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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监狱制度研究:简明投诉程序

【摘要】:图6投诉表格式投诉程序一般包括非正式调解、第一级审查、第二级审查、第三级审查等多重程序。在收到第一次审查的处理结果后,受刑人如果对结果不满意还希望上诉的,则还可以上诉,通过投诉上诉表申明上诉理由,进入第二级审查程序。第二级审查程序一般在25天内由监狱长作出。如果受刑人认为自己存在加急投诉事项,应当注意投诉表格上的特别事项,写明其要求启用加急投诉程序的理由。

大部分问题都可以通过与监狱内的主管人员进行口头交流得到处理,例如监区长、个案管理官、监区医疗官、监狱总监可以对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并按照监狱的操作规程进行处理。但是,有些问题并不一定能够得到满意答复,或者不能够满足受刑人的需求。因此,监狱方往往建有投诉程序。

投诉程序为审查和解决受刑人的投诉提供了一个一般性程序机制,在没有建立单独投诉程序或者申诉程序的问题领域,受刑人可以求助于一般投诉程序。监狱一般都会设置一个投诉协调人(Grievance Coordinator)来处理投诉,投诉协调人的信息都会被公布在公告板上。

投诉需要先填写投诉表(Prisoner Grievance Form)。需要填写的信息包括受刑人的名字、ID卡编号、居住监区等,其核心是写明详细的投诉事项内容、参与人数、投诉诉求等。

图6 投诉表格式

投诉程序一般包括非正式调解、第一级审查、第二级审查、第三级审查等多重程序。在正式提交投诉表之前,受刑人应当首先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非正式的调解,以便于快速将问题解决。如果非正式程序不能解决问题,则进入第一级审查程序,由投诉审查官审查受刑人的投诉是否属于投诉事项,投诉表格是否在形式上适格。如果适格,则接受投诉,如果不适格,则拒绝投诉。接受投诉后,投诉检察官应当调查事项并作出处理,如果发现是犯罪行为,投诉检察官还需要联系联邦检察官。在收到第一次审查的处理结果后,受刑人如果对结果不满意还希望上诉的,则还可以上诉,通过投诉上诉表申明上诉理由,进入第二级审查程序。受刑人只能就第一次投诉的事项进行上诉,不能在上诉中提出其他在第一次投诉时没有提出的事项。第二级审查程序一般在25天内由监狱长作出。如果对于监狱长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则还可以进入第三级审查程序,由矫正局局长就申诉事项作出最终处理。

此外,投诉程序中还包括加急投诉(Expedited Grievance)。如果受刑人认为自己存在加急投诉事项,应当注意投诉表格上的特别事项,写明其要求启用加急投诉程序的理由。一般情况下,需要加急投诉的事项是指那些在常规处理时间内可能造成受刑人身体伤害、精神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具有实质风险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