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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分类与监区安排

【摘要】:所有受刑人在进入监狱之后都要接受评估,并根据评估对受刑人进行分类,根据分类安排受刑人入住相应的监区。受刑人也可能被预先分类或安排好其未来将要固定居住的监区。一般女子监狱中负责受刑人动态分类事务的机构被称为监区分类委员会。如果受刑人认为应当对自己的分类作出调整,则应当向监区分类委员会提出书面的移转申请,该申请经过监区分类委员会的审查,最后由监狱长决定是否作出分类移转。

所有受刑人在进入监狱之后都要接受评估,并根据评估对受刑人进行分类,根据分类安排受刑人入住相应的监区。在服刑过程中也会根据受刑人的风险与需求评估对受刑人的居住监区和参与项目等进行调整。从总体上看,受刑人分类是一个从入监到服刑完毕的动态过程。

1.入狱分类

受刑人进入监狱之后往往不会直接进入某一监区,而是先进入女子监狱的接收与定向部门(A&O Program)暂住一段时间,在这一过程中接受监狱方面[一般是接收分类委员会(Re⁃ception Classification Committee)]的评估。由接收与定向部门对受刑人进行数天至数周的“观察居住”,然后根据与受刑人的交流等作出评估。不过,并非每一个监狱都有单独的接收与定向部门,有的女子监狱由于规模较小,可能会与其他普通监狱或女子监狱共用接收与定向部门,也可能由自己监狱内部的其他部门发挥此项功能。在此,笔者将以奥尔德森女子监狱的接收与定向部门为例进行详细解析。奥尔德森女子监狱设有单独的接收与定向部门,有自己的独立建筑“A”。受刑人进入监狱之后都首先要进入“A”建筑短暂居住,参与接收与定向项目,时间大约为2周。在参与定向期间,受刑人会与狱警进行较多接触,并对监狱内的整体布局进行熟悉。受刑人也可能被预先分类或安排好其未来将要固定居住的监区。[2]

2.动态分类

除入狱的首次分类之外,还有长期的连续动态调整分类。分类实际上是一个动态且持续性的收集和评估受刑人信息的过程,并以之对受刑人的风险与需求进行评级,以便决定受刑人适合被安置于哪个监区以及参与何种矫治项目。在女子监狱中承担这种动态分类监测的人员一般被称为分类官(Classification Officer),也被称为分类专员(Designee)。分类官一般在受刑人入狱首次分类的时候就已经参与,在入狱分类的时候一般已经担任入狱分类考察委员会(Reception Classification Committee)的主席。

一般女子监狱中负责受刑人动态分类事务的机构被称为监区分类委员会(Unit Classification Committee)。监区分类委员会由各种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组成,具体决定受刑人的类型身份划分、工作安排、需求评估、风险评估、项目参与等事项。监区分类委员会一般由监区的工作人员组成,由监区长担任主席,或者由特别的指定人员担任主席。

受刑人也可以主动要求改变自己的分类,称为分类移转(Transfer)。分类移转一般是监狱长根据具体情况基于自由裁量作出决定。如果受刑人认为应当对自己的分类作出调整,则应当向监区分类委员会提出书面的移转申请(Transfer Request),该申请经过监区分类委员会的审查,最后由监狱长决定是否作出分类移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