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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8
在1793年爆发的法国大革命中,疯狂的反革命势力为了恢复封建旧秩序,反对国家统治,暗杀了马拉等一批革命家。不法投机商也借机囤积居奇,抬高物价。执政的雅各宾派为保卫革命政权决定以红色恐怖对付反革命势力,掀起了一场史称“大恐怖”(the Ter⁃ror)的骇人听闻的肃反清洗运动。国民公会通过决议,决定对一切阴谋分子采取“恐怖措施”,并为此成立了一支革命武装对付反革命分子和没收地主的粮食。与此同时,雅各宾派还颁布“惩治嫌疑犯法令”。根据这一法令,凡行动言论或者著作表现出拥护暴政者,或始终未表现出拥护革命的旧贵族家属及被免职的政府官员都被看作是嫌疑分子而必须被逮捕;任何在法国领土上的具有嫌疑的人员必须被拘捕;任何被确认为“间谍”的人员以及在此法令公布后入境的外国人均被处以死刑。
“惩治嫌疑犯法令”对嫌疑分子认定标准之宽泛,惩罚后果之严厉一直为后世所诟病。有研究者统计表明,“在恐怖实施期间有1.7万人被直接判处死刑,未经审判而处死者达3.5~4.5万人。在所有已经查明的死者中,贵族占8.5%,教士占6.5%,而过去倡导革命的第三等级则占85%,甚至连颇具影响的革命者丹东也未能幸免。到1794年5月全国逮捕的嫌疑犯总数达30万之多,他们随时都有可能面临死亡。”[1]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恐怖主义”(terrorism)一词在出现之初就是贬义词,事实上刚好相反。“恐怖主义”(terrorism)一词出现之初被雅各宾派用来大篇幅的描述自己阵营的革命“恐怖政策”(ter⁃rorism);在描述自身阵营和成员时也多用“恐怖分子”一词,其词性是中性甚至是偏向褒义的。但是随着雅各宾派把斗争范围扩大化,下层民众与他们产生分裂而最终发动热月政变推翻了雅各宾派的统治。当时的反革命势力依旧把雅各宾派的措施称之为恐怖主义,此时的“恐怖主义”和“恐怖分子”就具有了强烈的贬义而被后世广泛使用。而中后期的“恐怖主义”,多指利用暴力、恐吓为手段以达到其政治目的或宣扬其意识形态的一种主张。其核心内涵多具有政治性或政治与民族分裂主义相结合、政治与极端宗教主义相结合的意识形态。
不可否认,虽然雅各宾派的“恐怖主义”政策一直存在争议,但其确实使雅各宾派的各级政府机关掌握了消灭反革命分子强有力的权力,并以此处决了一批旧贵族、旧官吏。革命的恐怖极其有效地捍卫了法国大革命的成果。马克思虽然批判地认为雅各宾派混淆了以奴隶制为基础的古代民主国家同以资本剥削为基础的现代政治国家,并评价称“法国的恐怖统治能起的作用,只是通过自己的猛烈锤击,像施法术一样,把全部封建遗迹从法国地面上一扫而光”[2]。他认为这种错误是“悲剧性的”,并评价称“革命还是把资产阶级社会从封建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并正式承认了这个社会”[3]。马克思将雅各宾派的恐怖专政称之为“革命的恐怖主义。”据此,马克思对雅各宾派的“恐怖主义”做出了著名的论断:“全部的法兰西的恐怖主义,无非是用来消灭资产阶级的敌人,即消灭专制制度、封建制度以及市侩主义的一种平民方式而已。”[4]并称“法国国民公会一直是各个革命时代的灯塔”[5]。
当然,作为法国大革命的指导思想的启蒙运动,无疑也影响着当时的恐怖主义活动。对于启蒙运动,康德有过一个经典的定义:“启蒙运动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引导就对运用自己的理智无能为力。”[6]可见,启蒙运动使人从一种不成熟状态过渡到成熟理性的状态,这种状态不是自我完成的,而是要经由别人引导完成的。这种引导被称之为“理性”,这也是启蒙精神的核心。启蒙运动带来的新思想之风使理性成为对一切现存事物的唯一裁判者。启蒙思想是对原有建立在宗教与神学基础上以“君权神授”为政治根基的封建统治的根本瓦解,使得原本的封建政权产生了不“稳定”的因素。在此背景下,部分进步势力为寻求政治扩张通过一系列恐怖主义活动宣扬其意识形态,而原有的统治势力试图通过发动宗教战争、实行白色恐怖政策、镇压进步势力以维护其政权稳定。思想启蒙所带来的新思潮使人们理性并且辩证地看待了原有的僵化思想,因此,后世在评价恐怖主义活动时认为,恐怖主义特别是意识形态的恐怖主义是理性选择的结果,是一种卓越的政治现象。
从表面上看,恐怖主义似乎是疯狂、盲目并且残忍的;但究其根本,恐怖主义往往存在着政治或类似政治(如宗教)的目的与动机,如在一个国家或地区范围内推翻政权,取得地区独立。因此从根本上讲,恐怖主义是政治的延伸。
无政府主义恐怖主义犯罪
第一次无政府主义恐怖活动浪潮出现在19世纪80年代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夕。这一时期无政府主义思想的出现与当时的社会发展有着极大的关系。当时,随着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到来,科学技术的发展突飞猛进,电报、报纸、铁路等传播、交通设施的发展,使世界各地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
在这种社会大发展的背景下,政府的作用微乎其微,因此,主张消除政府并推翻阻碍经济发展的专制统治的“无政府主义”应运而生。18世纪的英国政治哲学家威廉·高德温就提出了系统化、体系化的无政府主义理论。他指出:“法律应当被废除,否则真正的正义终将无法实现;罪恶的国家应该被推翻,一个没有政府的社会才是最理想、最完美。”[7]在这种理论的支持下,俄国、德国、英国、意大利、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无政府主义者并不满足于口头的宣传,而是用行动践行自己的理想。当时俄国的无政府主义者提出,人民是比较懒散的,难以接受新的思想和信号,因此,需要新的“交流方式”,这种“交流方式”就是通过“行为的宣告”,而最有效的行为就是恐怖主义。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无政府主义型恐怖主义犯罪进入活跃期,恐怖分子一般采用暗杀、袭击和爆炸等方式,打击对象主要是代表政府的领导人与官员。无政府主义者一般不会滥杀无辜平民。这一时期,俄罗斯沙皇亚历山大二世、奥匈帝国的伊丽莎白皇后、意大利国王埃尔伯托夫、葡萄牙国王卡洛斯一世、美国总统威廉·麦金莱相继都被暗杀。这一时期也因此被称为“暗杀的黄金时期”。
反殖民主义恐怖主义犯罪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当时的战胜国通过了《凡尔赛和约》,其中包含的民族自决原则迅速刺激了各国中被统治的民族,一时间民族独立运动兴起,爱尔兰、以色列、阿尔及利亚等民族国家相继建立。而他们建立国家的主要方式就是“恐怖主义”。
当时,为了避开国际社会对恐怖主义的负面态度,民族独立运动积极寻找一些新的概念和语言来装饰他们的行为。犹太恐怖组织“伊尔贡”的领导人、后来曾任以色列总理的贝京就使用了一种用目标给予手段合法性的方式,将自己组织的成员称为与“政府恐怖”做斗争的“自由战士”。从此以后,是恐怖分子还是自由战士,就成为国际社会在研究、对待恐怖主义问题时争论不休的问题。
反殖民主义恐怖主义犯罪在二战后不仅没有结束,而且进入了一个高潮期。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1945年)以后,因战争所遗留下来的很多问题(特别是争取民族解放的斗争)致使很多殖民地国家中的激进组织愈发活跃。在民族解放运动中,一些殖民地国家的激进组织并非是通过发动群众进行广泛的运动,而是主张少数人使用恐怖手段来打击殖民者以宣扬其政治目的和意识形态。在此背景下,通过恐怖主义活动袭击殖民地宗主国公民的恐怖事件时常发生。20世纪60年代,虽然大规模的民族解放斗争告一段落,但随着许多民族国家相继独立,旧殖民体系遗留在疆界、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矛盾逐渐激化,出现了很多暗杀、爆炸、绑架、劫机等恐怖主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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