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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暴恐犯罪对策:严厉武力打击 绝不姑息

【摘要】:打击暴恐犯罪涉及多方面因素,要想仅仅通过武力打击进行根治是不现实的。应对暴恐犯罪的武力打击也需遵循一定的原则。严厉打击武力打击能直接消灭暴恐分子、摧毁暴恐组织,对暴恐组织及其暴恐活动进行真真切切的打击。世界各国应对暴恐犯罪均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对暴恐犯罪进行武力打击必须坚决果断,绝不姑息。

打击暴恐犯罪涉及多方面因素,要想仅仅通过武力打击进行根治是不现实的。针对暴恐犯罪所进行的武力打击必须合理,否则只会“越反越恐”,最终将民众推向对立面。加强武力打击,并不意味着武力打击就是唯一有效的反恐方式,而是在进行武力打击的同时,寻求其他最优解决方案,注意举措的恰当程度。应对暴恐犯罪的武力打击也需遵循一定的原则。

严厉打击

武力打击能直接消灭暴恐分子、摧毁暴恐组织,对暴恐组织及其暴恐活动进行真真切切的打击。世界各国应对暴恐犯罪均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对暴恐犯罪进行武力打击必须坚决果断,绝不姑息。以色列总统梅耶上台后,对有损以色列国民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暴恐犯罪,采取“以牙还牙”的反恐打击态度,尤其是在“黑九月”事件之后,对暴恐犯罪执行了更加严厉的打击策略。我国《反恐怖主义法》第2条第2款也规定:“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对于暴恐犯罪进行打击的态度极为坚决。

精确打击

对暴恐犯罪进行武力打击时,要做到精确打击,区别对待,严格维护无辜平民的生命、财产与人权。此外,并非一切涉恐人员都要对其进行武力打击,对于部分涉恐程度较轻地区的人员,对其进行教育矫正,让其重新回归社会将会是更好的反恐打击手段。暴恐犯罪对策并非笼统的策略,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而因地制宜,做到精确打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起到维护平民生命与尊严的目的。

尼采曾说:“我们在同恶魔进行斗争的同时,要提防自己变成恶魔。”在反恐过程中,我们必须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实施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反恐政策。尤其是在涉恐地区,虽然其有涉恐人员,但并非该地区的所有人员都已涉恐,在采取武力打击措施时,必须重视对人权的保障。反恐行动是要让民众获得安全感,而不是剥夺民众的安全感,不能让反恐行动变成“披着正义外衣的恐怖行为”。

目前,以以色列为代表的反恐高压地区,反恐维稳已是常态,甚至是日常工作的重点。这是由该地区自身独特的各种因素所导致的,反恐策略不得不采取“高压态势”,但就长远发展而言,我们并不赞同这种做法。一个地区的工作长期以维稳为重心,不但是工作方向的偏移,而且会给反恐工作人员以及平民带来极大的心理压力。长期生活在这种高压之下,对于打击暴恐犯罪或许是一种很好的威慑,但对于其他人而言,只会适得其反。因此,反恐打击必须做到精确打击,在武力打击的时间、地点、程度上掌握比例原则,只有这样才能节约社会成本,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反恐维稳。

长效威慑

长效威慑是打击恐怖活动最低成本的对策和第一道防线。[6]武力打击,并不是某一阶段性的打击完成以后,就实现了其目的使命。经过武力打击从而实现对暴恐势力的长效威慑才是其长远目的;只有当暴恐组织不能、不敢进行暴恐活动,从而最终消失时才实现了最终长远目的,也只有这样,才能为最终消灭暴恐组织奠定基础。以我国新疆为例,武力打击以及反恐政策的实施,对反恐起到了很好的打击效果,但是,“两面人”的问题也随之出现,其一方面表面敷衍应对国家的政策措施,另一方面暗中勾结支持恐怖组织。对于此类人群,虽然短期内反恐措施看似对其产生了威慑效果,但长期来看,长效威慑的效果并不明显,反恐措施并未真正起到预期效果。对此类人群,必须“发声亮剑”,坚决打击“两面人”的存在。

协同打击

武力打击行动必须要有系统化的指挥体系,做到有备、迅捷、周密、有力打击。打击暴恐犯罪,并不仅仅是某一部门的职责,而是需要各部门及社会各阶层共同配合、协同打击。建立、健全完善的武力打击反恐体系,能更加高效地实施打击措施,真正有力、及时地对暴恐犯罪起到打击效果。

我国《反恐怖主义法》第5条规定:“反恐怖主义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和先发制敌、保持主动的原则。”第8条第3款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动配合机制,依靠、动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由此可见,应对暴恐犯罪策略的实施,不仅仅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而且需要社会各阶层共同努力来形成统一高效的反恐打击体系。

俄罗斯2004年发生“别斯兰人质危机”,最终造成了许多不应有的损失。[7]经事后详尽调查发现,相关反恐部门在该事件的处理应对上存在严重不足,人们认为营救中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的首要因素是营救行动没有统一的协调和指挥。现场集结的大量武装人员分别隶属于北奥塞梯共和国、内务部、国防部联邦安全局等,这些机构由于一直没有建立统一的危机处理指挥部而缺乏统一指挥。当发生突然变故时,缺乏反恐训练和准备的当地警察首先以武力向学校推进,半小时以后反恐特种部队才行动。除政府的军事和救护人员外,现场还聚集有大量的人质家属和当地居民。政府没有对民众的行动和情绪予以有效、统一的控制,导致一些民众自发展开营救行动、增加伤亡的同时,也给政府的营救行动造成极大的障碍和危险。此外,由于在营救行动中不当使用榴弹坦克炮武器,该事件引起社会的强烈不满与谴责。

2007年10月27日,俄罗斯国家反恐委员会副主席伊里因在第三届安全与反恐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指出,对俄罗斯的反恐部门在别斯兰人质事件和之前的反恐行动中的表现的分析表明,俄罗斯的反恐工作存在下列典型问题:没有系统的国家反恐战略,没有长期规划;反恐体系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指导;反恐任务和职权不分明;没有统一的指挥中心,反恐行动不协调;没有完善的执法监督和管理体系;没有充足的物资和装备保障反恐工作。[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