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完善出监衔接和社会复归方式:女子监狱制度研究

完善出监衔接和社会复归方式:女子监狱制度研究

【摘要】:女性受刑人在执行期间由监狱机关负责,出监后则由社会复归保护团体、毒品危害防制组织、社会团体等协助,彼此的责任划分十分清楚。在处遇政策上,我国应建立“由里到外”的复归社会计划,将发挥衔接功能的团体纳入正式出监准备处遇。因此,建立受刑人出监后适应与就业状况追踪机制,有利于协助受刑人复归和对再犯高危险群之监控。这样的计划对于家庭关系重建相当有意义,应让更多有此需求的女性受刑人有机会接受返家计划。

女性受刑人出狱后将面临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将不利于女性受刑人顺利回归社会帕森斯(Par⁃sons)、华纳-罗宾斯(Warner-Robbins)以参与Welcome Home Ministries(WHM)方案的成员为对象,共访谈了27位女性受刑人,结果发现:女性出狱者将同时面临许多问题,如应付受虐与被忽视的过去与现在、贫穷、寻找住处、药瘾/母亲责任/服刑的复合问题。从访谈内容中,研究者发现支持女性受刑人成功回归社区的12项关键因素为:信仰为生命中力量与和平的来源;摆脱药瘾和复原的重要性;团体和教会的支持;牧师的监所访视与支持;有支持作用的朋友;有支持力的家庭;服刑后成功适应社会的示范;个人决心的力量;子女为改变的驱动力;职业的重要性;帮助他人;学习处理过去留下的情感和议题。[26]奥布莱恩(O'Brien)从18位女性受刑人的叙述中总结出了成功重回社区的五项课题:需要一个安全、负担得起的住处(如亲人处暂住或中途之家);获得与维持工作与合法的收入(克服缺乏教育程度、性别歧视、毒品与犯罪烙印、家暴等问题);重建与他人的关系(透过各种必要的帮助,修复与亲属、子女、监护人、家人特别是母亲的关系);发展社区成员身份(融入社区);认同自我良知与自信(提升自我效率感、创造合理竞争、决定改善个人健康、以内在资源培养希望、决定未来自我)。[27]

第一,建立“由里到外”的复归社会辅导。女性受刑人在执行期间由监狱机关负责,出监后则由社会复归保护团体、毒品危害防制组织、社会团体等协助,彼此的责任划分十分清楚。近年来,我国开始逐渐重视机构内外处遇的衔接与合作,这是一项很大的进步。目前,基于资源有限且为避免影响作业和处遇,我国衔接机构的辅导活动次数和深度受限均十分有限。在处遇政策上,我国应建立“由里到外”的复归社会计划,将发挥衔接功能的团体纳入正式出监准备处遇。

第二,协助受刑人制定符合个别化需求的复归计划。我国的女子监狱大多仅开展团体辅导或政策宣导,在此基础上,女子监狱应透过个别教诲了解女性受刑人复归社会的关键问题,针对问题提供个别化咨询。例如,对有卡债或债务之受刑人由专业志工或银行服务人员协助订立还款或还债计划,对有心理创伤、需接受药瘾或精神治疗者提供接受治疗的认知与社会相关讯息,对有急迫就业需求者提供多次且完整之就业辅导和咨询。

第三,追踪受刑人出监适应与就业状况。出监后的持续追踪与服务提供相当重要,亦为避免再犯的关键期。目前,因尚无机构、资源能接续此部分之服务,或仅对毒品犯进行个案管理,我国对于受刑人出监后的适应与就业状况几乎无法了解。例如,监内处遇或训练是否产生效果?监外衔接与适应问题关键为何?因此,建立受刑人出监后适应与就业状况追踪机制,有利于协助受刑人复归和对再犯高危险群之监控。

第四,协助受刑人返家计划。犯罪过程就是社会关系不断被破坏的过程,犯罪需要被预防,但重返社会和家庭亦需被辅导。根据本书的调查:69.1%的受刑人需协助与家人联络,在曾经接受辅导的受刑人中有87%表示需其他组织协助与家人重建关系。近年来,我国开始有社会福利团体进入监狱机关实施受刑人返家计划,帮助她们做返家的重建辅导,这些团体会在受刑人出监前6个月到出监后3个月内会关心她们的生活、就业和与家人的相处状态。一项女性犯罪原因或处遇研究发现,女性相当重视其亲人关系,出监后要去哪里住、小孩给谁照顾、未来人生的目标,几乎都与“家庭关系”密不可分。这样的计划对于家庭关系重建相当有意义,应让更多有此需求的女性受刑人有机会接受返家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