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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措施不完善-中国暴恐犯罪对策研究

【摘要】:在当前全球恐怖形势严峻的情形下,打击只能解决表面存在的问题,要想逐步消灭恐怖势力,必须从防范措施方面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反恐情报及预警体系面临的问题第一,情报组织体系不够完善。反恐情报来自对反恐信息的分析加工,而反恐数据信息的质量是保证反恐情报准确、可靠的关键因素。

在当前全球恐怖形势严峻的情形下,打击只能解决表面存在的问题,要想逐步消灭恐怖势力,必须从防范措施方面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我国当前在防范方面存在如下问题。

反恐情报及预警体系面临的问题

第一,情报组织体系不够完善。组织体系是整个情报系统得以运行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全面、独立和专业的反恐情报组织体系,反恐情报工作与普通公安情报工作相互交叉,这是反恐情报各方面工作的开展遇到掣肘的重要因素之一。同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相比,虽然我国相对较早建立了反恐情报机制,但在反恐情报的组织机构建设和整体研究等方面还较为落后。近年来,我国逐步完善了情报反恐体系,成立了国家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由公安部、外交部、国家安全部、武警等单位组成,统一领导全国的反恐工作;省级反恐机构则由省、自治区公安厅、国家安全厅、武警总队等单位共同组成。但这些机构之间及各机构相关部门之间具体反恐职责存在交叉、权责划分不清等情况,相互间的协调合作也缺少制度化和法制化的渠道,在反恐情报的收集、共享、侦测等方面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这种“自管自用”的工作方式难以适应现代反恐工作的需要,不利于反恐活动及时高效进行,甚至存在各机构、各部门之间隐瞒情报、漏报情报的现象。情报体系内部缺乏交流和信息共享,难以共同应对恐怖威胁。[22]在这种无体系的情况下,不仅不能形成“反恐”的合力打击,而且还可能对打击形成阻力,妨碍反恐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缺乏专业的情报研判系统与人员。情报的研判本身就是一种非常专业的技术,加之恐怖主义活动的作案动机比较复杂、目标设定随意、行动隐蔽,这些特点决定了反恐情报部门必须掌握准确、真实、可靠的情报,才能有效打击和预防恐怖袭击。当前,中国反恐数据的收集依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人工,很容易受到各种复杂环境的制约,投入成本较大,收集的途径和水平还存在诸多不足。而且在大数据背景下,反恐信息和普通信息交汇混杂,信息量大,且信息中难免存在一些错误或虚假信息。我国当前并没有专业的情报研判人员,在反恐情报的研判方面专业人员更是少之又少,多数人员情报实战应用能力不强,不能很好地利用公安情报信息平台进行情报的碰撞比对、对嫌疑人员的摸排,无法从海量的信息中挖掘出情报线索。情报分析研判不到位,致使情报信息碎片化,无法识别,大量情报丧失了实战应用价值。2014年“3·01”事件中,暴恐分子曾经在云南多地的宾馆、出租屋住宿,民警清查后将采集的信息录入当地反恐数据平台,但未及时录入“大情报”平台,因而难以全面分析研判形成预警。2014年2月底,恐怖组织中3人身份不明携带管制刀具入住宾馆被当地警方控制,警方对其审查后,未获得恐怖组织策划就地“圣战”的线索。[23]专业研判系统和人员的缺乏,不仅使我国在一定层面丧失了反恐主动权,而且也不利于我国预防恐怖活动。

第三,缺乏情报共享与预警系统。反恐情报来自对反恐信息的分析加工,而反恐数据信息的质量是保证反恐情报准确、可靠的关键因素。但从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并没有专门的、能在全国范围内共享的反恐数据库,尽管各情报机构和部门都存在一定数量的情报信息,但由于情报工作缺乏统一规范,数据库的研发实力等方面存在差异,情报人员的能力水平参差不齐等原因,部门之间收集和储存的数据信息差别较大,甚至同一事件的信息都可能存在差异。信息共享程度较差,直接影响到反恐的效率,导致我国难以应对目前严峻的反恐形势。另一方面,反恐情报的共享情况影响着反恐预警系统的整体效率,建立反恐预警机制的第一步就是要有准确可靠的情报,然后对情报进行大数据分析。我国现存的情报收集系统是联合国安、公安、金融海关及武警等部门进行的,这些分部门直属上一级部门。因为在数据收集方面,各分部门之间是平级的,所以会由于没有一个情报汇总部门,而使得整个信息的利用是不平衡、不充分甚至不全面的。我国当前的反恐体系虽然由国家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由包括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武警等部门组成,但在反恐职责上,各部门分工不够清晰,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缺乏多元的沟通渠道,主次不清,没有凸显情报及预警的重要作用。这一体制难以适应当前日益迫切的反恐需要,且我国在恐怖事件的预警与侦测方面仍然沿用传统的情报工作手段,因此难以应对迅猛发展的恐怖活动威胁。[24]情报共享与预警在预防和打击恐怖活动方面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所以这方面的缺陷也是我国当前亟需解决的。

社会处理与引导方面存在缺陷

第一,对公众的社会宣讲不充分。我国在宣讲方面主要有两个缺点:其一,宣讲的地域范围小,局限于西北地区。尤其是在南方经济发达的区域,大部分民众对恐怖主义的理解仅仅来源于电视、网络,导致很多人对新疆所采取的反恐政策有诸多猜疑和反对,有的甚至同情恐怖分子,这种倾向对于我国是十分危险的,所以必须通过宣讲让其了解我国当前真实的恐怖形势。其二,宣讲的内容范围窄,大部分地区主要是宣讲反恐怖法的相关内容和具有恐怖主义倾向的表现等,很少拓展到关于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其他方面的内容,这在一定层面使得我国大部分民众对恐怖形势的理解也局限于此,对于超出此范围之外的情况往往不会予以警惕。但近几年极端主义思想对我国的渗透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新疆,他们开始将目标指向我国的中心城市与发达城市,并且在人员选择上开始向高校学生渗透。很多学生由于在认知上不了解“恐怖主义”的概念,受到有心之人的鼓动后,毫无防备地被利用,成为他们再次传播或实施恐怖活动的工具。

第二,缺乏与民众的协作。预防暴恐活动工作是复杂的、艰巨的,单纯依靠国家力量和专门队伍难以全面奏效。因此,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容忽视,国家应当将社会动员作为处置工作的重要部分。《反恐怖主义法》第8条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动配合机制,依靠、动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但是如何动员,以何种方式、何种程序动员,被动员的力量由谁统一指挥,立法都并未明确规定。而事实上,当前我国人民群众和其他社会力量对暴恐活动及其危害的认识还比较模糊,对暴恐活动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参与处置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即使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了处置工作,政府部门应如何支持、引导、发动,发生安全问题如何保障等问题还有待完善。总体来说,我国当前社会力量参与处置工作的水平不高,实际作用发挥得不好,还没有形成动员全社会力量打击暴恐活动的合力。[25]

【注释】

[1]贾宇主编:《中国反恐怖主义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87页。

[2]贾宇主编:《中国反恐怖主义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189~190页。

[3]任惠华、金浩波:“中国去极端化的立法起点及发展研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相关内容评述”,载《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8年第2期。

[4]“三非”是指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

[5]王作安:“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载《中国宗教》2016年第2期。

[6]马蓓、孟楠:“新疆‘去极端化’机制建设及其成效分析”,载《世界宗教文化》2017年第3期。

[7]李恒:“域外考察下的中国反恐情报预警与响应体系构建”,载《情报杂志》2017年第7期。

[8]宁平:“城市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应急机制构建”,载《犯罪学论坛(第三卷)》2016年,第547页。

[9]贾宇主编:《中国反恐怖主义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219页。

[10]杨正鸣、倪铁:“论恐怖行为的处置系统”,载《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11]贾宇主编:《中国反恐怖主义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550页。

[12]秦天:“21世纪前期反恐形势与中国反恐军事力量建设”,载《中国军事科学》2017年第1期。

[13]丁柏铨、肖艳艳:“新媒体语境中中美法恐怖袭击事件舆论研究”,载《天津社会科学》2015年第6期。

[14]杜邈:“反恐领域的行刑衔接”,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6年第5期。

[15]黄彬:“恐怖活动罪犯与极端主义罪犯的社会危险性评估——基于再犯预防的视野”,载《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

[16]黄彬、贾宇:“恐怖主义犯罪被害人保护体系研究——国际借鉴与本土路径”,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

[17]数据来源于中国外交部,http://www.fmprc.gov.cn/web/ziliao_674904/1179_674 909/default_1.shtml。

[18]梅传强、李洁:“我国反恐刑法立法的‘预防性’面向检视”,载《法学》2018年第1期。

[19]唐秀梅:“论恐怖主义案件的侦查协作”,载《辽宁警察学院学报》2015年第5期。

[20]郭永良:“论对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行政认定”,载《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

[21]谢波:“我国恐怖主义犯罪诉讼程序法治化问题探讨”,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

[22]柏枫:“大数据背景下反恐情报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载《广西警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

[23]闵剑:“我国反恐情报体系的构建”,载《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8年第3期。

[24]陈晨:“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反恐预警机制”,载《中国检察官》2017年第21期。

[25]杨正鸣、胡裕岭:“法治视野下我国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应急处置问题研究”,载《犯罪研究》201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