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女子监狱教育与教化方式的针对性:以美国为样本

女子监狱教育与教化方式的针对性:以美国为样本

【摘要】:根据目前《监狱法》第五章的规定,我国对受刑人的教育与教化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①思想教育;②文化教育;③职业技术教育;④日常娱乐教育;⑤社会协助教育;⑥劳动技能教育;⑦自愿选择的其他教育。目前,我国强调的是对于罪犯整体采取统一的教育方式,有针对性的女性受刑人教育内容略显不足。这是我国受刑人教育改造的一个进步,只不过,这一内容的改变未能完全在《监狱法》中有所体现。

女子监狱教育与教化方式的针对性:以美国为样本

教育改造活动是对被执行人员进行矫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罪犯进行矫正的基本手段之一。教育改造旨在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使罪犯对自己所犯罪行进行悔改,使其自愿接受新的思想和文化,提高文化水平、升华道德境界、提升法律素养,为自己顺利实现再社会化提供积累。可以说,我国在教育改造的理念方面具有粗放型的特点,未能充分考虑对于不同被矫正人员进行分类矫正。女性受刑人虽然同样属于被教育的对象,但是其作为特殊群体,具有不同于男性受刑人的生理特征、心理特征与行为方式。使用相同的教育方式,一方面会导致教育的效能大打折扣,另一方面,统一化的教育方式可能为女性受刑人带来某种不适应性。因此,对于女性的教育改造工作应当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根据目前《监狱法》第五章的规定,我国对受刑人的教育与教化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①思想教育;②文化教育;③职业技术教育;④日常娱乐教育;⑤社会协助教育;⑥劳动技能教育;⑦自愿选择的其他教育。目前,我国强调的是对于罪犯整体采取统一的教育方式,有针对性的女性受刑人教育内容略显不足。有学者认为,对于女性犯罪者的教育内容的选择应该根据女性的特点具有针对性,女性生理卫生的教育、心理知识的教育以及负面情绪的引导教育都是需要增加的内容。[18]事实上,2007年司法部第十二次部长办公会通过的《教育改造罪犯纲要》第6条已经明文规定,将“对罪犯的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改造罪犯的主要内容,规定要对罪犯展开普遍的心理健康教育,引导罪犯树立关于心理健康的科学观念,懂得心理健康的表现与判断标准。这是我国受刑人教育改造的一个进步,只不过,这一内容的改变未能完全在《监狱法》中有所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