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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政府社会治理水平,转变管理观念

【摘要】:近年来,面对新疆严重的暴恐犯罪威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也采取了各种措施来提升自己的社会管理水平,例如,新疆地区便民警务站、驻村工作组等机构、制度的建立都切实提升了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力度,有力地预防了暴恐犯罪的发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东突”恐怖势力利用少数民族地区及内地涉疆涉穆斯林民众的社会矛盾,挑拨事端,借机制造群体性事件的情况时有发生。

近年来,面对新疆严重的暴恐犯罪威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也采取了各种措施来提升自己的社会管理水平,例如,新疆地区便民警务站、驻村工作组等机构、制度的建立都切实提升了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力度,有力地预防了暴恐犯罪的发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我们调研中,有民众反映,自从新疆在城镇建立便民警务站后,就再也没有发生暴恐案件了,治安案件、居民纠纷也少了很多。当然,目前包括新疆在内的许多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上还有很多不足需要完善。

加强对各种媒体的管理,正确处理媒体与暴恐犯罪之间的关系

“境外有种子,境内有土壤,网上有市场”,这一直是我国暴恐犯罪现象猖獗的一个重要原因。“去极端化”、发展经济、大力发展教育事业等工作都是为了消除前两项原因,即通过国内的一系列工作既可以消灭境外的种子,又能够削弱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分裂主义的思想土壤。但是,我们仍需要切断“种子”与“土壤”的途径,也就是切断两者之间的传播渠道。

目前,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以暴恐音视频为主的极端暴恐信息通过互联网疯狂在手机、电脑上传播。我们必须要加强对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各种媒体的管控,防止此类信息的蔓延。在我国的《反恐怖主义法》《刑法》中已经就传播暴恐音视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行为在法律层面作了较为完善的规定。我们需要的就是在实践层面推陈出新、锐意改革,切实管控好互联网上的极端信息。

以对暴恐音视频的防控为例,目前我们最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加强自身的技术能力水平,提高技术防控能力。没有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发现、阻止暴恐音视频的传播以及暴恐犯罪的发生就是天方夜谭。可以说,目前我国在网络反恐上最大的矛盾就在于如何用有限的人力来应对近乎海量的网络信息。“随着网络开放性、交融性和复杂性不断提高,音视频内容安全问题将进一步延伸和扩展,融合的网络将面临巨大的信息安全考验。”[20]因此,如何快速发现和拦截互联网上大量传播的暴恐音视频;如何从互联网上的海量信息中提取涉及恐怖组织和恐怖活动的关键信息;如何把不同语言的音频文件自动翻译并转化为其他语言的文本文件;如何从各种异构的大数据中发现恐怖活动的轨迹与规律;如何发现和冻结恐怖活动利用网络进行的经费流转,这些都是我们在网络反恐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我们要坚持简化网络监管上的国际合作。互联网是没有国界的,它可以将信息发送到世界上的任何角落,因此,建立跨国界的网络反恐体系必不可少。目前,我国已经在此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尝试,如上合组织国家已经在我国进行了两次网络反恐演习,而且上合组织也成立了打击网络恐怖主义专家处。当然,网络防恐的国际合作还应当不断深入,要形成系统完善的预防和打击网络恐怖活动的证据提取、保全、鉴定、移交等的制度体系。

除此之外,我们还要重视媒体宣传在暴恐犯罪中的作用。如前所述,在暴恐犯罪发生后,大量的媒体报道一方面加重了民众的恐慌情绪,另一方面也侧面提高了暴恐组织的影响力与“知名度”,这也正是“三股势力”想要达到的效果。因此,我们必须要制定合适的宣传策略,在宣传力度、宣传角度、宣传对象选择等方面都要有全国性的规则,不能不加约束地大肆报道,不能让媒体成为“三股势力”扩大影响力的工具。

加强对基层社区的管理工作

当前要重点完善涉恐因素排查、矛盾纠纷调处、危机应急处置以及事后秩序修复等机制建设。

1.涉恐因素排查机制。随着边疆地区与内地城市联系的增强,恐怖势力依托人口流动和商贸往来,对内地某些聚居区进行暗中恐怖渗透的几率大大增加。与此同时,现代化的物流渠道和信息传播途径,也给内地某些聚居区的恐怖防范带来了诸多的不确定性。在此背景下,做好内地某些聚居区的涉恐因素排查工作,筑牢涉恐防控的基础防线至关重要。具体来讲,一是要紧紧抓住“人”的因素,即以人口管理为抓手,做好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动态管理,特别是加强涉恐高危人群的甄别工作,将恐怖防范的关口前移。二是要牢牢掌控“物”的因素,即以物品管控为重点,抓好流通环节涉恐物品的堵截收缴工作,将恐怖活动使用的工具截断在初始阶段。三是要密切注意“地”的因素,即以场所管制为要点,密切关注宗教场所及地下非法宗教网点的活动情况,严防恐怖思想暗中渗透。四是要高度警惕“时”的因素,即以敏感时日为节点,严密关注辖区内人员的异动情况,防范恐怖分子制造事端。

2.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近年来,“东突”恐怖势力利用少数民族地区及内地涉疆涉穆斯林民众的社会矛盾,挑拨事端,借机制造群体性事件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2009年“6·26”韶关玩具厂群殴事件、同年“7·5”新疆乌鲁木齐打砸抢烧事件等,无一不是典型。这提醒我们,必须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摆在日常恐怖防范的前沿:一是做好矛盾纠纷的源头防范工作,即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以发展促民生,以民生促和谐”,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二是做好矛盾纠纷的风险排查工作,即通过制度化的举措,推动内地穆斯林聚居区党政干部深入了解穆斯林社区,做好排忧解难和定纷止争工作。三是做好矛盾纠纷的过程干预工作,即在积极引导内地穆斯林民众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的同时,要善于运用柔性纠纷解决方式(如和解、调解等),妥善化解群众矛盾和纠纷,防止事态扩大。四是做好矛盾纠纷的反向促改工作,即加强矛盾纠纷的定期梳理,通过分类总结,查摆共性问题,促进相关制度和工作的改进与完善。

3.危机应急处置机制。近年来,在我国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下,“东突”势力的暴恐气焰虽有削弱,但暴恐浪潮卷土重来或暴恐犯罪出现局部反弹的可能性仍不可低估。因此,除了扎实推进内地某些聚居区的基础防范工作外,也要做好随时应对暴恐事件的策略准备。具体来讲,一是完善突发性暴恐袭击的应急预案,重点做好内地某些聚居区及其所属区域内车站、水电站、矿厂、油库及大型群众活动场所等重点目标的反恐怖预案。二是建立健全反恐处置的应急指挥系统,综合协调反恐怖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反恐打击、防化排爆、搜寻救援、交通疏导、舆论管控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三是组建专业化的快速反应队伍,在加强常规性反恐专业培训的基础上,按照复杂条件下反恐快速反应的总体要求,强化模拟实战演练。四是做好应对暴恐袭击的知识普及,即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教育、培训及传播途径,加强防恐防暴的知识普及工作,大力提高广大民众的防暴自救能力。

4.社会秩序修复机制。国内外经验表明,暴恐事件之后的秩序修复不力,将极易导致恐慌情绪的蔓延和民族宗教对立情绪的扩散,极端的甚至可能触发接续性暴恐事件。在此方面,2009年“6·26”韶关玩具厂群殴事件对同年“7·5”新疆乌鲁木齐打砸抢烧事件的“导火索效应”,已经给了我们深刻的教训。因此,必须未雨绸缪,高度重视暴恐事件之后的社会秩序修复工作:一是做好信息公开。暴恐事件发生后,官方在第一时间管控好舆论的同时,也要通过主流信息渠道全面、及时和公开地发布事件概况及其处置进展,防止谣言滋生和扩散。二是维持社会秩序。暴恐事件一旦发生,除了要集中精力对付事件中心点的情况外,也要格外注意周边关联区域及人群的情况和异动,防止个别不法分子“趁火打劫”。三是加强心理疏导。暴恐事件发生后,要积极引导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受害人及涉事区域的民众做好心理疏导和干预,防止恐慌情绪蔓延。四是澄清社会误解。暴恐事件发生后,对于民众中可能存在的涉及民族宗教及相关群体的误解误会,要及时发现、果断澄清,防止民族宗教对立情绪的不当滋生。

加强对高校学生的管理工作

1.全力做好高校“去极端化”工作。首先,高校应扎实开展公民意识教育和法制教育。要在少数民族学生中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理直气壮地告诉高校学生祖国就是中国,新疆各民族都是中华大家庭中的一员,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各民族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要坚持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和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相统一,切实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明确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和严禁宗教干预教育的法律规定,讲清法律底线。其次,高校应当坚持各民族平等政策。要积极巩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努力宣传“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也互相离不开”的“三个离不开”思想。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民族风俗,应予充分尊重和保护。再次,应当加强高校宗教事务管理,按照保护合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制止非法、打击犯罪的总体要求,严禁校园非法宗教活动。对穿吉里巴甫服、蒙面、留大胡子等反映出民族宗教狂热甚至极端思想的行为,应予坚决制止;对观看、下载极端宗教图文音像的,应予重点教育管理,拒不悔改转化的,应予开除学籍;对制作、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组织、参与、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应予依法打击。

2.加强高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第一,改进内高班、大学预科班的教育管理。一是要设法改变目前内高班、大学预科班在区域布点上过于集中的情况,积极探索“分散布点、混合编班、插班就读”的新办班模式。二是要着力打破部分内高班、大学预科班在日常管理上的封闭、集中现象,积极探索“混编上课、交叉住宿、相互嵌入、集体活动”的管理模式。三是落实针对内高班、大学预科班思想政治上严格要求,生活学习上关爱有加的教育引导方式。

第二,抓好学生日常管理的综合措施。一是强化互联网行为的常态管控。加强入网身份认证,网络平台巡查监控,校园周边网吧管理,监控封堵即时通信工具和“翻墙”软件的使用。二是切实做好高校学生出入境证件申领和管理工作。首先,把好申领关。进一步完善学生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审查机制,由高校和属地公安机关进行双重把关。其次,加强出入境证件集中管理,同时建立定期通报联络机制。公安机关为学生签发出入境证件后,应第一时间通报教育部门和高校。高校应加强跟踪管理,如发现办理出入境证件后立即退学或者不明原因失踪等情况,应立即反馈学校相关部门和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严防高校学生受境外极端思想渗透私自出境。三是规范学生日常考勤及外出管理。建立健全课堂点名、宿舍入住、请销假、离校外出、出国、休学退学等登记审查报备制度,对不请假外出、聚众活动、在外租房、与社会可疑人员交往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四是加强学生假期行踪监管。要密切关注学生寒暑假、节假日的行踪去向,持续关注返校行为表现情况。五是加大校园周边综合整治。地方政府要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的重点工程,公安机关要落实对校园周边宗教场所的阵地管控,不断加强对出租屋、学生酒吧、餐厅的管理整顿,坚决清除各种危害学生健康成长的不利因素。

3.加强高校反恐怖防控体系建设。一是在人防体系建设上,建立健全“警校联动、以校为主、内外结合、群防群治”的人防体系。指导学校配齐足够数量、素质的保卫干部和校内联防队员,确保校联防队员配备应急防暴器材并具备简单处置技能。积极与属地公安机关检查核实校门和校内重点部位进出的流动人员的身份,巡查走访校园及周边出租房屋、宾馆、餐饮、休闲、娱乐、网吧、印刷、五金、危爆物品等重点场所阵地,注意从中发现可疑情况和可疑人员,并做好有关情况的信息登记采集工作。二是在物防体系建设上,加强校园大门、围墙、专用护栏、门禁设施、防盗装置、消防通道、阻车系统、警示标志、危险标识等校园及周边物防设施建设,确保物防设施健全有效。特别针对教学区域的教学楼、宿舍、操场、图书馆,生活服务区域的澡堂、食堂、超市、寄递业、高校内部服务业,以及高校周边重点行业场所做好人防、物防共同配合的立体化防控建设,严防人员密集场所发生任何突发事件。三是在技防体系建设上,高校要切实加强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门禁控制、消防控制、报警系统等校园及周边技防设备建设,做到动态更新升级,动态维护保养,确保技防设施布局合理、重点突出、功能正常、作用明显。高校后勤保卫等相关部门要及时更换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分辨率高、图像清晰、保存时间长的电子监控设备,对学校人员密集地点要布点安装报警、灭火等装置。

4.不断提高苗头性、倾向性线索的发现能力。一是要底数清、情况明,加强对大学生的家庭情况的了解。高校和公安机关应共同加强对某些学生的法纪教育,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使其明白法律是底线,也是高压线,懂得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明白无论哪个民族、不管信仰何种宗教,都必须遵守法律,任何诉求和意愿都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和解决。二是公安机关要主动配合学校提高对苗头性、倾向性线索及案件的发现能力,特别是要针对高校学生涉恐活动的规律、特点,面向高校保卫部门、学管干部和党员学生骨干等进行专题培训,帮助提高线索发现能力。三是公安、网侦部门要定期梳理高校学生使用VPN、小众软件与境外可疑人员通联以及使用“翻墙”软件浏览境外暴恐极端网站情况。对有涉恐倾向的,要及时纳入侦查管控视线。四是高校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2012年以来在本地就读的出境未归学生以及出境后又返校上课的学生进行集中摸排。对在境外参与恐怖、极端活动未归的,要协商原户籍地公安机关落实边控和追逃措施,同时将与其关系密切的在校学生纳入视线。对出境后返回学校上课的学生,要持续跟踪管控,实时掌握其活动状况。五是建议部局协调内地各省市对近5年来破获的高校学生涉恐案件进行一次系统梳理,重点查找具有内高班、大学预科班学习背景的人员,并与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及有关院校配合,对相关涉案人员在内高班、大学预科班期间的表现情况及主要关系网络开展扩线倒查。

加强对暴恐犯罪的条件因素的管控

所谓暴恐犯罪的条件因素,就是对暴恐犯罪的发生起到帮助或者诱发作用的因素,比如特定的时间点、地点或者特定的对象,对暴恐犯罪工具的管控也是反恐的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新疆地区对可能用于暴恐活动的工具进行严格管控,比如枪支、弹药、汽油以及管制刀具等。

近年来,车辆碾压进行暴恐活动已成为新疆暴恐案件的新手段,建立有效的车辆要素管控体系是在新疆防范涉车暴恐案件的治本之策。目前,新疆的车辆要素管控已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在二手车交易、汽车租赁、大型机械等方面的管控仍面临诸多问题,需要完善管控机制、严把审查关,加强情报共享,切实建立起一套完备的车辆要素管理体系。

第一,制定工作机制,稳步推进涉稳车辆管控工作。全疆公安机关要继续依托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制定《交警部门涉稳车辆预警查缉工作规范》,明确工作机制和流程,稳步推进涉稳车辆管控工作。首先,公安部门认真梳理辖区涉恐主要人员名单,并将涉恐主要人员推送至辖区派出所和交警大队。其次,辖区派出所根据涉恐主要人员名单组织社区民警对涉恐主要人员持有的机动车进行排查登记,做到不漏一车一人,并将排查登记表报辖区交警大队,交警大队将排查的涉恐车辆录入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进行日常管控。最后,全疆公安机关按照缉查布控系统的工作要求,全力开展涉恐车辆查缉管控工作。国保、治安、交警部门按照上述程序对新增涉恐车辆边排查边布控,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全力做好涉恐车辆管控工作。利用“一体化联合作战平台视频结构化”车辆预警功能,以地理位置确定中心便民警务服务站统筹指挥权,指派附近便民警务站对进入中心警务站区域的预警车辆拦截查缉,对驶出中心警务站区域的涉稳车辆不予预警,切实提升预警查缉率。

第二,严把进城车辆、大型机械通行证的发放及驾驶人审查工作。针对大型进城车辆管控难度大,管控措施较为复杂的情况,全疆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要提高门槛,严格审批进城通行证的发放。对城区中小型厢式货车、洒水车、公交车、垃圾清运车、工程抢险车以及在押人员(转化教育)车辆进行摸排,并逐车建立驾驶人和车辆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将上述车辆驾驶人台账参照进城大型车辆管控模式进行深度政审。同时,要对进城大型车辆、“三客一危”车辆(含九座以上车辆)驾驶人及随车从业人员(押运员、安全员、售票员)进行深度检查,凡是属于重点管控人员的一律不予批准营运。对上述车辆驾驶人的资质进行常态化审查,将有毒驾、醉驾、交通事故(占同等责任以上)史以及有违法行为(记6分以上)和多次受到处罚(3次以上)的渣土车、工程运输车辆驾驶人列入“黑名单”,不允许其参加进城营运工作。此外,对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车辆、即将报废车辆、环保标准不符合要求的黄标车、逾期未检验车辆、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一律不予发放通行证,禁止上述车辆进城营运。

第三,加强对二手车交易、汽车租赁企业、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管理。全疆公安机关交警、治安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联合商务、工商、税务部门,对本辖区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租赁企业、网约车的经营资质进行集中审查。对无资质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违法经营的,通报商务、工商部门依法处罚。全疆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对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租赁企业开展联合执法,采取暗访和突击检查等手段,严厉打击二手车交易市场周边、场外的非法交易行为,整治二手车交易秩序,严惩违法私下交易行为。对违法从事二手车交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会同交通、道路运输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的监督监管,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大型车辆租赁同上),严格落实身份查验制度,对不符合要求、身份可疑人员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人员,不提供小微型客车服务,并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对责任不落实的要依法处理,切实提升二手车交易、汽车租赁企业、网约车经营活动管控水平。

第四,强化警种协作,共享反恐情报信息。反恐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非常广泛,直接承担这一任务的公安警种有国保、治安、禁毒、网监等。这些警种既是反恐情报的获取者,也是反恐情报的使用者,必须加强协作和交流,在共享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反恐情报的效能和作用。涉稳人员车辆管理工作方面,由于国保、治安、网监等警种有较广的情报专长和收集渠道,必要时可建立合成作战体系,各警种在合成作战体系的领导下,相互配合、主动开展涉车反恐情报的核实与印证,保证情报的真实性、预警性、时效性和针对性。路面执勤民警可以根据提供的情报对涉稳人员机动车进行及时查缉,有效消除涉车暴恐活动隐患,为新疆稳定和社会长治久安提供情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