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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女性犯罪的普遍特征:女子监狱制度研究

【摘要】:女性囚犯会发现其生存在为男性设计的监狱系统之中。其七,经济和社会上的弱势地位,减少了女性犯罪者获得公正审判及减刑、假释的机会。女性犯罪本身与经济和社会的弱势地位紧密相连,特别是在部分国家,女性接受教育和工作的机会较少,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同样较少。典型的女性犯罪特征在许多国家表现为无业或失业、较年轻、受教育程度较低,有子女需抚养等。

女性受刑人数量的增长已经成为各国的普遍状况,联合国国际刑罚改革协会和贵格会联合办公室(The Quaker United Na⁃tions Office)联合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全球有在押女性受刑人约50万名(包括许多短期羁押的女性受刑人未被统计在内,实际数据要高于这一数据),这种增加可能是因为政府对犯罪采取更严厉的手段,导致入罪门槛降低,也可能是由于妇女经济状况的边缘化加剧。[1]无论犯罪增加的原因是否贴切,针对这些女性受刑人的特殊权益关注普遍不足已成为一种既定事实。这种对女性受刑人权益关注的不足主要集中在七个方面:[2]

其一,女性监狱数量少且远离住处、家人和朋友。女性受刑人数量较之总受刑人数量相对较少,这也就意味着专门关押女性受刑人的监狱同样较少,且其位置通常远离住所、家人。而以下因素的存在使女性受刑人与家庭人员以及外界的联系变得更加困难,甚至不可能:①欠缺方便的交通条件;②严厉的访问与通信规定;③家庭经济条件的困难对交通资源使用的限制;④女性在家庭中经济地位的弱势。上述因素会导致女性受刑人产生孤独感,由此引发更为严重的社会和心理问题。而在无法实现的男女受刑人相分离的状况下,女性受刑人将面临现实的心理和身体遭到伤害的危险。

其二,居住在监狱外需要抚养的子女的监护问题。相关研究显示,许多女性受刑人都是年幼子女唯一或主要的监护人,而且还承担着其他的主要家庭责任。这是与社会对女性的角色期待相一致的,女性处于维系家庭存在的基础地位。因此,若女性受到监禁处罚,对家庭和妇女本身所造成的打击都将是沉重的,特别是在其作为未成年子女的唯一监护人的情况下,家庭本身将直接走向崩溃。对于被监禁妇女而言,其子女被其他人监护,会使其因“被剥夺感”而产生对矫正的消极态度。

其三,居住在监狱内需要抚养的子女的监护问题。部分国家和地区出于必要性考虑,或者为了减缓母子分离带来的长期性、创伤性的影响,允许婴幼儿在一定的年龄范围内伴随母亲生活。但是,相关调查显示,无论监狱资金充足与否,都无法为儿童提供健康的生活和心理环境

其四,妇女精神健康和身体健康问题日益凸显。部分国家的执法人员的素质较低,同时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导致妇女因为监狱本身的人员或者制度设计而遭到侵害。这种侵害既包括遭受精神的侵害(如无故遭到辱骂、羞辱),也包括强奸或是以性交易作为实现权利的非正式手段。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精神虐待手段还包括常规性的脱衣检查等在男性监狱较为普遍的管理手段。特别是对于因具有文化宗教背景而强调矜持的妇女来讲,这更是一种伤害。在有男性工作人员在场时,这一问题会变得更加严重。

其五,妇女自残、自杀问题凸显。缺乏安全感以及对于家庭的过分倚重容易使得女性受刑人在进入监狱时无法适应,特别是长期作为家庭支柱和子女主要抚养者的妇女,出于对自身处境以及自身状况对家庭影响的担忧,极易陷入焦虑、抑郁等不良精神状态。因此,在入狱初期,这些妇女面临着较高的自杀或自残风险,希望通过此种方式逃避或者转移焦虑。

其六,生理特点和保健面临着特别挑战。女性对于环境十分敏感,这种敏感不仅体现在其所处的“交往境遇”,对于其所面临的生活环境的硬件也同样敏感。女性囚犯会发现其生存在为男性设计的监狱系统之中。这是全球监狱面临的普遍问题,即使是在专门的女性监狱中,也只有极个别的高福利国家才能够实现完全从女性本身出发构建监狱。由此导致的直接问题是女性特殊的保健和卫生需求得不到满足,遑论保障陪伴在女性囚犯身边的子女健康状况了。对于女性的心理健康的关注同样不足,无论是短期刑还是长期刑,监狱对于妇女的心理、性和生殖健康的危害后果都未给予充分的关注。

其七,经济和社会上的弱势地位,减少了女性犯罪者获得公正审判及减刑、假释的机会。女性犯罪本身与经济和社会的弱势地位紧密相连,特别是在部分国家,女性接受教育和工作的机会较少,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同样较少。典型的女性犯罪特征在许多国家表现为无业或失业、较年轻、受教育程度较低,有子女需抚养等。在这种状况下,现代法律所具有的“形式合理性”特征,[3]使得女性犯罪者一方面应对法律风险的能力较低,另一方面缺少对有关权利和信息的认知,无法满足经济和其他保释条件或者判决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