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中国暴恐犯罪:1996-2001年迅速增长期

中国暴恐犯罪:1996-2001年迅速增长期

【摘要】:经过几年的发展,从1996年开始,新疆的暴恐案件无论是从数量、规模还是手段上都有了大幅度的升级。这一时期,新疆暴恐犯罪的武器主要通过两种渠道获得。通过讯问得知,“1998年2月中旬到4月6日,境外的‘东突’恐怖组织一共组织了15次运送武器入境”[10]。[13]仅1999年一年,和田地区“总共缴获的手雷是5000余枚”。

经过几年的发展,从1996年开始,新疆的暴恐案件无论是从数量、规模还是手段上都有了大幅度的升级。这一时期的暴恐犯罪案件一方面继承了前一时期暴恐犯罪的一些“经验”,另一方面又展现出了一些新特征。有学者对这一时期新疆暴恐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总结:

通过对以上暴恐案件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这一时期暴恐犯罪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暴恐犯罪手段迅速丰富,逐步走向“多样化”。在前一时期,暴恐犯罪的行为方式除了爆炸之外,还有其他方式,但爆炸仍占绝对地位。而在这一时期,“三股势力”已经开始变得无所不用其极,爆炸、砍杀、抢劫、绑架、投毒等多种犯罪方式都开始出现。有学者对这一时期暴恐犯罪的行为方式进行过粗略的统计,在这短短的几年时间内,就出现了8种犯罪方式。

第二,武器来源更加多样化。这一时期,新疆暴恐犯罪的武器主要通过两种渠道获得。一是从境外直接运往新疆地区。1998年4月6日在霍尔果斯口岸,武警和边检部门在过境货物中发现了夹带的诸如冲锋枪、无声手枪、各类子弹、炸药、雷管等在内的武器装备。通过讯问得知,“1998年2月中旬到4月6日,境外的‘东突’恐怖组织一共组织了15次运送武器入境”[10]。二是在新疆地区自制武器。这一时期,“三股势力”在疆内建立的训练基地开始升级,成为了可以自制武器弹药的准“军事基地”。1999年,“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派遣入境的暴恐分子在和田地区7个县市建立数十处秘密训练、制爆窝点,制造了大量武器弹药。“仅被警方缴获的手雷就有4500多枚,各种枪98支以及制枪制爆的工具等。”[11]2000年前后查出的泽普县波斯喀木乡、莎车县卡琼乡、库车县乌尊乡色根苏盖提村等制爆窝点也说明了疆内暴恐分子在与疆外分裂势力勾连的同时,在不断地进行武装准备。这一时期新疆破获的制爆窝点案件数量众多,暴恐分子制爆设备和技术超乎想象。在泽普县波斯喀木乡“12·30”案件中“缴获了电钻、电焊机等制爆工具,制爆图纸以及已制成手雷”[12],暴恐分子技术相当成熟;在莎车县卡琼乡抓获暴恐分子时,发现了暴恐分子藏匿爆炸物的地道,“缴获手雷38枚,电雷管22枚,爆炸装置18个,炸药17公斤,拉火管20多个”。[13]仅1999年一年,和田地区“总共缴获的手雷是5000余枚”。[14]暴恐分子不仅制爆水平成熟,规模也相当巨大。

第三,暴恐犯罪攻击对象不断扩大且不再加以区分。1995年,新疆地区开始出现针对宗教人士的刺杀行为,在这一阶段,刺杀行为开始大量出现,而且不单单是宗教人士,党政机关中的维吾尔族人也成为了他们攻击的重点目标。他们认为这些人是支持汉族人和中国共产党的,是他们的“叛徒”。另外,这一时期,新疆的暴恐分子已经开始进行各种“无差别杀人”行动,在公众场合的投毒、纵火、砍杀等事件开始显现。

第四,暴恐犯罪的国际化程度继续加深。这种“国际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来自境外的“东突”分子不断在疆内建立训练营,并开始指导疆内人员制造武器弹药;二是境外人员开始不断从境外向疆内运输弹药物资等;三是境外人员开始直接指挥疆内人员实施暴恐犯罪,之前几乎从未出现过这样的情况。

除了以上几个特征之外,这一时期,暴恐组织的组织性也在不断升级,出现了暴恐人员统一服装、统一武器等现象,这说明这一时期暴恐组织的势力也在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