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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女子监狱制度与《欧洲监狱规则》的比较

【摘要】:例如,《欧洲监狱规则》第19.7条要求在卫生方面针对女性卫生需求制定单独条款。因此,本书在此将美国女子监狱制度的相关规定与欧洲监狱规则进行比较。《欧洲监狱规则》对此有专门的规定,但没有明确这些卫生需求的具体范围。美国现在的监狱制度也是秉承男女分离监禁的原则,将男性受刑人和女性受刑人分开监禁。

欧洲委员会2006年制定的《欧洲监狱规则》(European Prison Rules)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它的确设置了监狱条件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虽然不是专门针对女性受刑人的规则,但其中也有不少专门针对女性特殊性而规定的条款。例如,《欧洲监狱规则》第19.7条要求在卫生方面针对女性卫生需求制定单独条款。因此,本书在此将美国女子监狱制度的相关规定与欧洲监狱规则进行比较。不过,由于美国女子监狱各州的规定与联邦规定不一定一致,因此本处的比较以联邦女子监狱的相关规定和实践为主。

第一,在要求针对女性卫生制定单独条款方面,《欧洲监狱规则》和美国女子监狱制度都有相关规定,目的是使女性受刑人能够妥当处理女性受刑人的卫生问题。根据《欧洲监狱规则》的说明,这里面还应当包括为怀孕女性提供洗澡或者淋浴的条件,每周不少于2次。《欧洲监狱规则》对此有专门的规定,但没有明确这些卫生需求的具体范围。美国联邦监狱局则非常详细地规定了免费提供卫生棉条和卫生巾,但是仅仅限于这类物品,范围非常窄。

第二,对女性工作范围限制的规定。《欧洲监狱规则》认为,女性受刑人被提供的工作范围不应当仅仅限于传统上的女性工作范围,而是应当涉及所有一般性的工作,这是出于对男女平等的考量。但是,美国对此并未作出直接规定。

第三,对女性特殊性的规定。《欧洲监狱规则》第34.1、34.2、34.3条规定了应当对女性特殊性进行考量,政府在作出影响女性受刑人监禁的决策时应当对女性受刑人的生理、职业、社交和心理需求进行特殊关注,应当对因被性虐、身体虐待而有特殊需求的女性受刑人进行必要照拂。监狱应当允许女性受刑人在监狱外生产,如果必须要在监狱内生产,则应当提供足够必要的条件。这是因为女性受刑人往往是监狱里的少数群体,在制定政策时很容易被歧视和忽略,因此需要单独作出提示和说明。《欧洲监狱规则》在第34.1条采取概括性的立法规定,是为了法条能够具有弹性,能够根据未来的发展,吸收新的制度。第34.2条则是针对女性受刑人最经常发生的身体虐待、性虐待或心理虐待而专门作出的规定和强调。美国对此也有相关的规定,但二者的范围不同。

第四,对于工作人员的规定。《欧洲监狱规则》第81.3条和第85条规定,与女性受刑人一同工作的监狱工作人员应当得到服务女性特征的工作训练,男性和女性员工应当有适当的平衡。但是,美国并没有对女子监狱工作的具体技能和比例进行强制性的规定。

第五,关于男女受刑人分离监禁的规定。《欧洲监狱规则》在修订条款中规定,男女之间的性别差异使得对待男女受刑人的方式应有所差异,矫治方式也应有所差异,所以应分开监禁。美国现在的监狱制度也是秉承男女分离监禁的原则,将男性受刑人和女性受刑人分开监禁。不过,美国也有男女混合监狱,同一监狱中同时监禁男性受刑人和女性受刑人,甚至并非完全隔离,特别是具有共同活动的场所。

表26 美国女子监狱制度与《欧洲监狱规则》比较

【注释】

[1]但是,根据上文引用的英国内政部的统计,男性犯罪者的犯罪数量有所下降,因此并不能反映出英国犯罪门槛在降低这一事实。贵格会联合办公室所提供的女性犯罪人数增加的原因并不具有普遍性。

[2]http://www.unodc.org/documents/justice-and-prison-reform/Export-groupmeeting-Bangkok/ECN152009CRP8.pdf,2017年8月21日访问。本资料来自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官网下载的电子文本。

[3]参见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对现代社会中法律的有关论述。其认为,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法律是呈现形式合理性的。在法律与公民的关系上,法律“对待并使之在法律上具有平等地位,它只依据法律条文对确凿无疑的法律事实做出解释和判定,而不考虑其他伦理的、政治的、经济的实质正义的原则,同时还要排除一切宗教礼仪、情感的、巫术的因素”。这也暗含了具有社会优势经济主体地位的群体可能通过聘请优秀的律师、通过罚金与自由刑易科来获得抵御法律风险的优势地位。因此,对于经济和社会地位处于劣势的妇女本身而言,在遵循形式理性逻辑的现代法律制度下,同样处于劣势地位。参见[德]马克斯·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张乃根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3页。

[4]对此应当充分考虑四个方面:①女性受刑人的较低人身危险性与极度严格的安保问题不相匹配问题,加强隔离可能对女性受刑人造成特别的恶性影响;②充分考虑女性受刑人的受虐史、受暴力经历以及药物依赖和精神疾病对其矫正所可能造成的影响;③确保对女性受刑人刑罚的执行应当与其特殊需要相匹配;④确保对需要心理健康治疗的女性受刑人置于保安级别较低的环境中,并提供特殊的照顾,而不能据此采取严格的安保措施将其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