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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监狱家庭支持的完善实践

【摘要】:鉴于监狱机关的人力及财力均十分有限,运用社会资源为协助受刑人或其家庭提供支持服务是必然的选择。

家庭支持系指当个人面临压力时,通过与家人的互动,针对个体的某种压力情境,给予其不同形式的支持与援助,以满足个人需求及促进身心健康,以使个体获得心理上的幸福感。家庭支持的来源为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亲戚等。援助方式包括提供经济支持、情感支持、信息支持等。经济支持指直接提供物质支持。受刑人入监生活期间,家人所提供的寄钱、寄送或携带的物(食)品、办理接见等可以反映经济支持的强弱度。情感支持指给予鼓励、安慰或关心。受刑人入监生活期间,家人的恳亲、接见、通信、电话接见、安慰鼓励、关心生活状况等表示情感的支持度很强。信息支持指向提供意见或建议或劝告。受刑人入监生活期间,家人所给予的建议、规劝与在监表现期望等均可以反映信息支持的强弱度。

第一,完善受刑人与家属的远距离视频系统和放宽恳亲条件。距离是收容人与家属成员情感维系的考验,所花费的车资对家属又是经济上的负担,因此家庭支持的力量会相对薄弱许多。一是基于距离与经济的考量,应完善远距离视频系统,提供更多的视讯申请名额,透过视讯让彼此都能看到容貌、听见声音,以抚慰思念之情。目前的我国广西、山西、陕西、广东、宁夏、河北等地的女子监狱都已经开通远程视频会见系统,解决家属因为距离、时间和身体等原因导致的面对面会见难问题,不仅仅增加了会见的可接近性,同时也提升了女性受刑人的改造积极性。二是完善恳亲的条件和范围。受刑人与亲人的面对面的接触是凝聚亲情的最有力武器,也是提供家庭支持最好的方式。例如,每年春节、母亲节、中秋节等重要节日的恳亲活动,可以让家属到监狱与受刑人一同参加活动,享受亲情。同时,女性受刑人的离监探亲活动也能够让家属与受刑人增加亲情维系。尽管我国《监狱法》和《罪犯离监探亲和特许离监规定》等都明确规定了离监探亲活动,但是近年来出于对安全性和社会接纳程度的考量,全国大多数监狱都停止了离监探亲活动。2017年底以来,我国广西女子监狱、成都女子监狱、广东女子监狱等基于“治本安全观”的实践,开始重启已经暂停了十余年的离监探亲制度,通过建立签到台账、佩戴电子手环、定时微信视频对话等方式保证了受刑人“放得出、收得回”。[28]但是,从总体上看,对于视频会见和离监探亲,一些监狱机关设置了相当严苛的条件限制,例如受刑人的累进处遇必须提升到相当级别以上才可以参加恳亲活动和视频会见。基于教化因素,我国应适度拓宽恳亲参加和视频会见的范围。女性受刑人的很多改变动力都来自家庭的支持与关怀,期待家属能诚心接纳她们,通过家庭的力量让她们返家后真的能重新做人。

第二,监狱机关应当提供更多的家庭亲职教育项目。受刑人在矫正机关内执行刑期,其人身自由虽受限制,但仍享有受教育的权利,监狱机关应提供具有增进家人关系与家庭功能的各种教育活动课程与项目(例如亲职教育、子职教育、两性教育、婚姻教育、伦理教育、生命教育等),以协助受刑人了解家庭与婚姻关系、自我与家庭成员的关联,发挥家庭功能、强化家人关系。一是参考美国女子监狱的激活亲职项目、培养亲职基本理念项目、明尼苏达监狱朵拉项目、亲职反转项目、亲职技能训练项目等丰富中国女子监狱内的亲职技能教育项目,进而提升女性受刑人的亲职能力。例如,针对正在怀孕的女性受刑人、上一年度生产的女性受刑人或者子女小于5岁的女性受刑人提供每周2个小时的集中学习、连续持续12周的亲职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父母能力发展、生产过程、自我照护、压力管理、儿童发展、服刑期间的子女关系维护等。二是建立家庭支持与监测项目,集中处理女性受刑人与其子女关系的问题,通过一定的方式加强女性受刑人与子女的关系。例如,参考美国的监狱女孩观察项目建立监狱子女观察项目,由志愿者与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导师、老师、顾问与协调人团队开展工作,通过监狱内“母亲—子女”营地见面会、子女单独营地会议活动、在押母亲技能强化活动等改善子女与母亲的关系。三是建立亲子阅读项目,即通过母子共同阅读来达到提升母子关系,例如可以参考女性故事会项目,允许志愿者将女性受刑人在监狱内的阅读情况记录下来,然后将磁带和配套的故事书邮寄给其子女。四是建立综合亲职教育项目,综合开展各种有利于女性受刑人提升亲职能力的项目。例如,参考华盛顿州受刑人过渡工程设立的受刑人亲职教育项目,综合开展监狱亲职教育,为受刑人回归社会后更好地处理亲子关系家庭关系做准备。

第三,运用社会资源帮助受刑人家属重建创伤家庭,助其恢复完整性。鉴于监狱机关的人力及财力均十分有限,运用社会资源为协助受刑人或其家庭提供支持服务是必然的选择。例如,有些女性社会组织会为女性受刑人及其家庭提供支持与服务,当家庭陷入困境需协助时,这些组织会会提供诸如“受刑人家庭食物银行计划”等类似帮助,提供民生及日常用品等物资援助,协助受刑人家庭度过危机、维系家庭功能,并使家庭中的亲人能继续为受刑人提供支持,进而促使受刑人顺利复归社会。

第四,邀请家庭成员共同参与监狱机关举办的就业博览会等社会复归活动,以帮助受刑人获取家人支持。监狱机关应通过民间社团、公益企业或就业服务机构等,协助出狱的受刑人找到工作,并可邀请家人共同参与这些活动,通过家人的支持及讨论,帮助受刑人规划出狱后的生活,解决就业问题。

第五,协助受刑人取得技能训练证照,以便重新建立家庭系统。监狱机关应积极办理各项职类,聘请技职学校或各地职业训练中心的专业老师指导受刑人学习技能,并通过检定考试取得相关职类证照。也可以调查受刑人是否有艺术表演专长或兴趣,例如舞蹈乐器、绘画、川剧变脸等,提供练习资源,协助取得相关技能证照,培养受刑人的工作技能,使其不辜负家人所给予的支持与期望,重新建立家庭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