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暴恐犯罪与恐怖主义存在着一些差别,但两者在本质上并无异同,因此,对暴恐犯罪种类的划分可以从恐怖主义的类型进行思考。国际上习惯按恐怖主义的行为性质划分,据此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政府恐怖活动,另一类是非政府恐怖活动。一国政府用恐怖主义手段来对付另一个国家的人民属于国家恐怖主义。自冷战结束以来,比较活跃、影响比较大的有以下几种:第一,极端民族、种族类的恐怖主义组织。......
2023-07-28
任何一类犯罪,不论是产生还是发展变化,背后都会有其深层次的原因。探究犯罪背后的原因,为预防与打击犯罪提供思路,是犯罪学诞生以来的核心课题之一。对于犯罪原因的分析,现已产生了众多的解决思路,比如西方学者就往往追求用实证研究方法来探究单个因素与犯罪之间的联系,他们认为,“引起犯罪的‘因素群’中的每一种因素在一定情况下都起着独立的作用,并且之间没有主次,也没有原因与条件之分……他们只重视每个因素与犯罪之间的孤立联系,而不研究各个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1]。
自犯罪学这门学科在西方产生以来,关于犯罪原因的分析就始终存在着两种路径,即分别从犯罪人的内因与外因两方面分析犯罪。由古至今,犯罪学研究者们有的强调犯罪人的内因在犯罪中的作用,有的则强调外因对犯罪的影响,由此也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论断,即自由意志论与因果关系论。
自由意志论主要试图探求犯罪人的内因对犯罪的发生所起的作用,主张犯罪人实施犯罪完全是其个人自由选择的结果,即个体的犯罪意识是实施犯罪的决定性因素,而环境因素是犯罪发生的边缘因素。自由意志论主要包括个体生理—心理因素决定论以及理性选择理论。广义的理性选择理论集合了贝卡里亚及边沁的古典犯罪学理论、罗纳德·克拉克及德里克·科尼什的狭义的理性选择理论。劳伦斯·科恩及马库斯·菲尔逊的日常活动理论,可谓自由意志论中最具代表性的观点之一,该理论认为,人之所以选择犯罪,主要是每个人理性选择的结果,人们奉行功利原则,寻求快乐,避免痛苦,追求用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收益。就此理论分析,人们犯罪的主要原因一是刑罚在确定性、严厉性、对犯罪反应速度等方面的不足;二是非正式的社会控制效果较低,即社会对某一违法犯罪行为态度较为宽松,社会压力较小;三是犯罪成本较低,即阻止犯罪发生的各类预防机制效果不佳,如被害目标易受损害、社会安保较差等。这三类原因导致了行为人认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带来的“收益”要远远大于这一犯罪行为的成本和其带来的刑罚后果,基于此种思考判断,犯罪行为最终发生。
而因果关系论则从个人所处的环境出发,力求阐明环境因素对于促使犯罪行为发生的作用,其主张导致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决定性因素是犯罪人意识之外的种种环境因素,主要包括经济发展状况、文化背景等社会因素。犯罪人受制于因果法则,在环境因素的影响下实施犯罪。因果关系论主要包括个人环境决定论和社会环境决定论。社会环境决定论主张社会的不平等、贫富差距等社会问题是产生犯罪的根本原因,比如法国犯罪学者拉柯沙尼就说过:“社会环境是发育犯罪者之热。犯罪者是发酵母。”美国学者迪尔凯姆。默顿的失范/压力理论是社会环境决定论最具代表性的论断。默顿主张,每个社会的文化都会确立值得每一位社会成员追求的奋斗目标,同时也会确定每一位成员追求这一目标的规范手段,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应该通过规范的、合法的手段追求社会目标,不能僭越规范手段。而当个人感到自己无法通过规范手段追求社会目标,或者难度过大时,就会产生不平衡的状态,由此可能产生包括犯罪行为在内的各种失范行为。
纵观犯罪学的整个发展历史,众多的犯罪学家基于以上两种思维路径,从各种独特的视角提出了自己的犯罪原因理论,这些犯罪原因理论“都构成对犯罪形成的社会机制的一个独特视角的观察与分析,并且在它这个视角下已经将观察的对象透析得淋漓尽致、深刻之极”[2]。但是这些理论往往不能全面地分析犯罪,在解释犯罪的某些方面时会难以自圆其说——因果关系论并不能回答“为何社会中有人犯罪,有人却并未犯罪”的问题,且忽视了人的主观意志,将人类等同于处于环境中的动物;而自由意志论过于强调人的主体选择,却忽视了人的主观选择往往是在社会环境的影响下做出的。因此,以上两种论断都存在着先天的不足,我们要正确看待犯罪中的个体因素(内因)与环境因素(外因)的作用,认识到犯罪的发生是行为人的“内因与外因相互作用的结果,相互作用的双方是相互依存的,没有彼即没有此,没有此即没有彼”。
因此,可以看出,促使暴恐犯罪发生的原因要素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暴恐犯罪分子所处的环境因素即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其中自然环境指的是影响暴恐犯罪发生的地形、气候等自然因素,社会环境则主要指社会中的政治、经济、人口、历史等因素。二是暴恐犯罪分子的个体因素,主要包括暴恐犯罪分子的生理因素与心理因素。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导致暴恐犯罪发生的社会因素与个人因素,社会因素往往是间接的,但却是根源性、主导性的;个人因素则是直接的、后果性的。因此,分析暴恐犯罪的原因,首先要确定原因分析的基本思路是综合研究暴恐犯罪背后的个人因素与社会因素,不能孤立地看待两者之间的关系。
我国的犯罪学学者很少探究内因、外因等单个因素与犯罪之间的关系,而是侧重于探究犯罪背后的所有因素,并且注重各个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按照原因要素在系统内部的不同结构与不同层次形成犯罪原因的结构层次,也有学者将其称为“罪因结构”。就暴恐犯罪而言,其在我国产生且不断猖獗的背后有着复杂的原因要素,历史、民族、文化、社会、宗教、经济发展、冲突扩散、政策法规或国际援助等都可能对暴恐活动的发生与持续产生影响。因此,像西方学者那样主张任何单一因素为影响冲突的主要原因,或是作为预测未来冲突的依据,均可能过于简单化。因此,我们需要以犯罪原因的层次结构来对导致暴恐犯罪产生与变化的所有要素进行分析。
有关中国暴恐犯罪对策研究的文章
虽然暴恐犯罪与恐怖主义存在着一些差别,但两者在本质上并无异同,因此,对暴恐犯罪种类的划分可以从恐怖主义的类型进行思考。国际上习惯按恐怖主义的行为性质划分,据此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政府恐怖活动,另一类是非政府恐怖活动。一国政府用恐怖主义手段来对付另一个国家的人民属于国家恐怖主义。自冷战结束以来,比较活跃、影响比较大的有以下几种:第一,极端民族、种族类的恐怖主义组织。......
2023-07-28
在实践中,我国暴恐犯罪背后的政治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我国的一些政策,因为宣传不到位等原因,有时不被当地民众理解,甚至成为“三股势力”煽动社会、民族矛盾的重要工具。更有甚者利用其在政府部门中的地位与权力,为“三股势力”提供各种资源支持。......
2023-07-28
近些年来,我国新疆地区成为暴恐犯罪的重灾区,暴力恐怖事件数量急剧上升,暴恐分子政治上反动,“疆独”势力分裂祖国活动猖獗,地下极端宗教活动泛滥,由他们策划的暴恐活动和重大的暴力事件数量不断上升。经分析总结,现将我国新疆地区常见的四种暴恐犯罪类型总结如下。第三类是针对利用投掷式爆炸物品实施的暴恐犯罪。驾车冲撞驾车冲撞也是暴恐分子经常使用的一种暴恐犯罪方式。......
2023-07-28
现代恐怖主义与古代恐怖主义、近代恐怖主义的不同不仅仅表现在恐怖主义的类型上,在行为方式上,现代国际恐怖主义逐渐脱离原有的以刺杀、袭击为主的方式,开始愈发残酷地袭击无辜平民并使用威力更大的炸药或炸弹。现阶段,国际恐怖主义犯罪主要具有以下特征:恐怖袭击多样化、极端化恐怖袭击的多样化、极端化主要包括袭击手段与袭击目标两方面。......
2023-07-28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们新疆地区的总体社会局势仍然是稳固的,但基于历史、国际等多方面原因,局部地区危害社会稳定的暴乱、暴恐事件频频发生。因此,学者们也将1990年作为新疆暴恐犯罪发生的“元年”。对于1990年后新疆暴恐犯罪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学者往往也有不同的划分,有学者主张应当划分为1990年~2001年的兴起期;2002年~2007年的相对沉寂期以及2008年~2014年的再度爆发期三个阶段。......
2023-07-28
世界各国都在努力完善自身应对暴恐犯罪的策略体系,积极寻求有力的反恐措施,力求严厉打击暴恐犯罪,维护社会和平稳定。俄罗斯一直将打击暴恐犯罪作为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各级地方也成立了各自的反恐应对部门,相互协调合作,共同打击暴恐犯罪。目前,世界各国对暴恐犯罪的评判标准不同,对“恐怖主义”至今没有一个国际统一的认定,其主要原因是各国之间利益瓜葛的博弈。......
2023-07-28
事前的防范工作对于打击暴恐犯罪有着重要的作用,良好的事前防范应对措施可以将恐怖行动扼杀在萌芽状态。当前我国的防范对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以上这些法条在一定程度上都对恐怖主义犯罪的防范起到作用,使得相关部门在提前采取行动时有法可依。该次修正案将对恐怖主义犯罪的刑法规制提前至行为犯。......
2023-07-28
暴恐犯罪与恐怖主义对暴恐犯罪的理解,我们先要理清其和恐怖主义的关系。尽管暴恐犯罪的概念源于国际上对恐怖主义概念的定义,但其又与恐怖主义的概念在根本上有所区别。目前我国学者关于恐怖主义犯罪及其相关概念的界定,有一定的相似点、相同点。......
2023-07-28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