独立运作实施方式下的运作模式时,必须明确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合理分割政府与市场的职责,明晰旱灾保险市场中各行为主体需要扮演的角色。

旱灾保险独立运作的实施方式下,旱灾保险制度设计需要考虑我国旱灾发生的严重性、保险的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等制度要素。

(1)充分考虑我国旱灾发生的严重性。据统计,1978—2013年,全国旱灾累计受灾面积占各类灾害总受灾面积的53.95%;全国旱灾累计成灾面积占各类灾害总成灾面积的53.31%。近年来,每年全国都出现不同程度的旱情,因旱每年造成的粮食损失在300亿kg左右,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亿元,干旱灾害已成为区域经济发展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威胁。因此,设计旱灾保险独立运作实施方式下的运作模式时,必须充分考虑我国旱灾发生的严重性。

(2)科学限定旱灾保险的保障范围。旱灾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来说主要是农作物和牲畜等农业产品、城镇居民饮水等。包括旱灾风险本身、次生风险,或与旱灾风险相关的其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和相关直接费用。灾害链中的外部介入风险需要慎重。

(3)合理确定旱灾保险的保障程度。起赔点、免赔率和保险责任与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利益息息相关,保障程度合理与否,直接影响旱灾保险发展的进程。因此,需要通过设定适度的起赔点和免赔率,调整保险责任,合理确定保险的保障程度,来有效控制道德风险的发生。

(4)明确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要求,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从而明确了市场与政府作用的对象不同,在要素流动和资源配置上,市场必须起决定性作用,而政府的作用主要将限定在公共领域或市场环境方面。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就是,凡是市场机制能够充分调动生产要素积极性、资源能够实现有效配置的,就不需要政府干预;市场失灵或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地方,就需要政府干预。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设计旱灾保险独立运作实施方式下的运作模式时,必须明确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合理分割政府与市场的职责,明晰旱灾保险市场中各行为主体需要扮演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