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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暴恐犯罪: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解构

【摘要】:研究暴恐犯罪的犯罪根源,首先必须要对暴恐犯罪的产生和发展历程进行思考。而其民族分裂性的本质上也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导致的。综上可知,我国暴恐犯罪的犯罪根源同样可以说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

研究暴恐犯罪的犯罪根源,首先必须要对暴恐犯罪的产生和发展历程进行思考。众所周知,最新一次的恐怖主义浪潮属于宗教极端型恐怖主义,其背后的思想根基就是宗教极端主义。正是受到宗教极端主义思想的影响,在伊斯兰国家诞生了众多的恐怖组织。而宗教极端主义的产生又是因为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影响。

近现代以来,伊斯兰复兴运动开始兴起,并在20世纪70年代进入高潮。这一时期,西方国家的实力迅速提升,西方的文化、思想、生活方式开始进入到伊斯兰世界,原本的伊斯兰价值受到了很大的冲击。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伊斯兰界的人士开始提出要复兴伊斯兰文化,提倡用伊斯兰的方式振兴伊斯兰,尤其是在20世纪70年代伊朗建国之后,这一运动进入高潮。伊斯兰复兴运动表面上看是用伊斯兰文化抵制西方文化,本质上则是该地区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因此,伊斯兰世界渴望通过“建国”等方式来改造本地区的上层建筑,最终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我国的暴恐活动不仅具有宗教极端的性质,还有民族分裂的特征。而其民族分裂性的本质上也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导致的。与宗教极端主义思想类似,我国民族分裂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就是“泛突厥主义”与“泛伊斯兰主义”,而“双泛”思想同样是在西方国家国力日强,而本“民族”实力仍然孱弱的背景之下产生的。

综上可知,我国暴恐犯罪的犯罪根源同样可以说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三股势力”频频以新疆地区经济落后为借口进行资源招募,正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大力发展经济,改变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的部分、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经济基础的部分方为解决我国暴恐犯罪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