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暴恐犯罪与恐怖主义存在着一些差别,但两者在本质上并无异同,因此,对暴恐犯罪种类的划分可以从恐怖主义的类型进行思考。国际上习惯按恐怖主义的行为性质划分,据此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政府恐怖活动,另一类是非政府恐怖活动。一国政府用恐怖主义手段来对付另一个国家的人民属于国家恐怖主义。自冷战结束以来,比较活跃、影响比较大的有以下几种:第一,极端民族、种族类的恐怖主义组织。......
2023-07-28
反恐的各项制度的实施,各个地方不能相互割裂、各自为政,必须要做到在统一的框架下,相互协调,相互合作。目前,在《反恐怖主义法》实施之后,我国各地的反恐怖主义领导机构已经初步建立起来,但该法中并没有阐明其具体职责。因此,在现实中,各地反恐办具体的工作往往会有所差别,这就导致了各个地方间的反恐工作很难进行合作。只有在中央政府的协调之下,一方面才能够使各个地方的反恐领导机构明确自身的职责,另一方面也能促进疆内与疆外各个地方间的反恐合作。这种各个地方间反恐合作最重要的需求就是反恐情报的交流与共享。在如今的信息大爆炸时代,情报的变化、流动时间快、跨度大,只有各个地方间进行情报的有效交流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暴恐犯罪的发生。假设新疆地区的情报机构发现了本地的一个潜在极端人员驾车进入内地,其就很难继续对其搜集相关情况,此种情况下,只要能够将此类信息发布给疆外的相关机构,就能实现对情报的连续搜集。因此,我国要在以下两个方面继续努力:
统筹规划国内国际两大反恐战场
随着“东突”恐怖势力国际化趋势的加强,单纯依靠我国自身的力量,已经很难从根本上遏制该恐怖势力的扩张。因此,必须充分调动国内外一切有利因素,统筹规划国内、国际两大反恐战场。
1.全面构筑反恐怖“国内战场”。“东突”恐怖主义从无到有、从微小到壮大、从本土性迈向国际化,每一个生存和发展阶段都离不开本土的给养。只有在本土领域内彻底铲除恐怖主义滋生的土壤,其“国际化”和“内渗化”的双重企图才会最终落空。在此意义上讲,防范“东突”恐怖主义,本土遏制是根本。为此,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入了解“东突”恐怖主义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准确把握恐怖主义发展、变化的最新动向。二是积极做好防控“东突”恐怖主义的顶层设计,合理谋划遏制恐怖主义扩张的策略部署。三是建立健全应对“东突”恐怖主义的体制机制,不断夯实“高压反恐”“长效反恐”和“全民反恐”的制度基石。四是着力提升应对“东突”恐怖犯罪的“打、防、控”能力建设,确保“打击有力”“防范到位”及“控制得力”。
2.深度参与反恐怖“国际战场”。大量事实表明,“东突”恐怖势力与境外恐怖组织和敌对势力有着深刻的内在勾连。如果不从根本上斩断其外部的资金、技术、武器和舆论等支持,那么“按下葫芦浮起瓢”式的阶段性反复将很难避免。在此意义上讲,防范“东突”恐怖主义,合作打击是关键。为此,要深化以下工作:一是以案例事实为证据,深刻揭露“东突”势力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的本质。二是以“全球反恐”为契机,深度阐发中国的反恐怖立场及主张。三是以区域合作为纽带,大力拓展反恐怖国际刑事执法和司法协作。四是以反恐怖公约为抓手,持续加大对恐怖融资、武器贩运、跨境偷渡等涉恐犯罪的打击力度。
加紧构筑边疆内地两大反恐阵地
尽管边疆地区目前仍然是我国反恐怖斗争的前沿阵地,但随着“东突”恐怖势力内渗化趋势的加强,内地反恐怖斗争的紧迫性与日俱增。鉴于此,必须通盘考虑国内反恐怖大局,扎实推进边疆、内地两大反恐阵地建设。
1.继续巩固“边疆反恐”阵地。受地缘因素的影响,我国新疆、西藏等边疆省份一直是“三股势力”的重点侵扰区域。特别是新疆局部地区,曾经一度沦为暴力恐怖的重灾区。近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边疆政府和人民群众齐心协力,反恐形势有了较大程度的扭转,极端暴恐活动呈直线下降趋势。但也要看到,“东突”恐怖势力并不会轻易收手,反恐防暴任务依然艰巨。为此,要在继续巩固现有反恐成果的基础上,严防边疆恐怖势力有计划地向内地城市渗透,境外恐怖势力派遣人员入境以及赴中东国家参战人员回流入境。具体来讲,一是始终保持“高压反恐”态势,确保对暴恐活动形成持久震慑。二是严密封锁跨境跨省恐怖输送通道,有效切断恐怖组织的供需给养。三是重点做好高危人群管控,严防涉恐人员流窜作案。四是密切与内地城市的情报交流,联合防范恐怖势力转移扩散。
2.扎实筑牢“内地反恐”阵地。当前我国内地城市特别是内地穆斯林聚居区面临着极大的“恐怖输入”风险。为此,必须进一步强化危机意识,扎实推进“内地反恐”阵地建设,全力阻隔边疆恐怖势力“南下”和“东进”的战略图谋。在此方面,重点是要在国家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形成“垂直领导、横向协调、全民参与、精准处置”的内地某些聚居区涉恐防控体制新格局:一是“垂直领导”,即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以国家安全委员会和各级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为核心的纵向领导机构,通过完善涉恐犯罪应对机制,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构建坚强有力的反恐怖领导体制。二是“横向协调”,即加强公安、政法、金融、电信网络、民族宗教、民航交通、出入境管理等部门的联动和响应机制,编织全面覆盖的恐怖活动阻截网络。三是“全民参与”,即充分动员广大基层民众,发挥“人民战争”的强势效应,形成“全民反恐”的强大威慑。四是“精确处置”,即集合公安、武警、防化、信息等部门的精锐力量,锻造一支素质过硬、“来之能战、战之即胜”的应急处置力量。
综上,目前我国“新疆强、内地弱,新疆重视、内地忽视”的反恐格局无疑不利于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反恐工作机制建设。因此,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实现跨越疆内外反恐机制的有效衔接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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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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