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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暴恐犯罪对策:GTD数据分析

【摘要】:2013年、2014年国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十分猖獗,在全球制造了许多恐怖袭击事件。暴恐犯罪的地理特点:新疆是暴恐犯罪的重灾区根据GTD中记载的数据,除去未知的情况,在1988年到2016年间,我国大约有28个省份和地区发生过暴力恐怖主义事件,几乎遍布全国。而劫持人质主要是为了控制人质进行要挟,实现其不法目的。在大多数恐怖主义袭击活动中,恐怖主义分子并非只使用一种袭击手段和武器,通常会多种手段和武器共同使用。

暴恐犯罪的整体发展趋势:呈山峰状起伏

根据GTD记录,1988年到2016年间中国发生的恐怖主义事件共247起。如图4-1所示,我国暴恐犯罪的数量呈山峰状起伏,分别在1996年、2001年、2008年、2014年出现较大的峰值。1996年发生的暴恐犯罪数量最多,1997年到2000年间暴恐犯罪数量骤降,2001年又出现小高峰,并且之后的峰值呈上升趋势。

图4-1 我国暴恐犯罪的数量(1988年~2016年)

我们通过查询1996年、2001年、2008年以及2014年的相关资料发现,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在境外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的影响下,境内外的“东突”势力逐渐走向联合,并以暴力手段大肆实施分裂破坏活动。据不完全统计,1990年到2001年间,“东突”恐怖势力在新疆实施了200多起暴力恐怖主义活动。2001年5月,“突厥斯坦伊斯兰党”在阿富汗马扎里沙里夫成立,该恐怖组织以“乌伊运”为基础,纠集了乌兹别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的非法武装力量、塔利班残余、部分“东突”组织而成,新名称的意图在于团结最广泛的突厥语民族的穆斯林,实现整个中亚地区和我国新疆地区的伊斯兰化,并实施了大量的暴力恐怖主义活动。

2001年美国“9·11”事件之后,全球掀起反恐高潮,恐怖主义势力得到了压制。2008年8月中国举行奥运会之前,境内发生了一系列暴力恐怖袭击事件,自6月份开始,一个自称“突厥斯坦伊斯兰党”的代表在互联网上接连发布视频,声称在中国发生的暴力事件系该组织所为,并威胁攻击奥运会。2003年伊拉克战争爆发后,中东地区战火不断,恐怖主义势力趁机发展,2013年成立“伊斯兰国”。2013年、2014年国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十分猖獗,在全球制造了许多恐怖袭击事件。自2013年开始,我国新疆的“东突”暴恐活动密集,并且“东突”分子的恐怖黑手开始伸向境内大城市。综上,一方面,我国的暴恐犯罪受到国际恐怖势力的影响,国际恐怖主义的“黑手”伸向了国内,对新疆地区的影响尤为严重;另一方面,恐怖主义势力是社会稳定的“搅局者”,尤其是趁着国家举办重大活动时兴风作浪,制造破坏活动。

暴恐犯罪的地理特点:新疆是暴恐犯罪的重灾区

根据GTD中记载的数据,除去未知的情况,在1988年到2016年间,我国大约有28个省份和地区发生过暴力恐怖主义事件,几乎遍布全国。其中新疆地区最为严重,约占全部暴恐犯罪总数的32.4%;北京、广东(广州)、上海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也发生过多次暴恐犯罪;其他省份和地区也时有暴恐犯罪发生,且有逐渐向内陆和东部沿海省份扩展的趋势。

同时,从犯罪主体也可以看出,新疆是暴恐犯罪最严重的地区。如表4-1所示,我国实施暴恐犯罪最多的是新疆的恐怖主义组织,如“维吾尔分裂主义者”“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穆斯林分裂分子”。

表4-1 我国暴恐犯罪的主体(1988年~2016年)

目前,“东突”组织是影响新疆地区稳定最严重的一个恐怖组织,是“东突厥斯坦维吾尔族民族分裂恐怖分子”的总称。其宗旨是以恐怖主义手段分裂中国,在新疆进行独立运动,企图建立一个政教合一的政治实体——“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国”。“东突”组织在20世纪后期开始通过联合境外的伊斯兰势力,成立了“东突厥斯坦国”,并在境外反华势力的支持下,朝着国际化趋势发展,企图寻求国际帮助,将新疆问题国际化,达到分裂中国的邪恶目的。另外,“东突”组织也在不断地暴力恐怖化,在暴力“建国”的方针指导下,在我国新疆和其他城市制造了许多爆炸、纵火、暗杀、打砸抢等恐怖主义活动。

此外,“克钦独立军”是缅甸最大的民族自治武装之一,其与缅甸政府之间的武装冲突不断,战火有时蔓延至我国云南边境地区,严重扰乱了边民的生活、生产,甚至威胁边民的生命安全。“藏独”分子是分裂西藏、宣扬西藏独立的恐怖主义分子,近年来也受到境外反华势力的支持和鼓动,曾经策划、组织、实施了1987年和1989年的拉萨骚乱、2008年“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境外的恐怖主义思想传入境内,境内外恐怖主义势力相互勾结成立恐怖主义组织,在我国大搞分裂运动,严重危害了我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还有一些民众与政府的冲突造成的群体事件和一些极端暴徒为报复社会而制造的恐怖事件,如在杭州、厦门、长沙、成都等城市发生的数起公交车纵火案等。这些个人极端犯罪多发生在内陆或沿海的大城市。一方面,大城市的工商业较为发达,但贫富差距大,存在一定的社会矛盾;另一方面,大城市人口众多,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较多,一旦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会造成较大的社会恐慌,是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分子经常攻击的目标。

犯罪手段与武器的特点:暴力与杀伤性的结合

根据表4-2中的数据显示,在我国暴恐犯罪案件中,最常用的袭击方式是轰炸、爆炸,超过全部恐怖袭击方式的半数以上。

表4-2 我国暴恐犯罪的袭击方式(1988年~2016年)

轰炸、爆炸主要是利用一些火器、燃烧器等制成爆炸性装置,如炸弹、手榴弹等。之所以爆炸是最常用的恐怖袭击方式,一方面是因为它杀伤力够大;另一方面是因为它最便于犯罪分子安全撤离,炸弹可以在爆炸前安置好,甚至可以定时引爆。其次常见的是武装袭击,通过对被害人使用枪支、易燃物或锐器(刀等)造成人身伤害或直接致死,不包括使用拳头、石头、棍棒,或其他手持式(非致命性)武器的攻击。暗杀通常是对特定人进行的,如高级军官、政府官员、知名人士等,不包括攻击目标群体的非特定成员。劫机包括劫持航空器、火车、公交车、船只等。劫机与劫持人质(绑架)有所不同,劫机的目标主要是车辆,无论是否有人在其中。而劫持人质主要是为了控制人质进行要挟,实现其不法目的。基础设施袭击,是对基础设施进行破坏,例如,破坏宗教建筑物、铁路轨道、油气管道、水利设施、电路等。在大多数恐怖主义袭击活动中,恐怖主义分子并非只使用一种袭击手段和武器,通常会多种手段和武器共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