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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灾保险费率厘定研究结果

【摘要】:一般财产保险费率厘定以保额损失概率为基础,通过计算保额损失率和均方差求出纯费率,再计算附加费率,将纯费率和附加费率相加即得出营业费率。因此,课题组认为,旱灾保险费率应由一个权威的独立机构精算,由政府和保险公司双方协商后共同确定。

保险费率是应缴纳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保险费率=保险费/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按照单位保险金额向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标准,是保险经营中最重要的指标。厘定的保险费率是否科学合理至关重要,保险费率太高会导致投保人参与率低,保险费率太低则导致保险经营入不敷出,难以履行保险保障功能。因此,选择合适的保险费率厘定方法,运用概率论、数理统计和精算模型,根据各地的风险水平,测算并确定科学合理的保险费率是确保保险经营稳定的重要前提。

一般财产保险费率厘定以保额损失概率为基础,通过计算保额损失率和均方差求出纯费率,再计算附加费率,将纯费率和附加费率相加即得出营业费率。我国农业保险经过多年实践,已经探索出符合本险种的费率厘定方法,如经验费率法和单产分布模型推导法等。参照一般财产保险和农业保险费率厘定方法,结合旱灾发生的特点,旱灾保险费率厘定可能有经验费率法、区域产量模型和天气指数模型三种方法。其中,经验费率法适用于有完整和长期历史数据的情况,目前很少有保险公司单独开办过旱灾保险,这个方法暂不适用;天气指数模型要求国际标准化气象站距离投保农田不应超过20km,目前我国如此小范围的气象数据极其短缺,这个方法也不适用;区域产量模型主要根据历史产量模拟趋势产量,然后根据趋势产量和实际产量之间的差异计算损失率,数据需求比较单纯,在实际应用中比较适合旱灾保险的费率计算。

旱灾保险费率,对保险参与各方利益分配的影响很大。考虑到若由政府制定旱灾保险费率,政府出于节省财政补贴、争取投保人利益最大化等目的,愿意费率尽可能低,但这不利于保险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若由保险公司制定旱灾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出于利润最大化目的可能会使费率过高,增加农户投保负担,降低旱灾保险的有效需求。因此,课题组认为,旱灾保险费率应由一个权威的独立机构精算,由政府和保险公司双方协商后共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