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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暴恐犯罪对策研究:基于GTD数据的具体特点分析

【摘要】:截至2015年,已查获分布在新疆十个地、州内十多所高校的300多名大学生参加了恐怖分裂组织,而伊犁地区目前在押犯有恐怖活动罪的犯人约1500余名,年龄在18岁~20岁之间的占大多数。从2012年4月5日公安部公布的第三批恐怖分子名单来看,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在从事恐怖活动或成为恐怖分子时普遍比较年轻。

年轻化与女性化

1.恐怖分子年轻化。“东突”等“疆独”组织的成员构成近几年出现了年轻化趋势。截至2015年,已查获分布在新疆十个地、州内十多所高校的300多名大学生参加了恐怖分裂组织,而伊犁地区目前在押犯有恐怖活动罪的犯人约1500余名,年龄在18岁~20岁之间的占大多数。[9]其实,公安部早在2003年发布第一批恐怖主义组织及其成员名单时就指出:“东突厥斯坦解放组织”是“东突”势力中最具危害性的恐怖组织之一,“该组织主要通过在中亚招募30岁以下的新疆维吾尔族人,及吸纳从新疆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暴力恐怖分子,并对他们进行宗教军事、体能等方面的培训,从事恐怖活动”[10]

此外,策划煽动种种闹剧和分裂活动的“世界维吾尔青年代表大会”(又叫“国际维吾尔青年联盟”)从名称上即将自己定义为青年组织,“是一伙从中国新疆出境的维吾尔人和旅居境外的中国新疆人后裔联手成立的,是一个旨在将新疆从中国分裂出去的恐怖组织”,其人员构成以境内外的维吾尔族青年为主。从2012年4月5日公安部公布的第三批恐怖分子名单来看,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在从事恐怖活动或成为恐怖分子时普遍比较年轻。“东伊运”主要骨干阿布都克尤木·库尔班21岁时,即前往南亚加入“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暴力恐怖训练;麦麦提依明·努尔麦麦提26岁时两次纠集他人购买制爆物品,秘密制作爆炸装置,27岁时在南亚参加“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并接受恐怖培训;吐送江·艾比布拉27岁时前往南亚加入“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并接受恐怖训练;努尔麦麦提·热西提也是27岁时前往南亚参加“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并接受训练。[11]

从公安部公布的前三批恐怖分子名单中可以看出,年轻的恐怖分子已经逐渐成为恐怖组织和恐怖活动中的主体,他们参与在恐怖活动的各个阶段,年轻化已成为暴力恐怖活动的趋势。

2.恐怖分子女性化。2008年之前,暴恐犯罪活动中很少看到女性的身影。2008年以后,暴恐犯罪活动中开始出现越来越多的女性恐怖分子。在2014年5月“严打暴恐”专项行动前,监狱在押的涉危、涉恐女犯不足300人,严打行动后至2015年7月底,监狱在押的涉危、涉恐女犯已升至1300余人。从近几年发生的暴力恐怖案件可以看出,女性参加暴力恐怖活动的人数在急速增加:2008年的“3·07”预谋炸机案、“8·10”库车连环爆炸案;2013年的“10·28”北京金水桥暴力恐怖袭击案;2014年的“1·24”新和爆炸案,“3·01”昆明暴力袭击案以及“7·28”的莎车案都有女性暴恐人员的参与。其中,“10·28”北京金水桥暴力恐怖袭击案的8名涉案人员中就有4名女性,占到一半;2014年的“1·24”新和爆炸案和“3·01”昆明暴力袭击案中均有两名女性参与。从这些案例中可以看出,恐怖分子女性化已成为恐怖主义发展的趋势。

网络化与国际化

1.恐怖主义的网络化。互联网是这个时代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它的横空出世和狂飙突进式的发展,改变了人类世界的空间轴、时间轴和思想维度,并日益将分散的世界联结为超越时空限制和能够即时联络的地球村落。中国自接入互联网20多年来,已经成长为一个互联网大国,整个社会对互联网产生了日益深入的依赖。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5年发布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披露,截至2014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49亿,53.1%的网民明确表示自己难以离开网络,众多网民的信息获取、商品交易、交流沟通、生活娱乐越来越依赖网络提供的多样化服务。[12]但网络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为人们提供帮助的同时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的工具,例如,在恐怖主义中其使恐怖分子得以在现实之外开辟新的战场,即网络恐怖主义。

第一,宗教极端思想传播网络化。近年来,网络上流行“网络恐怖主义”“电子圣战”“数字圣战”等新词。这些新词说明了宗教极端势力的渗透与媒体网络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我国对国内极端主义的视频和文本控制得比较严格,但是国际互联网的开放性使得不法分子利用翻墙软件打破国家网络防火墙,从而接触了境外的极端网络,收发极端主义思想。正是这些“翻墙”得来的视频,使宗教极端主义势力逐渐形成。此外,宗教极端势力在境外设置网络服务器,利用手机、互联网、移动终端等传播宗教极端主义思想。这个伎俩使得不法分子侥幸逃离我国政府的监管。[13]近几年我国对地下讲经、传教的活动进行了清理,使得很大一部分宣传宗教极端思想的不法分子开始从网络中寻找渠道。网络相对于现实具有隐蔽性,所以很容易逃过政府的监管;另外网络的国际连接性也使得宣传更加高效,这些网络独有的优势为恐怖组织宣传宗教极端思想带来了新的契机。中国目前也是深受其害,随着这两年互联网的普及以及宗教极端势力向疆外流动,宗教极端思想与民族分裂思想开始在疆外省份蔓延传播。

第二,组织、策划、指挥恐怖袭击网络化。早先以关键领域的网络设施为攻击目标的网络恐怖主义受技术能力的限制开始“退而求其次”,转而利用网络为实施爆炸、暗杀、劫持等传统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支持。以关键领域的网络设施为攻击目标的对象型恐怖主义开始转向以网络技术为犯罪工具的工具型恐怖主义。其主要表现为:通过网络搜索、收集情报信息,依靠社交网站或社交软件策划恐怖活动,传授制作爆炸装置、危险物品等犯罪方法。例如,在2008年的孟买恐怖袭击事件中,涉案恐怖分子就曾利用谷歌地图了解孟买的街道、建筑等布局情况;在2004年的马德里恐怖爆炸事件和2006年的莫斯科切尔基佐夫市场恐怖爆炸事件中,涉案恐怖分子都是通过互联网学习如何制作和引爆炸弹的。

网络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使网络不再是难以企及的稀缺资源,技术的革新更是使其具有其他工具难以比拟的安全性、隐蔽性和便捷性,对恐怖分子而言,网络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可谓“如虎添翼”。[14]恐怖分子看到了网络空间作为战略资源的重要性,开始自己组建网站或借助社交平台积极介入网络空间活动。如今网络空间中的暴恐音视频已经十分常见,普通人只要检索密码就可以观看恐怖组织的近期计划、各类型的制暴方法以及近期的攻击计划等等。

俄罗斯联邦安全局局长博尔特尼科夫称,“伊斯兰国”等恐怖组织还积极扩大与黑客集团的联系,组织“网络部队”,其网络攻击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攻击的复杂程度也不断加大,世界正面临来自恐怖分子的更多网络攻击。6月25日,美国俄亥俄州、马里兰州和纽约的政府网站被恐怖组织黑客“DZ”攻击;8月16日,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反恐调查局称3个网站遭“伊斯兰国”入侵;11月8日,黑客“DZ”攻击加拿大萨斯喀彻温省阿尔伯特王子市的警局网站,并发布支持“伊斯兰国”的消息。据俄方估计,当前国际恐怖组织很可能把网络攻击的目标从国家信息资源转向关键基础设施,企图制造技术性事故和生态灾难。《欧洲时报》援引国际非政府组织“绿色和平”向法国提交的一份报告指出,法国19个核电站存在安全漏洞,面临恐袭威胁,一旦恐怖分子对关键基础设施发动攻击,后果不堪设想。

第三,资金流通网络化。如果说恐怖组织是一架运作精良的机器,那么资金就是驱动恐怖组织展开暴力恐怖活动的发动机。巨额的资金是维持恐怖组织的运转和开展暴力恐怖活动的前提。恐怖组织赖以生存的诸多环节,包括招募人员、培训人员、购买武器装备、策划恐怖活动、拉拢庇护恐怖主义的政权等,都离不开巨额的资金。美国调查人员称,“伊斯兰国”通过eBay建立全球金融网络,向在美国有意成为恐怖分子的人非法转移资金。自“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以来,以美国为首的多个国家多年来一直专注于阻止恐怖组织利用正规国际银行系统向准恐怖分子转移资金。新兴货币——比特币成为恐怖分子重点关注的对象,2018年以来破获的多起资助恐怖分子的案件,都是通过不记名的比特币予以实现的。

2.恐怖形势的国际化。第一,人员流动国际化。“9·11”事件后,中国籍武装开始被纳入国际视线。在2001年的阿富汗战争中,以美国为首的反恐联盟发现“东伊运”与“塔利班”关系密切。美国国会研究服务局的报告指出,在抓获并关押在关塔那摩的22名中国籍武装分子中,除了5名是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被抓获(被“赏金猎人”在巴基斯坦绑架)、10名是在接受训练后意图回流新疆开展恐怖活动之外,其他7名是国际恐怖组织——“基地”组织的成员。[15]

为此,国际社会认为,曾一度在中国境内活跃的恐怖分子,其恐袭对象不再单指中国,开始向国际蔓延。在这一形势下,作为负责任大国,中国继续对境内恐怖主义进行防范和打击,同时开始在全球反恐怖斗争中发挥建设性作用。例如,我国积极推动联合国和主要国家将严重危害全球安全稳定的“东伊运”列入恐怖组织名单。2002年联合国安理会、美国先后将“东伊运”列入恐怖组织名单,并进行相应制裁。但是,以美国为首的反恐联盟采用双重标准,将主要精力置于其认为危害美欧国家利益因而“更”具危害性的“基地”组织、“伊斯兰国”,忽视对中国籍武装分子的打击。例如,2004年美国以“东伊运”不具备“组织化发动袭击的能力”为理由,将它从其恐怖组织名单中删除。虽然上海合作组织等地区组织加大了对中国籍参战者的打击力度(例如,2006年以来,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向我国引渡、遣返了多名参战人员),中国也加大了对涉嫌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公民的出入境管控,但仍未有效阻止中国籍参战者的蔓延态势。原因有二:一方面,20世纪末,通过参加阿富汗战争以及违法朝觐(例如“伊吉拉特”),中国籍参战者在国外已经形成相当规模的存量。另一方面,21世纪以来,个别国家对中国籍武装分子的支持以及“东伊运”的招募吸引,导致了一定程度的增量。例如,2014年前后,中国籍武装分子由我国西南部云南、广西等边境地区非法出境,过境东南亚国家前往土耳其,被“东伊运”招募训练后,参加恐怖袭击活动。可以看出,在这一阶段,中国籍参战者开始增加并向国际蔓延。

恐怖分子从分裂新疆的跨境流动,到向国际社会的区域型蔓延,再到加入国际恐怖组织,成为外国恐怖作战人员,开展“全球圣战”,经历了一定的发展过程,既有其内部驱力,也有外来引力,归纳起来有五点:一是宗教极端主义浪潮在全球的兴起以及大型国际恐怖组织的成立,为包括中国籍在内的各国恐怖作战人员的分裂活动提供了思想指引和现实追求。二是中国开展的“严打”专项行动极大压缩了恐怖分子在境内开展暴恐活动的空间,其逐渐将视线转向境外。有学者认为,由于他们无法在中国境内得手,遂将“作战重点”转移至境外,专门针对中国海外目标进行破坏。三是国外个别国家和组织对中国籍参战者持同情乃至支持态度,使其能够在境外获得金钱等资助,具有一定的活动能力。例如,土耳其某官员曾表态,“‘东突厥斯坦’不仅仅是‘突厥民族’的家,也是‘突厥民族’历史、文明和文化的摇篮……‘东突厥斯坦’的‘殉道者’也是我们的‘殉道者’”。土耳其积极为中国籍参战者办理签证,并帮助其顺利出境。四是在“基地”组织、“伊斯兰国”等大型国际恐怖组织的招募下,中国籍参战者积极加入上述组织,试图使“新疆问题国际化”,鼓动国际恐怖组织向中国发动袭击。例如,2017年“伊斯兰国”发布针对中国的第一个视频,声称要让中国“血流成河”。五是中国籍武装分子在参与国际恐怖活动的过程中,对“哈里发”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使得他们有了“更宏大的目标”,即不是仅在我国新疆,而是要在全球范围内建立宗教国家。

这一点,可从两方面得到验证:一方面,“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更名为“突厥斯坦伊斯兰党”,将“东”字去掉,即不再单指分裂新疆,而是要在包括我国新疆地区的整个中亚甚至全球范围内建立“哈里发”;另一方面,在“突厥斯坦伊斯兰党”发布的视频中,越来越多地采用“全球吉哈德”的话语体系和叙事风格。可见,其目的不再单纯指向新疆。在上述原因的相互作用下,中国籍参战者不再仅满足于分裂新疆,而是加速向国际蔓延,投身到“全球圣战”恐怖活动之中。[16]

第二,资金支持国际化。资金链条是恐怖组织得以运转的重要因素,恐怖组织在招募人员、购买武器以及日常生活开销方面都需要大量的资金,中国的“东突”恐怖组织也不例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自2004年以来发布的年度《中国反洗钱报告》,2012年前,全国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从未依据《刑法》第120条之一的“资助恐怖活动罪”办理过刑事案件。但是自2012年以来,以“资助恐怖活动罪”办理的刑事案件逐年增多,特别是2014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依据“资助恐怖活动罪”或“帮助恐怖活动罪”办理的刑事案件陡增。其中,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嫌资助恐怖活动犯罪案件2件10人,提起公诉2件3人;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嫌资助恐怖活动犯罪案件3件4人,提起公诉2件13人,全国法院审结“资助恐怖活动罪”案件1起;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嫌资助恐怖活动犯罪案件41件81人,提起公诉27件61人;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嫌资助恐怖活动犯罪案件92件181人,提起公诉71件167人,全国法院审结“资助恐怖活动罪”案件55起,生效判决51人;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嫌“帮助恐怖活动罪”案件141件355人,提起公诉134件313人,全国法院审结“帮助恐怖活动罪”案件147起,生效判决153人。自2012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120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罪”或“帮助恐怖活动罪”批准逮捕案件279件631人,提起公诉236件557人,审结案件203起,生效判决204人。[17]由此可以看出,当前对恐怖组织的资金支持已经不在少数,加之我国的恐怖组织本就是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支持才得以成立,所以在资金的渠道方面必然与国际上的一些恐怖组织和国家具有联系。

第三,恐怖组织国际化。“东突”组织于2002年9月被联合国列为恐怖组织,其本就是“基地”在我国的一个分支,与世界上其他恐怖组织的联系也非常频繁。尤其是近些年通过网络的传播,越来越多的国内恐怖分子开始偷渡出境前往世界上的其他恐怖组织,他们一般在国外接受训练,然后被恐怖组织遣返回国实施恐怖活动。随着国外恐怖势力的介入,“东突”问题早已不仅仅是国内民族问题,而已经演变为一个国际问题。

针对性与明确性

我国暴恐犯罪袭击的目标往往具有针对性和明确性。首先,暴恐犯罪分子为了制造较大的社会恐慌和影响,往往选择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实施犯罪,如公共领域的交通商业场所等,这也是普通民众和私人财产成为攻击目标的原因。其次,警察是恐怖主义袭击的主要目标之一,这主要是因为警察在反恐前线工作,与恐怖主义分子发生直接冲突,因此,容易成为恐怖主义分子攻击的目标。再次,政府、教育机构、军事机构、媒体、宗教机构等都是具有一定象征意义的目标,恐怖主义分子攻击这些地方一是出于政治目的,二是出于宗教和意识形态目的。[18]

回流性与全国性

1.恐怖分子的回流问题。恐怖分子在国际社会活动之后向本国回流,是一种常态。在苏联从阿富汗撤军、科索沃战争和2001年阿富汗反恐战争后,都曾出现恐怖分子的回流。2011年,“伊斯兰国”在叙利亚、伊拉克突起后,一方面聚合世界各地的恐怖分子,一方面也使得部分恐怖分子回流到美国、欧洲、东南亚等地。这些回流的恐怖分子可以被划分为三种形式:“休整”式回流,在叙利亚等地参加一段时间的暴力活动后,一部分武装分子包括不少的恐怖分子回流母国进行休整;“工作”式回流,一部分恐怖分子回流母国进行招募、筹集资金等活动;“拓展”式回流,国际恐怖主义势力为拓展组织网络而有组织地推动一些人员回流。[19]

根据近几年的报道,中国籍武装分子一度非法出境从东南亚中转前往中东,与东南亚恐怖组织联系密切。在当前东南亚武装分子集中回流的大趋势下,我国势必也会出现回流问题,他们会以菲律宾南部为基地,从陆路和海路两个路线进行回流。而且随着国际战场的溃败,这种趋势会越来越明显。除了本国的恐怖分子会出现回流趋势,我国也要谨防其他国家的恐怖分子偷渡“回流”到我国。新疆由于近几年边防管控严密难以偷渡,而我国南方边境的广西、云南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成为了偷渡的最佳选择。偷渡路线一般是经过越南、柬埔寨、老挝、泰国、菲律宾等国,最后从马来西亚等一些国家前往中东地区进入叙利亚参加“圣战”。这条偷渡路线在回流的过程中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了回流路线,而且经过几年的经验,已经被构建和使用得十分娴熟了。[20]

2.恐怖活动的全国化趋势。第一,人员流动全国化。新疆地区反恐的全面升级,使得恐怖分子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他们一方面不断寻找新疆网格化反恐的漏洞,另一方面又不断开辟暴力恐怖活动的新场域,导致暴力恐怖活动的范围和攻击目标又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中体现得最为明显的是,暴力恐怖活动的范围已经开始出现外溢的态势,并出现了边疆恐怖活动向全国恐怖活动发展的潜在趋势。这是恐怖分子对我国防恐反恐体系深思熟虑、仔细权衡后的结果。

恐怖分子“不光是有讨价还价的能力,还是心理推测的专家”,“他们能够洞察人性的弱点和官僚制度的缺陷,尤其是懂得人类心灵深处的脆弱和痛苦之源”[21],他们善于捕捉政府和强力部门的短板,并针对国家反恐格局的短板作出血腥性反击。当前活跃在我国境内外的恐怖分子在新疆反恐全面升级,暴力恐怖活动空间遭遇强力挤压的态势下,敏锐地捕捉到我国一些其他区域(包括核心大都市,东南沿海城市和内陆繁华都市)的反恐意识与反恐能力普遍不足的问题。在这些区域,暴力恐怖事件较少发生、民众反恐意识总体缺失、反恐力量比较薄弱,人口密度又相对较大,一旦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将会比边疆暴力恐怖活动产生更大的社会损害和恐慌效应。在这样一种情形之下,传统活跃于边疆的恐怖分子调整恐怖主义活动范围,将暴力恐怖活动的目标转向反恐力量相对薄弱的其他区域就成了恐怖主义逻辑的必然演绎。

尤其以“10·28”北京金水桥暴力恐怖袭击案和“3·01”昆明暴力恐怖袭击案为标志性节点,昭示着暴力恐怖活动已经不再囿于新疆,而是开始攻击具有政治象征意义的首都城市,以及具有民族团结意义的省会城市。在不久的将来,暴力恐怖分子很有可能针对我国内陆区域防恐力量薄弱和反恐经验不足的特点,进一步策划暴力恐怖活动,从而使得边疆暴力恐怖活动向全国范围蔓延。

第二,极端主义思想渗透全国化。思想是一个人的最高内在指挥所,它虽然不会现实地实施恐怖活动,但对国家稳定的影响绝不亚于恐怖袭击。近几年来,极端主义思想的渗透已经从新疆境内发展到内陆的许多城市,尤其是在高校,新疆户籍的少数民族学生已经成为“三股势力”发展人员的主要目标。国家反恐怖工作部门调查发现,个别高校学生从事预谋暴恐活动、民族分裂活动,聚众参与宗教极端活动,宣誓成立宗教极端组织,预谋赴叙利亚参加“圣战”。境外“三股势力”向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群体渗透图谋不减,大学生参与暴恐极端活动时有发生;少数高校学生受境外恐怖分子资助出境留学,暗中成立“伊吉拉特”团伙,与境外组织、恐怖分子勾连,意图出境参加“圣战”迹象凸显。据媒体报道,2012年以来,中国公安部门查处高校学生涉恐案件、线索不断增多,甚至破获某大学学生暴恐团伙意图仿效“3·01”昆明暴力恐怖袭击案进行砍杀活动的案件;2015年初,公安机关破获中央民族大学老师土某企图分裂国家团伙案件,该团伙吸纳30余名成员并开设敌对网站。

此外,高校内地下讲经、创建敌对网站、网上传播暴恐音视频、宣扬宗教极端思想日趋活跃。暴恐分子及“三股势力”极力向中国高校,特别是少数民族学生群体进行思想和活动渗透,企图在高校内培植力量、建立据点,策划实施恐怖活动,高校面临的恐怖威胁正逐步上升。[22]高校的渗透是当前极端主义思想渗透向全国蔓延的一个突出表现,这种趋势如果不及早地遏制,必定会对我国的社会稳定造成威胁与危害。

第三,恐怖活动影响全国化。不同于之前反恐的地区主要集中在新疆,影响也主要集中在新疆的情况,近年来,恐怖主义活动所产生的影响已经向全国扩散,一方面是因为恐怖活动的实施地已经不局限于新疆,另一方面是因为新闻媒体的大肆播报。部分媒体自以为利用有噱头的新闻提高了自己的点击率、知名度,其实恐怖组织也想通过媒体扩大自己的影响力,二者不过是相互利用,一定程度上是恐怖组织利用媒体达到自己的目标。

2009年以前,新闻媒体中很少播报有关恐怖活动的相关新闻,人们对恐怖分子的理解仅仅局限于电影场景中,对我国的恐怖形势也不甚了解。经过这几年的媒体宣传,很多群众都对恐怖分子有了一定的了解,但由于媒体的刻意报道,很多民众对我国的暴恐形势不能正确理解,因此对新疆、对维吾尔族群众有了偏见,这种现象正是恐怖组织想要看到的。媒体的任意报道在使得恐怖活动影响全国化的同时,也使得恐怖组织一步步拥有了源源不断的人员基础。因此,对于这种现象与趋势,我国应加强对媒体群体的管理。

与其他犯罪的交融性

为了保持恐怖组织的正常运转,恐怖分子极力通过各种方式展开恐怖活动融资,其融资手法既包括通过前台公司的合法商业活动进行资金筹措,也包括通过各种有组织的犯罪来进行融资,如毒品走私、军火走私、贩卖人口、伪造货币、绑架、诈骗等。

【注释】

[1]李明:“基于‘防线反恐’的云川藏思考”,载《净月学刊》2017年第3期。

[2]袁鸿:“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当前四川地区社会稳定产生的负面影响及对策”,载《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

[3]孟力:“‘三股势力’与西藏社会政治稳定”,载《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10年第4期。

[4]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德意志邦联共和国大使馆:“‘藏青会’是彻头彻尾的恐怖主义组织”,载外交部网,http://www.fmprc.gov.cn/ce/cede/chn/zt/zgxz/xzdzqgsyrqzk/t423177.htm,最后访问时间:2008年4月9日。

[5]中华网:“达赖直接授意成立美报:‘藏青会’滑向恐怖主义”,载东方军事网,http://mil.eastday.com/m/20080419/u1a3540170.html,最后访问时间:2008年4月19日。

[6]李树林、莎日娜:“内蒙古非传统安全问题及其应对”,载《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7]“内蒙古自治区70年发展的突出贡献”,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mg.gov.cn/bgt/gzdt/201707/t20170724_630936.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8月1日。

[8]中国信息安全编辑部:“2017上半年‘暴恐音视频’案件汇编”,载《中国信息安全》2017年第9期。

[9]储斌、陈丹宁:“论恐怖分子年轻化的历史、现状与成因”,载《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6年第4期。

[10]“资料:第一批认定的‘东突’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载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12-04/06/content_25074246.htm,最后访问时间:2012年4月6日。

[11]储斌、陈丹宁:“论恐怖分子年轻化的历史、现状与成因”,载《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6年第4期。

[12]朱碧波、罗云丽:“论我国边疆暴力恐怖活动发展的五大趋势”,载《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2期。

[13]刘利:“新时期民族地区防止宗教极端势力渗透研究”,载《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2期。

[14]吴永辉:“网络恐怖主义的演变、发展与治理”,载《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

[15]Kan,S.A,“US⁃China Counterterrorism Cooperation:Issues for U.S.Policy”,CRS Report for Congress,Vol.2006,No.6.

[16]郭永良:“外国恐怖作战人员的全球动向及其战略应对——以中国籍人员为例”,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

[17]兰立宏:“论恐怖主义招募融资犯罪的防控策略”,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8年第2期。

[18]叶小琴、康倩飞:“我国暴恐犯罪的特点与预防:基于GTD数据库的统计分析”,载《犯罪研究》2018年第1期。

[19]张金平:“警惕国际恐怖分子回流潮”,载《中国国防报》2016年5月13日,第22版。

[20]“高度警惕暴恐分子‘回流’危害我国家安全”,载微信公众号“安全研究”,http://mp.weixin.qq.com/s/V5XmikmNv4UciTykl9jkeg,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10月27日。

[21]王逸舟等:《恐怖主义溯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4页。

[22]李恒:“高校反恐形势分析与防范对策”,载《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17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