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层面要素所谓犯罪心理观念层面的要素,是指支配犯罪人行为的观念及其理据,犯罪人对此具有明确的意识并且信守不渝。非观念层面要素所谓犯罪心理的非观念层面要素,就是导致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一切人格、个性因素,诸如情感、情绪、动机、性格、气质等与行为密切相关的要素。因此,心理学在认识、抵制恐怖主义以及治疗创伤后效应中应当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
2023-07-28
当然,除了以上要素之外,我们还要看到犯罪诱因在导致犯罪中的作用。所谓犯罪诱因,是指与作出实施犯罪决定有关的外部影响和直接挑起的因素。它们可能是挑拨、劝说、唆使、刺激等行为,也可能是各种其他的事件,甚至包括进行犯罪的方便和可能。[44]因此,可以说犯罪诱因是一种特殊的犯罪条件,即导致犯罪发生的“导火索”。
就我国暴恐犯罪的发生情况而言,很多小型的暴恐犯罪发生的背后往往都会有各种“诱因”,也就是有各种教唆、挑拨的情节。具体的情形在上文中已有所涉及,现作一总结。现实中,导致暴恐犯罪发生的“挑拨、劝说、唆使、刺激”情节在新疆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以暴恐音视频为代表的各种媒介的刺激。近几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暴恐音视频在电脑、手机上疯狂传播,大部分年轻人正是因为在看了此类音视频之后,“热血沸腾”,才会一时冲动进行了暴恐犯罪。而在互联网还没有普及的时候,相关的书籍、光盘等媒介也同样起着这样的作用。二是身边亲朋、极端宗教人士的教唆、欺骗等。在新疆,极端分子为了使更多人进行暴恐活动可谓无所不用其极。除了上文所说的鼓吹“圣战”的神圣性与巨大收益、宣扬社会与民族矛盾等方法之外,他们还善于将“受众”自身的不幸经历与暴恐犯罪、与民族宗教联系起来,使其相信进行暴恐活动,就可以改善自己的境遇。在新疆沙雅县,曾发生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位男性由于自身原因,妻子对其很强势,他为此十分苦恼。在向其舅舅诉说苦恼之后,其舅舅竟然让其去杀5个汉族人,并称杀人之后其妻子会十分听话。此人由于性格怯懦,不敢杀人。他舅舅十分生气,就称让该男子剁了自己的手指也可达到同样效果。之后该男子竟然照办,剁了自己的手指。另外,因暴恐犯罪而被逮捕之人所在的家庭也是暴恐分子的重点教唆对象。这些家庭往往会因为自己的家人被“打击处理”,对政府产生某种不满甚至“怨恨”。如果这种“怨恨”长期得不到疏解,就会产生心理畸形。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他们就会迅速接受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并成为暴恐犯罪的生力军。如果某一家庭中的暴恐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改造得并不成功,在思想余毒尚存的情况下进入社会,那他对其家人的诱导将更加迅速,造成的危害也将会更大。因此,暴恐犯罪人家人对社会的不满、怨恨的情绪是其“追随”家人步伐,进行暴恐犯罪的重要原因。
通过以上暴恐犯罪的原因分析,我们发现不论是社会因素还是个人因素,不论是狭义的犯罪原因还是犯罪条件,这些要素之间其实总会有各种关联性,很难将其割裂开来,生硬地对单个要素与暴恐犯罪的关系进行分析。因此,我们还是要看到各个要素背后的逻辑性,形成暴恐犯罪的原因系统。
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根本矛盾的影响下,伊斯兰世界试图用自己的方式来解决这一矛盾,而他们提出的理论方法就是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基于这一思想,产生的更为极端的伊斯兰极端主义与我国的民族分裂主义相融合,主张通过暴力恐怖主义的手段建立民族的、宗教的“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这成为“三股势力”的思想根基。这些思想通过现代媒体在家庭、学校、社区内不断渗透,吸引了大量支持者,形成了各种恐怖组织。这些恐怖组织在西方势力的支援之下,根据个人的生理、心理特征,号召个人进行暴恐犯罪。这就是暴恐犯罪原因背后各个要素之间的大致关系,是暴恐犯罪的原因系统。
【注释】
[1]王牧:“犯罪原因论概述——兼论犯罪学的基本范畴”,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1年第4期。
[2]张小虎主编:《犯罪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03页。
[3]王牧主编:《新犯罪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145~146页。
[4]王牧:“犯罪根源是理论逻辑上的一种指向——再论犯罪根源”,载《中国刑事法杂志》1998年第3期。
[5]新疆日报评论员:“正本清源 正信正行”,载《新疆日报》2015年6月10日。
[6]金宜久:“宗教极端主义的产生和特点”,载《中国宗教》2014年第6期。
[7]马品彦:“宗教相济主义的本质与危害”,载《新疆社会科学》2008年第6期。
[8]贾宁:《中国反恐怖主义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96页。
[9]瓦哈比主义的性质至今在学界都存在着巨大争议,很多学者认为瓦哈比教派不过是正常的教派观点,并不是伊斯兰极端主义思想,也就不会是我国暴恐犯罪的思想元凶,但毫无疑问的是,我国的“三股势力”提出的主张大多都受到瓦哈比教派的影响或启发。
[10]金宜久主编:《当代宗教与极端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03页。
[11]金宜久主编:《当代宗教与极端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03、404页。
[12]丁隆:“‘圣战世界’的暴力逻辑”,载《世界知识》2015年第10期。
[13]王伟、王凌、龚佳编著:《隐身大亨本·拉登》,长春出版社1999年版,第51页。
[14]金宜久:“对‘圣战’的简略考察”,载《世界宗教文化》2016年第4期。
[15]金宜久:“宗教极端主义的产生和特点”,载《中国宗教》2014年第6期。
[16]马品彦:“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与危害”,载《新疆社会科学》2008年第6期。
[17]马品彦:“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与危害”,载《新疆社会科学》2008年第6期。
[18]厉声主编:《中国新疆:历史与现状》,新疆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64页。
[19]庞中英:“民族主义与国际关系”,载《欧洲》1996年第1期。
[20]杨恕:“分裂主义界定研究”,载《国际政治研究》2010年第3期。
[21]杨恕:“分裂主义界定研究”,载《国际政治研究》2010年第3期。
[22]杨恕:“分裂主义界定研究”,载《国际政治研究》2010年第3期。
[23]杨恕:“分裂主义产生的前提及动因分析”,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1年第12期。
[24]杨发仁:“民族分裂主义思潮与宗教极端主义思潮剖析”,载《实事求是》2002年第3期。
[25]阿不力克木·阿不都热依木:“新疆民族分裂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及其防范对策研究”,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
[26]贾宇:“中国新疆暴恐犯罪的现状与对策”,载《战略与管理》2015年第2期。
[27]韩枝伶:“强力推进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抉择,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时代呼唤”,载《中国商界》2010年第7期。
[28]贾宇:“中国新疆暴恐犯罪的现状与对策”,载《战略与管理》2015年第2期。
[29]参见阿地力江·阿布来提、古丽阿扎提·吐尔逊:“基于统计分析的‘东突’恐怖主义犯罪原因研究”,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
[30]何秉松:《恐怖主义·邪教·黑社会》,群众出版社2001年版,第107页。
[31]“民族大学维族教师伊力哈木被判无期”,载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c/2014-09-23/135230901290.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8月4日。
[32]康树华、张小虎主编:《犯罪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2页。
[33]参见阿地力江·阿布来提、古丽阿扎提·吐尔逊:“基于统计分析的‘东突’恐怖主义犯罪原因研究”,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
[34]马坚译:《古兰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9~75页。
[35]参见巴拉提·吐逊巴克、张少云:“新疆南疆地区维吾尔族当代家庭变迁”,载《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5年第1期。
[36]参见梁漱溟:《梁漱溟全集》,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97页。
[37]张远煌主编:《犯罪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84~195页。
[38]满苏尔·沙比提、热合曼·玉素甫:“建国以来新疆人口时空动态变化特征及其成因分析”,载《人文地理》2007年第6期。
[39]参见郑红丽、罗大华:“青少年犯罪成因心理学研究新进展”,载《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40]张晶、孙若男:“新疆地区暴恐犯罪现象、原因及防控策略探究”,载张凌、袁林主编:《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犯罪防控——中国犯罪与会议论文集(2014年)》,中国检察出版社2014年版。
[41]参见[美]Curt R.Bartol、Anne M.Bartol:《犯罪心理学》,杨波、李林等译,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9年版,第269~273页。
[42]参见[美]Curt R.Bartol,Anne M.Bartol:《犯罪心理学》,杨波、李林等译,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9年版,第269~273页。
[43]我们所搜集的案件系有准确的案件信息,有相对可靠的消息来源的案件,对于互联网上网友个人发布的内容,并无采纳。
[44]王牧:“犯罪原因论概述——兼论犯罪学的基本范畴”,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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