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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暴恐犯罪对策研究:综合施策、标本兼治

【摘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原则的确立可以说,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正是我国在对恐怖主义犯罪的特征及我国应对暴恐犯罪的历史经验教训的认识、总结之后确定的,是符合反恐怖主义工作规律的。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原则的内容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原则是指“反恐怖主义斗争就是要总结运用多种政策,查处恐怖主义活动和治理恐怖主义根源两方面同时进行,既要解决恐怖主义的‘标’的问题,又要从根本上杜绝恐怖主义的产生”[3]。

我国《反恐怖主义法》第4条规定:“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外交、军事等手段,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原则的确立

可以说,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正是我国在对恐怖主义犯罪的特征及我国应对暴恐犯罪的历史经验教训的认识、总结之后确定的,是符合反恐怖主义工作规律的。这一原则的确立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暴恐犯罪的产生与发展是多种要素作用下的结果。正如在“我国暴恐犯罪原因分析”一章中阐释的那样,暴恐犯罪受思想、媒体、经济、政治、社区、家庭、教育、国际等众多要素的影响,而且各个要素之间有着复杂的逻辑关系,且对暴恐犯罪的影响大小也各不相同。针对暴恐犯罪的这一特征,就必然要集合全社会各个方面的要素,共同努力,形成一套完整的应对暴恐犯罪的体系。二是暴恐犯罪的表现形式多样,包含了绑架、破坏、恐吓等多种活动,对其的应对方法也要分类思考,不能一概而论。三是暴恐犯罪的危害面广,既威胁国家主权、统一,危害国家安全,也危害世界和平与发展。其对国家安全的威胁,包括社会安全稳定,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传统安全领域,以及科技、文化、信息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四是长久以来,我国应对暴恐犯罪更加侧重于对暴恐犯罪人的严厉打击、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等治标之策,对暴恐犯罪产生的思想根源并没有进行有效的治理,如此治标而不治本的措施很难从根源上打击暴恐犯罪。

暴恐犯罪的以上特点决定了应对暴恐犯罪决不能单单从一个方面入手,我们必须要改变之前的做法,针对各个方面的问题,采取全面的措施,标本兼治,应对暴恐犯罪。例如,针对暴恐犯罪的思想原因,我们要消除极端思想的土壤、隔断极端思想的传播渠道、消除极端思想的实施环境,全面消除宗教极端思想与民族分裂思想的影响。

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原则的内容

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原则是指“反恐怖主义斗争就是要总结运用多种政策,查处恐怖主义活动和治理恐怖主义根源两方面同时进行,既要解决恐怖主义的‘标’的问题,又要从根本上杜绝恐怖主义的产生”[3]。所谓“综合施策”,就是指在对恐怖主义滋生蔓延的原因及其活动规律特点进行宏观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把防范应对、打击暴恐犯罪以及防止极端思想的滋生蔓延等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扎扎实实做好当前及长远的各项工作。另外,反恐怖主义工作也要“标本兼治”。治标,就是要严厉惩治恐怖活动,取缔恐怖活动组织,防止和消除恐怖主义的现实活动和危害。治本,就是要消除恐怖主义滋生和存在的根源和土壤。治标和治本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要双管齐下,不能偏废,同时要坚持重在治本,做扎实细致的工作。因此,应对暴恐犯罪既是一项紧迫的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做好长期斗争的准备,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一手抓专项打击,一手抓源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