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北京市农业保险实施情况及旱灾保险制度研究

北京市农业保险实施情况及旱灾保险制度研究

【摘要】:北京市的农业规模相对较小,又具有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相比全国其他省份,地方财政给予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较大,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上不封顶。北京市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采取的是政府主导下商业运作的模式。表3.1北京市201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率明细表续表

北京市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自2007年5月启动以来,按照制度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都市型现代农业的特点,在运作模式、财政支持、风险控制、政策联动等方面大胆探索,初步形成了具有北京特色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已经得到政府、农户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北京市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采取了政府主导下商业运作的模式,明确了政府、农民保险公司三方的责任,基本实现了“四个到位”,即风险分散到位、财政支持到位、市场化运作到位、制度保障到位。

(1)风险分散到位。北京市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搭建了由农民、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巨灾风险准备金四个层次组成的“多方参与、风险共担、多层分散”的农业风险分散制度,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一是赔付率160%以下的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补偿责任;二是赔付率超过160%的风险,实行保险公司赔付封顶,政府承担剩余赔付责任,并以两种方式进行分散。其中赔付率160%~300%的巨灾风险,通过政府直接购买再保险的方式转移;赔付率300%以上的部分,由政府每年按照上年农业增加值的1‰提取巨灾风险准备金来保障。

(2)财政支持到位。北京市的农业规模相对较小,又具有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相比全国其他省份地方财政给予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较大,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上不封顶。一是保费补贴比例高。市财政补贴农民保费50%,各区县财政结合实际累加补贴20%~30%不等。二是财政给予经营政策性农险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10%的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三是市财政按照上年农业增加值的1‰,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四是财政直接拨付资金购买农业再保险。五是根据北京自然灾害频发于春夏两季的特点,建立财政补贴资金预拨机制,缓解保险公司短期内集中支付赔款的压力。

(3)市场化运作到位。北京市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采取的是政府主导下商业运作的模式。市政府选择人保、安华保险和中华保险等三家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运作,为区县政府和保险公司提供了双向选择的机会,营造了一个“适度竞争”的农业保险市场。政府不介入农业保险的具体经营,在超赔风险发生后承担超赔责任。商业保险公司的职责就是市场化经营,按照“单独立账、单独核算”的原则管理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承担赔付率160%以下的农业风险损失补偿责任。

(4)制度保障到位。一是市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方案(试行)》,明确了运作模式、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支持政策等基本内容;二是建立了针对区县政府的考核制度,鼓励政府部门切实发挥引导和监督作用,并协助保险公司做好宣传和防灾减损工作;三是连续下发《北京市××××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统颁条款(试行)》,对北京市农业保险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费等做了明确的规定(表3.1),促使服务成为公司竞争的主要手段;四是制定了《“十二五”时期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规划》,对未来五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北京市的发展政策、发展目标、发展途径做出了积极可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表3.1 北京市201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率明细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