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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CHICAS计划:受刑人子女监护与安置初探

【摘要】:CHICAS为儿童支援机构,从1990年1月1日进行至1994年12月31日,计划核心内容为根据660位身兼父母职责之受刑人提出的照顾子女之要求,审视受刑人子女的监护与安置问题。其实,CHICAS计划之主要目的在于支持“女性”受刑人在服刑完毕后仍能重新恢复与保留其对于子女的监护权,原先的计划仅针对女性受刑人,但是之后竟亦获得了男性受刑人以及其家人之回响。

美国的一家儿童福利研究机构曾提出过一项与受刑人子女监护权相关的研究计划——CHICAS(Center for Children of Incar⁃cerated Parents),即受刑人子女监护与安置计划。CHICAS为儿童支援机构,从1990年1月1日进行至1994年12月31日,计划核心内容为根据660位身兼父母职责之受刑人提出的照顾子女之要求,审视受刑人子女的监护与安置问题。其实,CHICAS计划之主要目的在于支持“女性”受刑人在服刑完毕后仍能重新恢复与保留其对于子女的监护权,原先的计划仅针对女性受刑人,但是之后竟亦获得了男性受刑人以及其家人之回响。

实际上,美国约有超过8000名已为人母之女性受刑人,平均有2.4名孩童处于无人照护之状态,因此受刑人子女之安置与监护问题便成了相关机构与研究探讨之重点。[55]多数反对携子入监者均认为受刑人的不良人格与生活资源的缺乏,将令女性受刑无法完善行使其监护权,但是否皆如此则仍有探讨的空间。另外,虽有其他计划案为女性受刑人之子女提供有关安置与监护的服务,但项目较为单一,而CHICAS计划则提供了多样化的安置服务,除了给予受刑人子女安置之处与福利外,还提供了法律上的扶助与合适监护人之选任等服务。以下,笔者将就该研究计划的相关数字进行表格式之统整与比较:

表14 美国CHICAS“受刑人子女监护与安置”计划结果分析表

从前述内容可知,多数受刑人子女的安置方式均为受托慈善机构代为照顾,其次则多由近亲属进行照顾,17.5%是以其他方式进行照顾。实际上,受刑人子女安置的最大问题在于缺乏具有整合性的机构服务,46%的被监禁妇女中有高达58%的女性受刑人的孩童虽然受到了看似良好的安置,但其与子女之间的联系却相当困难,接收子女的信息十分不易,安置计划持续的内容也不易得知,其中最大的因素在于照养者与慈善机构不愿将相关资讯透露给女性受刑人(有部分照养者与受刑人为前任夫妻关系,或许因为如此,受刑人更难以得知子女的近况)。由此可知,普遍的社会大众即使是受刑人的亲人,对于受刑人欲接触甚至仅欲得知其子女近况的情形也会保持较为保守且不信任的心态。

此外,男性受刑人的子女受到有家庭血缘关系成员照顾的比例明显高于具母亲身份的受刑人。女性受刑人的子女多被安置于其他慈善机构,兄弟姐妹被分离安置的情形更是高达36.2%,子女受到外祖父母照护的比例也高于男性受刑人。其主要因素为女性受刑人的经济状况相对而言更加弱势,结婚(未婚)生子后与原生家庭的关系亦逐渐疏离,对她们来说,将子女交给其亲近的外祖父母照护对女性受刑人而言或许是较合适的。

在此计划中,值得讨论之处尚有,受刑人妇女大多从事的是药物滥用类犯罪,在其服刑完毕后与子女再次相聚的磨合期为1年~2年,甚至只有0.10%的复合率。对女性受刑人而言,服刑完毕后重建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或重建家庭关系实属不易,更不用说取得其子女的监护权了。该计划的参与者仅有660位具有父母身份的受刑人,虽然无法代表多数受刑人子女的监护与照顾情形,但由此至少可推知男性受刑人取得子女监护权或由就近亲人照顾子女的比例明显高于女性受刑人。[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