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美国女性犯罪概念及其监狱制度研究:以美国为样本

美国女性犯罪概念及其监狱制度研究:以美国为样本

【摘要】:在早期,理论和实务界并无明确的女性犯罪概念的范畴,因为无论是从逮捕、起诉、定罪还是服刑的数据来看,男性从来都是犯罪的主要主体,女性只占很少的一部分。其结果就是女性犯罪的稳步增加,女性监狱人口的加速,以及对刑事法律和政策对女性行为所能产生的影响的了解持续缺乏。尽管过去三四十年间美国女性犯罪率有所上升,但男性罪犯仍然占刑事司法系统中罪犯数量的大部分。

在早期,理论和实务界并无明确的女性犯罪概念的范畴,因为无论是从逮捕、起诉、定罪还是服刑的数据来看,男性从来都是犯罪的主要主体,女性只占很少的一部分。因此,在刑事司法领域中,人们对女性犯罪问题的关注较少,也并没有根据女性特点进行理论归置或者政策调整,而刑事司法制度对女性特征的回应也只是近些年来的事情。传统的犯罪学理论和刑事司法理论都将女性犯罪简单归于“类男性化”的类型,所有政策和理论都在此一前提下预制,因此无论是犯罪理论还是刑事司法政策都是以男性为中心的,而对女性犯罪也只是简单套用男性化的犯罪策略回应方式。[1]

传统上,女性犯罪的概念经常受到社会背景和社会性别角色期望的强烈影响。换言之,女性犯罪这一概念从历史角度看具有双重规范违反性:一是违反社会期待,即“女性化”;二是违反刑法规定。对这种双重规范违反行为的惩罚往往具有很明晰的性别特殊性,这些惩罚措施包括火刑柱(burning at the stake)、烙刑(branding)、戴红字(wearing latter)、割乳房(having their breasts ripped of their chests)、口钳(the brank or Scold's Bridle)[2]、戴封嘴面具(masks to preventwomen from o⁃pening theirmouths)。[3]所有这些惩罚措施都是专门针对那些同时违反社会规范和刑法规范的女性犯罪者的。

不过尽管已经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别角色期待的特殊性,以及那些专门针对女性言论、闲话、通奸等行为的惩罚措施,它在犯罪学领域仍然没有得到特殊对待。学者们仍然认为,传统的犯罪学理论同样适用于从事犯罪行为的男性和女性。虽然也有著作提到女性犯罪,但这些理论更多只是陪衬性地作为男性犯罪的对比数据,用以解释男性的行为,或者是通过一些女性男性化的表述[4]以衬托男性特征。社会继续以非正式的方式制裁女性,因为她们违反了社会对女性所附加的角色期望,并以不同于惩罚男性的方式那样惩罚女性。其结果就是女性犯罪的稳步增加,女性监狱人口的加速,以及对刑事法律和政策对女性行为所能产生的影响的了解持续缺乏。

尽管过去三四十年间美国女性犯罪率有所上升,但男性罪犯仍然占刑事司法系统中罪犯数量的大部分。这和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研究者、立法者所面对的女性微观问题一样。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女性运动和1984年贝尔·胡克斯(Bell Hooks)的《女性主义理论:从边缘到中心》(Feminist theory:From Margin to Center)一书,促使人们开始关注女性边缘化的社会地位,并导致了女性批判主义理论的兴起。在整体犯罪数据趋于增长的同时,女子监狱人口于1985年也开始稳步增长,犯罪学理论和刑事政策开始审视传统的理论是否可以在逻辑上合理解释女性犯罪问题,包括女性犯罪的性别特点以及女性实施犯罪的特殊原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