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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女子监狱制度研究:联邦与州的差异

【摘要】:美国联邦监狱原则上一般不允许将受刑人的子女安置在监狱内。根据美国联邦监狱管理局第6070.05号文件第551.24条的规定,监狱可以不允许女性受刑人子女在出生后被安置回监狱,但是其子女可以按照联邦监狱局的规定探视女性受刑人。[53]美国有不少州允许女性受刑人将一定年龄之下的婴幼儿子女带入监狱。

美国联邦监狱原则上一般不允许将受刑人的子女安置在监狱内。根据美国联邦监狱管理局第6070.05号文件第551.24条的规定,监狱可以不允许女性受刑人子女在出生后被安置回监狱,但是其子女可以按照联邦监狱局的规定探视女性受刑人。子女如何安置,属于女性受刑人自己的责任,监狱方应当安排监狱工作人员或者社会机构提供咨询建议,以便帮助女性受刑人安置子女。监狱工作人员应当和社会机构或人员密切合作,确保女性受刑人自己能够妥善安置其子女。监狱工作人员应当向负责接受安置女性受刑人子女的社会机构说明女性受刑人自己对于子女的安置计划,相关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也可以在合适的情况下到监狱内与受刑人会见并接受女性受刑人的咨询。监狱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女性受刑人与为其子女提供安置的儿童福利机构或者类似机构建立联系机制,以确保这些机构提前收到女性受刑人子女预计安置的信息,使得这些机构有充足的时间对潜在的安置家庭进行详细调查。[52]因此,对于在监狱中生产的大多数女性受刑人而言,她们在生完孩子的几个小时之后就将要与其子女分离,需要将其子女托付给家庭、朋友或者其他慈善机构。对于部分女性受刑人而言,这种分离往往会变成永久性的,甚至对于那些短期刑女性受刑人亦是如此。[53]

美国有不少州允许女性受刑人将一定年龄之下的婴幼儿子女带入监狱。美国女子监狱协会(Women's Prison Association,WPA)曾于2009年5月提出美国女性受刑人携子入监现状之调查报告,共计有9个州(例如加利福尼亚州、印第安纳州、纽约州、西弗吉尼亚州等)皆允许女性受刑人携子入监服刑。在时间规划上,带入监狱同住之子女以1岁至1岁半为原则,女性受刑人必须参与育儿课程,且监所内另设有托儿所,并有专业人员协同照顾,女性受刑人无须于工场作业时轮流照顾孩童;在舍房安排上孩童亦单独一间,非与其他受刑人同住一间。但在社区处遇制度盛行之后,美国部分州的女性受刑人可申请外出与子女在中途之家会面,有些州会专程接送小孩至监狱探视或准许小孩每个月与在监母亲同住5天或者利用周末时间安排类似露营等让小孩能与母亲独处的活动,从而逐渐取代并修正了携子入监制度。[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