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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受刑人监禁改革思想兴起的研究成果

【摘要】:改革者质疑将女性犯罪者视为“堕落女性”的标签行为。作为一名教友会信徒,弗莱认为应围绕宗教救赎、结构性日常时间安排、同情心等理念设计女子监狱的改革措施,强调女性普遍对她们的堕落姐妹负有救助的责任感。纽约男子监狱联合会即建议女性改革者发起“女性部门”倡议,为女性提供救助并在女子监狱中宣扬弗莱所倡导的宗教感情。

1840年至1860年期间的改革改良了部分女子监狱物理设施条件。改革者质疑将女性犯罪者视为“堕落女性”的标签行为。在更广泛的程度上,这些改革者是为英格兰女子监狱改革者伊丽莎白·弗莱(Elizabeth Fry)所感召。她于1813年探访伦敦纽哥特(Newgate)拘留所,探望了饥寒交迫、酗酒又衣衫褴褛的女性犯罪者。其在1827年的论文《探访、监督与管理女子监狱的观察》中提出了女子监狱的基本原则,为美国女子监狱改革的路线指明了方向。作为一名教友会信徒,弗莱认为应围绕宗教救赎、结构性日常时间安排、同情心等理念设计女子监狱的改革措施,强调女性普遍对她们的堕落姐妹负有救助的责任感。[2]

在19世纪的美国,曾有近30名来自中产和上流社会家庭的女性为女子监狱的改革积极奔走,其中约1/3都是教友会信徒,她们中的多数也参加了废除奴隶制、戒酒和妇女解放运动。她们在学校中被灌输“理想”女性的观念,即在婚前选择从事“有意义的工作”(如教学、传教、布道),部分女性在参与改革运动之前曾是护士和管理者。

19世纪20、30年代,改革者宣扬救世的理念并将监狱改革的范围扩大至生活运动(lifemovements),倡导对有罪者、酗酒者的救赎和道德改造。参与此项救世运动的女性认为,即使是最可憎的罪人,包含“堕落女性”,也可以得到救赎。她们坚信改造女性及儿童是她们的毕生责任。1823年,费城教友会信徒开始探访女子监狱,为其提供帮助、建立图书馆,并为其开设缝纫和书写学习班。

19世纪40年代,女性犯罪者的监狱生活条件尤其是监狱同意的性许可(sexual license),引起了纽约州的新教传教士和男性改革者的注意。纽约男子监狱联合会即建议女性改革者发起“女性部门(Female Department)”倡议,为女性提供救助并在女子监狱中宣扬弗莱所倡导的宗教感情。早期的领导者为艾比·霍珀·霍普金斯(Abby Hopper Hopkins),其与莎拉·多雷莫斯(Sarah Doremus)等人共同提出了救助监狱中女性犯罪者的计划,包括为女性犯罪者提供庇护和祈祷场所的中途之家,以避免女犯再次犯罪。普遍来看,她们将内部训练(domestic training)视作对女性犯罪者的救赎并认为救赎只能在“家中”进行,这样“堕落”的女性犯罪者才能得到道德净化。玛格丽特·富勒(Margarer Fuller)是早期一位杰出的女权运动者,同时也是《纽约论坛》(New York Tribune)的编辑,其也曾公开表示过对此项运动的支持。她走访纽约兴格监狱的女性犯罪者监区,提出狱中的妇女也是受害者,需要帮助其克服导致犯罪的生存环境中的困难。1845年期间,富勒在《纽约论坛》刊发了一系列文章,揭露了女子监狱的恶劣条件,对女性犯罪者不可救赎的观点提出了质疑。她为刑满释放的女性犯罪者开放了中途之家,长期为该项运动提供资金支持,并呼吁公众认同对“堕落”女性的社会责任感。[3]

改革者不仅认为监狱中的女性犯罪者尚可被救赎且其行为应得到监督,还指出许多女性犯罪者只是被男性引诱犯罪的无辜受害者而非天生有罪的诱惑者。鉴于她们贫困的状况,女性除了犯罪之外别无他路。19世纪50年代,“女性部门”团体提出反对男性对他们的运动施加影响,并在1854年成立了纽约州女子监狱联合会(Women's Prison Association of New York)。在此阶段,女子监狱改革运动仍局限于通过监狱探访和建立中途之家改善女子监狱的生活条件并帮助女性犯罪者进行道德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