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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暴恐犯罪演变及对策研究

【摘要】: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们新疆地区的总体社会局势仍然是稳固的,但基于历史、国际等多方面原因,局部地区危害社会稳定的暴乱、暴恐事件频频发生。因此,学者们也将1990年作为新疆暴恐犯罪发生的“元年”。对于1990年后新疆暴恐犯罪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学者往往也有不同的划分,有学者主张应当划分为1990年~2001年的兴起期;2002年~2007年的相对沉寂期以及2008年~2014年的再度爆发期三个阶段。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们新疆地区的总体社会局势仍然是稳固的,但基于历史、国际等多方面原因,局部地区危害社会稳定的暴乱、暴恐事件频频发生。尤其是在20世纪80、90年代后,暴恐犯罪进入高发、频发期,严重影响了新疆地区的经济发展与长治久安。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以1990年4月5日的阿克陶巴仁乡事件为标志,新疆地区的暴恐犯罪开始频频发生。正是在这一事件后,新疆“三股势力”开始学习国际恐怖组织的经验与做法,通过开展爆炸、刺杀等方式进行活动。因此,学者们也将1990年作为新疆暴恐犯罪发生的“元年”。也有人提出,应当将1980年的阿克苏“4·9”事件作为研究新疆暴恐历史的起点,将1980年作为新疆暴恐犯罪的继承期,认定这一时期的活动是继承了20世纪50、60年代新疆暴力事件的“暴恐犯罪”。我们认为,这一时期的活动其实并没有逸出武装叛乱、暴力骚乱的界限,仍没有暴恐犯罪的核心特征,所以应当还属于武装暴乱的范畴。

对于1990年后新疆暴恐犯罪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学者往往也有不同的划分,有学者主张应当划分为1990年~2001年的兴起期;2002年~2007年的相对沉寂期以及2008年~2014年的再度爆发期三个阶段。同时也有学者认为这种划分过于粗略,对此进行了细化,划分为六个阶段。我们认为,根据每一时期新疆暴恐犯罪在手段、攻击对象、发生频率等方面的特征,将其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较为妥帖,即初步兴起期(1990年~1995年)、迅速增长期(1996年~2001年)、相对沉寂期(2002年~2007年)、再度爆发期(2008年~2014年),如图3-1所示:

图3-1 1990年后新疆暴恐犯罪的四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