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1870-1900年美国女性改革运动思想的发展与影响

1870-1900年美国女性改革运动思想的发展与影响

【摘要】:在南北战争后提升囚犯监禁处遇与矫治运动的浪潮中,女性教养运动成为当时刑罚改革的一部分。基于三项原则,改革者于1870年至1900年期间倡导了女性犯罪者监禁的替代模式,即与男性犯罪者分离、规定对女性的生理保健以及由女性员工掌管女子监狱/女子教养院。在她的努力下,罗得岛州于1870年通过了有关女性探访者委员会的立法,以加强对狱中女性犯罪者的视察工作。在1870年的会议上,APA提出了女性应参与到监狱系统的提升改进工作之中。

南北战争后提升囚犯监禁处遇与矫治运动浪潮中,女性教养运动成为当时刑罚改革的一部分。许多进行刑罚改革的监狱对已有关押手段效果的幻想均告破灭,拒绝以犯人改造为刑罚新目的的报应哲学。此种新刑罚学于1870年被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市的监狱管理者与改革者座谈会提出,会议为下个世纪美国监狱学的一系列原则进行了背书。其中提出将对囚犯的分类定位为为囚犯个体制定处遇计划的初步阶段,此种思想最终引领了将女性犯罪者从囚犯群体中识别并分离的改革。实际上,该会议作出的原则声明明确了“监狱和囚犯都应分类分级……将女性(犯人从囚犯中)分离”的原则。此项声明为女性改革者继续主张改变女子监狱处遇提供了理论根据。基于三项原则,改革者于1870年至1900年期间倡导了女性犯罪者监禁的替代模式,即与男性犯罪者分离、规定对女性的生理保健以及由女性员工掌管女子监狱/女子教养院。到19世纪末,改革者率先在印第安纳、马萨诸塞和纽约州实现了建立单独女子监狱的构想。

1860年后,改革发展成为旨在提升女子监狱专业性的运动,改革者被任命为管理监狱的监狱委员会成员。南北战争让更多女性加入到改革运动中,1870年艾比·霍珀·吉本斯(Abby Hopper Gibbons)加入了约瑟芬·肖·洛厄尔(Josephine Shaw Lowell)呼吁由女性管理纽约州女子监狱的运动。洛厄尔出生于波士顿最古老的家族之一,一直活跃于慈善事业。她曾前往女子监狱调查情况,并指出女性也应参与到公立监狱的管理运作中。1860年,教友会信徒开始在中西部地区进行监狱改革,其中最为活跃者属印第安纳州的罗达·科芬(Rhoda Coffin),其与莎拉·史密斯(Sarah Smith)共同提出了印第安纳州单独关押女性犯罪者的倡议活动。南北战争给妇女带来的启示是她们同样可以胜任男性的工作,许多妇女成了医生、护士和慈善工作者。这些妇女在战后想要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继续从事具有公益性质的专业工作,来自罗得岛的教友会信徒伊丽莎白·巴法姆·查斯(Elizabeth Buffum Chace)就是其中之一,其曾为妇女加入监狱委员会积极奔走。在她的努力下,罗得岛州于1870年通过了有关女性探访者委员会(Board of Lady Visitors)的立法,以加强对狱中女性犯罪者的视察工作。类似的还有在康涅狄格州,州慈善委员会(Board of Charities)于1876年组建了女性成员部,以监督当地拘留所和监狱。

在全国性组织层面,女性成为全国监狱联合会(National Prison Association,后更名为American Prison Association,简称APA)以及全国慈善与矫正会议(National Conference on Charities and Corrections)成员。在1870年的会议上,APA提出了女性应参与到监狱系统的提升改进工作之中。1875年,罗达·科芬在会上作为该组织的第一名女性成员做了报告,强调由女性监管女子监狱的重要性:“女子监狱应完全由女性掌控,无论是委员会管理层还是最低级别的官员。”[7]

立法规定因轻罪被判处短期监禁的女性应进入教养院,而不再像过去那样被送入拘役所。新的法律还规定,在同等情况下,女性犯罪者需要比男性犯罪者在监狱服更长时间的刑,并为女性犯罪者规定了完全不同于男性犯罪者的标准。教养院本来只为男性重罪犯人而设立,酗酒等轻罪犯人只能在州立监狱系统之外的拘留所服短期拘留刑。而改革者所忽略的事实是,他们其实是在男性犯罪者与女性犯罪者之间建立双重标准,被判处同样罪名的女性犯罪者反而要面对更严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