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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女子监狱立法改革:制度研究

【摘要】:基于此,美国政府下决心要通过立法整治性侵问题。表20美国司法部防止、调查和应对监狱强奸规则续表各州可以选择是否遵守《2003年监狱强奸消除法》。2016年,美国国会通过一揽子司法授权法,取消了这种措施选择权。联邦监狱局应当在监狱内设置专门用于安置女性受刑人的办公室。司法部可以设立申诉专员,统一监控联邦监狱机构的下列事项:受刑人的转移;隔离区的使用;脱衣搜查;公民权利侵犯等。

(一)《2003年监狱强奸消除法》

根据司法统计局2013年的报告估计,美国监狱中每年有20万人受到性侵,那些性取向为LGBTQ的受刑人受到性侵的比例为通常性取向者的10倍以上。基于此,美国政府下决心要通过立法整治性侵问题。于是,在2003年,美国通过了《2003年监狱强奸消除法》(Prison Rape Elimination Act,PREA),2012年美国司法部又通过细则的形式提升了《2003年监狱强奸消除法》。司法部的细则具体规定了监狱预防、调查和应对性侵的方法概要,包括第三方报告要求,旨在保护受刑人免于被监狱工作人员报复性性侵;强制性提供强奸危机顾问以及其他精神健康服务;安全报告指南,旨在防止因为报告而导致的身体暴力伤害;监狱工作人员性暴力预防培训;根据司法部网站发现的性暴力指控的调查指南。《2003年监狱强奸消除法》还创建了全国想那个的监狱性侵研究,这些研究确认了性暴力发生的地方性问题。

表20 美国司法部防止、调查和应对监狱强奸规则

续表

各州可以选择是否遵守《2003年监狱强奸消除法》。根据正当拘留国际(Just Detention International)研究中心的统计:在2012年之后已有48个州或者努力遵守《2003年监狱强奸消除法》,或者完全遵守《2003年监狱强奸消除法》,犹他州和阿肯色州完全拒绝这个法案的内容。那些努力遵守《2003年监狱强奸消除法》的州能够提供一些程序上的保障制度,如果不能提供保障制度或者完全拒绝遵守《2003年监狱强奸消除法》,则会受到司法部5%左右的财政惩罚。例如,根据标准测试者(Standard-Examiner)的估计,犹他州拒绝《2003年监狱强奸消除法》导致该州自2014年以来每年失去420 000美元的财政支持。不过,美国民权自由组织认为,5%的惩罚对于各州来说可谓九牛一毛,不能在实际上起到经济刺激的作用。“实际上,唯一能让这些措施有效的方法是通过私人律师起诉……许多州已经按照司法部的要求提供了保证措施,但是他们中的很大部分并没有达到保证措施的要求。至今为止,并没有一个提供保证措施的州受到过财政处罚。”正当拘留国际(Just Detention Inter⁃national)研究中心指出:这些保证措施允许各州自行决定遵守《2003年强奸消除法》的时间表,尽管性侵在监狱内依然非常猖獗。2016年,美国国会通过一揽子司法授权法,取消了这种措施选择权。到2022年12月,各州都不能够通过提供实施《2003年强奸消除法》的时间表的方式防止受到经济惩罚,不过在仍然存在紧急保证的情况下,可以允许各州有2年的时间准备遵守《2003年强奸消除法》,从而排除5%的财政处罚。[33]

(二)《2017年女性受刑人尊严法(草案)》

2017年7月11日,美国上议院议员科里·布克(Cory Boo⁃ker)提出了《2017年女性受刑人尊严法(草案)》(Dignity for Incarcerated Women Act of 2017),旨在提升女性受刑人的矫治条件,关注的问题主要包括监禁期间如何与其子女交流、允许之前的受刑人帮助受刑人重返社会、强制要求受刑人能够获得大部分种类的健康服务产品并且数量充足等。[34]其法案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一般性安置内容。联邦监狱局应当在监狱内设置专门用于安置女性受刑人的办公室。如果受刑人有孩子,则应当尽可能将其安置在离家够近的地方,并且应当考虑其他该办公室觉得应当加以考量的安置因素。

第二,探视规则。联邦监狱局可以颁布作为子女主要抚养人的女性受刑人与其家庭成员之间会见的主要规则:①受刑人应当在一周中会见期间不少于6天,包括周六、周日;②联邦监狱机构每天的开放会见时间不得少于8个小时;③一次最多可以会见5个家庭成员,但子女数量不应当受到限制;④受刑人应当可以与会见人有身体接触,除非受刑人对会见人表现出明显的伤害。

第三,禁闭与刑具限制。不应将怀孕的受刑人或者产后8周恢复期内的受刑人安置在隔离区内,除非其对其他人或者自己有明显的伤害风险;即使需要安置在隔离区也应当被限制使用并且是临时的。监狱不应当对怀孕的受刑人使用手铐、链条、镣铐、束缚衣或类似刑具。

第四,为具有精神创伤的受刑人提供治疗服务。只要诊断出有精神创伤,监狱就应该提供治疗服务。监狱应当训练每一个与受刑人接触较多的狱警和其他监狱工作人员,包括健康专家、精神导师等,以便于确保监狱工作人员能够及时识别出受刑人的精神创伤,并将这些受刑人转介给适合的精神健康专家接受治疗。

第五,前受刑人的指导。监狱可以颁布规则允许联邦监狱的前受刑人进入监狱作为受刑人的精神导师或者帮助受刑人返回社会。

第六,设立申诉机制。司法部可以设立申诉专员,统一监控联邦监狱机构的下列事项:受刑人的转移;隔离区的使用;脱衣搜查;公民权利侵犯等。

第七,电话交流。监狱不应当就受刑人的电话交流收费,应当在监狱内提供免费的视频电话。

第八,个人健康用品。监狱应当免费向受刑人提供个人健康用品,并且在数量上应当能够满足每一个受刑人的需求,并且确保在质量上满足相关的工业标准。免费提供个人健康用品的范围包括:卫生护垫、卫生巾、滋润皂、洗发水、身体护肤液、凡士林牙刷、牙膏、阿司匹林布洛芬以及其他监狱方决定可以提供的卫生和健康用品。

第九,性别适宜性规定。监狱工作人员不应当对异性受刑人进行脱衣检查,除非受刑人对他人或者自己有伤害风险和没有其他同性别的监狱工作人员可以提供帮助。监狱工作人员不能够进入异性卫生间,除非卫生间内的受刑人对他人或自己有伤害风险或发生医疗紧急情况,抑或没有其他同性别的监狱工作人员可以提供帮助。

第十,整夜探访尝试计划。监狱可以实施整夜探访计划,即对于达到一定条件的承担主要抚养任务的母亲,可以允许其和家庭成员进行整夜探访。相关条件的设置主要包括:①要求受刑人行为良好;②禁止任何暴力犯罪行为的受刑人参与该项计划。

(三)立法免费向联邦监狱受刑人提供卫生用品

对于女性月经问题,以前只是在私下讨论,但自2017年开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公开讨论,建议针对女性月经卫生用品的供应进行立法,以保护女性月经期间的卫生问题。这些努力的措施包括对卫生巾和卫生棉条产品免除州和地方税,强制监狱免费向女性受刑人提供这些卫生用品,在学校公共场所免费提供卫生用品。在税收方面,对月经卫生用品征收消费税是不公平的,因为这像食物和医疗一样,属于最根本的消费,所以也应当被免除税收。2016年之后,有24个州已经立法或者开始立法免除这项税收,纽约州、伊利诺伊州、康涅狄格州、佛罗里达州以及芝加哥市、华盛顿市最终通过了这项消费税的免除。反对者则认为这种税收免除没有得到授权,并且是不现实的,因为月经卫生用品并不像食物或者医疗那样为生命所必须,免除征税会对州和地方的税收造成影响,而这些税收本来又是用于对穷人的扶助的。[35]2017年2月,格雷斯·孟(Grace Meng)向下议院提出了《月经平等法》(Menstrual Equity for All Act),其中就包括要求联邦监狱和接受联邦资助的州立监狱免费向女性受刑人提供月经卫生用品,不过这项讨论在监狱领域并没有引起热烈关注。一方面是因为地方监狱很少接受联邦的资助,另一方面是因为公众对女性受刑人并不抱有太多的同情心。但是,格雷斯·孟指出,女性受刑人中有很大一部分人是母亲,并且是非暴力犯罪,却被安置在本来是按照男性受刑人要求设置的监狱内,监狱方并没有考虑女性受刑人的生理需求问题,是不公平的。[36]

也正是因为如此,美国联邦监狱局(Bureau of Prisons)在2017年8月出台了一项备忘录,要求联邦监狱向女性受刑人免费提供卫生用品,包括常规与超大号两种类型的卫生棉条;常规或超大号两种类型的翼状卫生巾;常规的女性卫生裤。但是,这只是一项政策,还并未上升到立法的层次。不过,这至少表明了联邦监狱管理局的态度,表明其开始关注女性受刑人月经卫生用品的使用和提供问题。特别是对于联邦监狱中的13 000名女性受刑人而言,这代表着重要的进步。月经用品免费了之后即意味着女性受刑人需要再因为价格问题而考虑买哪种卫生用品,只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使用即可,这项改变也保障了女性受刑人的基本生殖权利和经济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