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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暴恐犯罪对策研究:应对全球暴恐的策略

【摘要】:世界各国都在努力完善自身应对暴恐犯罪的策略体系,积极寻求有力的反恐措施,力求严厉打击暴恐犯罪,维护社会和平稳定。俄罗斯一直将打击暴恐犯罪作为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各级地方也成立了各自的反恐应对部门,相互协调合作,共同打击暴恐犯罪。目前,世界各国对暴恐犯罪的评判标准不同,对“恐怖主义”至今没有一个国际统一的认定,其主要原因是各国之间利益瓜葛的博弈。

从2001年美国“9·11”事件,到2017年11月24日埃及清真寺恐袭;从西欧国家恐袭事件不止,到中东局势常年动荡不安,暴恐犯罪一直威胁着世界的和平稳定。世界各国都在努力完善自身应对暴恐犯罪的策略体系,积极寻求有力的反恐措施,力求严厉打击暴恐犯罪,维护社会和平稳定。

俄罗斯一直将打击暴恐犯罪作为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2006年,俄罗斯先后通过了新的《俄罗斯联邦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俄反恐法》)与《关于打击恐怖主义措施的命令》,它们共同规划了俄罗斯的全国反恐体系;2009年《俄罗斯联邦反恐构想》对《俄反恐法》进行了进一步补充。首先,其将反恐任务由政府推及整个社会,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明确了社会各界在反恐斗争中的责任。民众是反恐最主要、最能见成效的力量,俄罗斯一直希望通过立法确定民众参与反恐的权利与义务。[1]其次,俄罗斯政府成立了跨越多个部门的国家反恐委员会,负责在全国范围内协调反恐行动的统一进行,从而提高国家反恐机构的效能。各级地方也成立了各自的反恐应对部门,相互协调合作,共同打击暴恐犯罪。再次,为消除暴恐犯罪威胁,俄罗斯先后发动了两次车臣战争,进行了无数次反恐行动。除了注重反恐警务工作以外,俄罗斯政府还组建强化反恐特种部队,并在北高加索地区部署了大量精锐部队用以反恐。根据俄罗斯法律规定,俄军可直接用军事手段打击暴恐活动,甚至在必要时可以对境外的暴恐分子直接进行“先发制人”式攻击。2006年新《俄反恐法》规定俄军有权击落或击沉被恐怖分子劫持的飞机或船只,显示了俄罗斯进一步强化反恐斗争的决心。[2]最后,俄罗斯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经济手段,以根除恐怖主义滋生、蔓延的土壤。近年来,俄罗斯政府每年都对车臣地区提供各种经济援助,投入大量资金,推动车臣的战后重建工作;加强对境内外可疑资金流动的监管力度,对“洗钱”等可能涉及资助恐怖主义的违法金融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还批准了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的国际公约,并与相关国家的有关部门积极展开合作。正如普京总统在2014年新年致辞中提到的,俄罗斯将“严厉并且有序地继续打击恐怖主义,直到将恐怖主义根除”。

以色列在二战后长期受到暴恐活动的袭扰,苦不堪言。以色列也曾试图通过和平方式来解决冲突,但最终毫无进展。对于暴恐分子而言,以色列是伊斯兰土地上的“恶性肿瘤”,必须将其消灭;西方国家,尤其是给以色列提供资助与庇护的美国,必须为帮助犹太国家付出惨痛的代价。“法塔赫”组织已经接受与以色列构建“两个国家”的妥协解决方案,但“哈马斯”从未放弃其终极目标——将以色列从中东地图上抹去。[3]自梅耶夫人担任以色列总统,尤其是“黑九月”事件发生以来,以色列当局决定对暴恐犯罪采取强硬打击对策。以色列制定了“全民反恐”“先发制人”的反恐战略,对任何杀害以色列国民和破坏以色列社会经济发展的暴恐犯罪都要“以牙还牙”。

暴恐犯罪危害程度的高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暴恐组织人员的招募培训、内部机构的组成及运转、暴恐活动的策划实施、活动资金及武器获取、极端思想宣传以及民众对其的“支持”程度等。要想对暴恐犯罪进行有力打击,不仅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反恐对策体系,还必须针对各个阶段性涉恐环节进行研讨分析,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打击对策,从而使得反恐措施能真正“打到点上,打到痛处”。虽然各国都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对待暴恐犯罪,积极完善反恐应对体系,但目前世界范围内应对暴恐犯罪的策略仍然存在很大问题:

第一,应对体系不够完善。首先,针对传统的暴恐犯罪类型,如:爆炸袭击、武装冲突、驾车冲撞等,很多国家都是在暴恐犯罪发生后才临时制定应对策略,但此时也只能是事后安抚处置,并没有长效完善的反恐体系用以指导对暴恐活动的打击。其次,暴恐组织一直在不断地发展壮大,其组织形式愈加严密、犯罪形式愈加多样,暴恐活动的破坏力也变得更大,而很多国家还停留在之前的反恐应对策略,应对体系相对滞后,反恐意识不足,针对网络恐怖主义、核恐怖威胁、恐怖融资等缺乏研究,使得新型暴恐犯罪形式出现后不能进行有效的打击处理。最后,很多国家还停留在以前的反恐应对思维方式上,还寄希望于仅仅通过武力打击就能实现反恐目的,忽略或轻视社会与政治等领域的反恐策略效能,这种思想过于理想化,是不符合现代反恐形势的。在打击暴恐犯罪的过程中,不能无视恐怖主义滋生的社会根源。地区冲突、民族矛盾、贫困、秩序等问题都是恐怖主义滋生和泛滥的根源,不能只强调反恐打击而淡化可能成为恐怖主义滋生源的社会冲突和社会不公正。

第二,各国对暴恐犯罪的定义没有统一标准。目前,世界各国对暴恐犯罪的评判标准不同,对“恐怖主义”至今没有一个国际统一的认定,其主要原因是各国之间利益瓜葛的博弈。在恐怖主义研究领域发展过程中(某位观察者称之为“恐怖学”),政府工作人员、新闻媒体和专家的定义,并未明确指出暴力行为的严重性、发生地以及受害人的国籍。[4]部分国家甚至把暴恐组织当作打击、削弱对手和铲除异己、获得权力和相对收益的手段,暗中资助、支持暴恐组织,实行反恐双重标准,一边打着反恐的旗号,一边又暗中支持暴恐组织,为一些暴恐分子提供庇护,甚至允许暴恐组织在本国活动。以美国为例,其为了达到彻底推翻叙利亚阿萨德政权的目的,一直以叙利亚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由对其进行打击,近年来甚至已先后三次以叙利亚拥有化学武器为名,对叙利亚政府军进行攻击。2018年4月13日,美国联合英国、法国,直接发动了针对叙利亚的军事行动,对叙利亚地区进行了“精确打击”。

虽然美国一直以“维护世界和平、推广民主正义”自居,声称“坚决”打击暴恐犯罪,但俄罗斯发言人玛利亚·扎哈罗娃表示,“IS”从叙利亚拉卡市向代祖尔省控制区转移弹药设备、有毒化学物质以及技术人员之所以能够成功,就是由于美国对“IS”武装分子的暗中帮助。因为以美国为首的多国反恐联盟此前发布声明,称已全面封锁拉卡市。早在1979年阿富汗赫拉特发生反政府武装起义时,中央情报局就已经在布热津斯基等人的推动下开始了对阿富汗“圣战”者的秘密军事援助。[5]美国的这种鼠目寸光的行为,使得世界各国在国际反恐合作中很难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应对暴恐犯罪的策略体系并非各个对策的单一叠加,而是由多个层次的内容协调组成。各国经过与暴恐犯罪的斗争,都形成了一套自身的应对体系,包括具体措施、应对基本原则以及相应的社会处置理念等多个领域,具体内容又可分为:针对性武力打击、建立健全反恐情报机制、社会反恐意识理念培养、社会反恐体系建立健全、国际反恐怖合作等。本章将对世界范围内主要国家应对暴恐犯罪四个主要方面的策略进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