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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与生育护理:美国女子监狱制度规定及限制的研究

【摘要】:根据美国联邦监狱管理局第6070.05号文件第551.22条的规定,监狱应当确保每一个怀孕的女性受刑人都能得到必要的医疗服务、个案管理和咨询服务。在历史上,对于怀孕的女性受刑人,监狱是可以使用械具的,使用的时间主要是转移监狱、运送至医院的途中或者生产胎儿期间。加利福尼亚州、伊利诺伊州首先进行立法,全面禁止对监狱中怀孕的女性受刑人使用械具,还有24个州则采取了限制对怀孕女性受刑人使用械具的做法。

由于很多女性受刑人在入狱时就已经怀孕,在服刑期间,她们将会面临怀孕安全与健康方面的问题,例如产前照顾、食物与维生素、分娩束缚等问题。

(一)节育措施

根据美国联邦监狱管理局第6070.05号文件第551.21条的规定,美国联邦监狱的医疗部门应当给相关的女性受刑人提供有关节育措施方面的信息。通常,在监狱内部采取的节育措施主要限于由临床医生根据需要开的激素类药物,如果临床医生认为其他实际的节育措施有医疗妥当性,则需要征得监狱管理局医疗总监(Bureau Medical Director)的同意。[13]

(二)怀孕服务

根据美国司法部的估计,大约有6%~10%的女性受刑人在入监时处于怀孕状态。[14]因此,为怀孕的女性受刑人提供一定的保障措施就显得非常重要了。根据美国联邦监狱管理局第6070.05号文件第551.22条的规定,监狱应当确保每一个怀孕的女性受刑人都能得到必要的医疗服务、个案管理和咨询服务。为确保能够得到妥当的医疗和社会服务,女性受刑人应当在发现自己怀孕时尽快告知监狱的医疗工作人员,医疗工作人员在确认受刑人怀孕之后应当立即通知其个案管理官。[15]

(三)产前护理(prenatal care)

那些入监时或者入监后怀孕的女性,在从确认怀孕到最后分娩之前的孕期,也需要得到合理的产前护理。对她们来说,怀孕通常会被认为是具有高风险的,因为其中一些人的情况比较复杂,有吸毒和酗酒的,有吸烟的,有因性传播感染传染病的(如艾滋病毒、乙型肝炎等)。这些因素,加之不良的社会支持和药物滥用史,会使这些妇女和新生儿面临的风险更大,从而提升产期和产后的发病率和死亡率。第一手报道表明,许多孕妇在监狱里无法接受定期的盆腔检查或超声波检查。她们也几乎得不到关于产前保健和营养方面的辅导,也无法调节饮食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热量需求。虽然在美国监狱里存在某些产前护理和教育项目模式,但是这显然无法满足成千上万的孕妇要求。[16]

(四)生产分娩

根据美国联邦监狱管理局第6070.05号文件第551.22条的规定,监狱应当安排受刑人在监狱外的医院里进行分娩。[17]但是她们在分娩时往往要被戒具束缚并被拒绝在家人陪同下分娩。分娩后,新妈妈不允许用母乳喂养婴儿,她们只有24小时至72小时的时间与婴儿接触,而后就要交给家人监护或被送入州寄养制机构。[18]

(五)械具使用

在美国,械具是指使用一定的装置对受刑人进行物理限制,以控制受刑人身体动作的工具,主要包括手铐、脚镣、腰链、束缚衣等,其目的是防止受刑人潜逃、自我伤害或者伤害他人。对于女性受刑人而言,这些械具主要被戴在手腕、脚腕或者腰部。在历史上,对于怀孕的女性受刑人,监狱是可以使用械具的,使用的时间主要是转移监狱、运送至医院的途中或者生产胎儿期间。但是,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械具存在危及受刑人自身和胎儿安全的风险,也可能对医生和护士的活动范围造成限制,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容易成为救助障碍。不过,即使如此,在历史上,对怀孕及即将生产的女性受刑人使用械具仍是一种普遍做法。[19]

随着2008年美国联邦监狱局全面禁止在联邦监狱中对怀孕女性受刑人使用械具,[20]美国不少州已经开始禁止或者大幅度减少对监狱中的怀孕女性受刑人使用械具。加利福尼亚州伊利诺伊州首先进行立法,全面禁止对监狱中怀孕的女性受刑人使用械具,还有24个州则采取了限制对怀孕女性受刑人使用械具的做法。但是,依然有不少州依然沿用陈旧的做法,允许对怀孕女性受刑人使用械具,但大多会规定一些不能对怀孕女性受刑人使用械具的情况,其中18个州规定的禁止使用械具的例外范围非常广泛。不过,从总体上看,美国各州总体上还都没有建立起对怀孕女性受刑人使用械具的精确化立法体系。[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