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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对中国暴恐研究具现实意义

【摘要】:军事方面恐怖组织的隐蔽性、跨国性决定了打击恐怖势力仅仅依靠公安机关远远不够,必须要联合军警,展开国际性的反恐合作。区域性国际公约包括《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组织和举行联合反恐演习的程序协定》。

政治方面

2013年~2017年,中国外交部网站正式公布的联合声明中有150份在声明中提到反恐合作,共涉及48个国家。

图7-1 我国与他国联合声明中涉及反恐合作次数变化图[17]

在提到反恐合作的150份联合声明中,与中国反恐合作最多的国家和国际组织主要有以下几个:上海组织成员国提到11次,俄罗斯提到11次,美国提到6次,巴基斯坦提到5次,吉尔吉斯斯坦提到5次,金砖国家领导人会议提到5次。在这5年间,这4个国家与2个国际组织每年都会与我国共同发布反恐方面的合作声明,也是与我国反恐合作最成熟的国家和组织。

经济方面

资金链条是恐怖主义组织得以生存的命脉,所以切断恐怖组织的资金来源可以有效地遏制恐怖活动犯罪。在经济方面的反恐合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加入国际组织。2004年10月,中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白俄罗斯共同作为创始成员国在莫斯科成立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EAG);2007年6月中国被接受成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正式成员,可以参与制定国际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规则。通过这两个国际组织,我国在金融反恐方面可以有效打击跨国的恐怖主义资助,以及一些国际恐怖融资。

第二,参加国际条约。2006年4月19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大使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了中国参加《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的批准书。该公约于交存批准书之日后的第30日起对中国生效,并适用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除此之外,在“9·11”事件后,联合国又先后通过多项决议出台了一系列金融制裁措施。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是第1373号决议,该决议细化了针对反恐融资的规定,对国际社会打击恐怖主义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与其他国家间的双向合作。国家之间的合作主要是签署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金融情报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在信息收集、研判和相互协查等方面开展合作。如今已有43个国家与我国签署了备忘录,在反恐融资方面与我国展开合作,这为我国打击恐怖主义资金链条提供了有利条件。

军事方面

恐怖组织的隐蔽性、跨国性决定了打击恐怖势力仅仅依靠公安机关远远不够,必须要联合军警,展开国际性的反恐合作。在军事方面的反恐合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进行联合反恐军事行动。2015年至2017年,中国与相关国家共进行了13次反恐军事演练或者联合训练。其中,多边的军事合作3次,涉及的国家与国际组织有:美国、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马尔代夫、斯里兰卡等国家以及上海合作组织。双边的军事合作10次,涉及的国家有:俄罗斯、蒙古、印度、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沙特阿拉伯、老挝等。

第二,进行反恐军事会谈、交流。2016年中国与相关国家军事人员的会谈共78次,其中涉及反恐、“疆独”等话题的共17次。这17次会谈的国家分别是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新西兰、尼泊尔、俄罗斯、马来西亚、阿富汗、印度尼西亚、塔吉克斯坦以及罗马尼亚。其中印度3次、巴基斯坦3次、阿富汗2次、孟加拉国2次。

法律文化方面

第一,法律方面。当前,联合国方面反恐国际公约包括《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制止在为国际民用航空服务的机场上的非法暴力行为的议定书》《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东京公约)《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海牙公约)《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关于在可塑性炸药中添加识别剂以便侦测的公约》《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草案)》。

区域性国际公约包括《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组织和举行联合反恐演习的程序协定》。

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协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等。

第二,文化方面。各国之间进行宗教方面的文化交流,实现对话与融合,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克服极端主义,对于促进不同民族、不同文明与不同信仰间的和谐共处,维护世界和平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我国先后与埃及、孟加拉国、泰国、俄罗斯、德国、阿拉伯国家等国家和地区的宗教人士举行了亲切友好的会谈,从而共同引导宗教文化的健康发展,反对极端主义。2016年7月,在新疆乌鲁木齐举行了伊斯兰教中道思想国际研讨会,并发表《倡导中道思想,反对极端主义》倡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