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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的两种辩证法相异之处

【摘要】: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思想与中国传统文化的辩证法思想脱胎于不同的文化环境,总存在一定的相异之处,不可能完全等同。因此,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是唯物论、辩证法、实践论三者的有机结合。“道”不是一种具体的、物质性的存在,而是一种不可言说、难以把握的抽象存在,因此中国传统文化的朴素辩证法不具备完全的唯物论意义。

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思想与中国传统文化的辩证法思想脱胎于不同的文化环境,总存在一定的相异之处,不可能完全等同。这种相异主要表现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唯物辩证法,是唯物论、辩证法、实践论三者的有机结合;而中国传统文化的辩证法思想是朴素的辩证法,不具备完全的唯物论意义,也忽视了实践的重要作用。

【延伸阅读】

1.列宁:《谈谈辩证法问题》

2.卡尔·西奥多·雅斯贝尔斯:《历史的起源与目标》

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是唯物辩证法。唯物论要求我们按照事物本来的面目认识事物,辩证法要求我们在过程之中把握事物,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实现了唯物论与辩证法的结合,唯物辩证法就是要求我们在变动不居的过程之中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认识和把握事物。这种结合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实现的,实践是一个过程,辩证法也是一个过程,主体只有在实践活动中才能认识到客体,也只有依靠实践才能在过程中把握客体的运动变化。因此,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是唯物论、辩证法、实践论三者的有机结合。

中国传统文化的辩证法是朴素辩证法,既不具备完全的唯物论意义,也没有突出实践的重要作用。第一,在道家思想看来,“道”是万物的本原,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因此任何事物的生成和发展都要遵循“道”,对立双方能够互相转化的根源也在于“道”。“道”不是一种具体的、物质性的存在,而是一种不可言说、难以把握的抽象存在,因此中国传统文化的朴素辩证法不具备完全的唯物论意义。第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辩证法思想没有注意到实践的重要作用,在其看来,对立双方的转化是一种自然的行为,正所谓“道法自然”,并不需要人在实践中对对立双方进行改造;与此同时,人是很难达成“道”的境界的,“道”对人来说是神秘莫测、玄而又玄的存在,正所谓“道可道,非常道”,也就是说人很难在实践活动中体悟“道”,这就忽视了实践的作用和意义。

【深度思考】

1.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唯物论、辩证法、实践论是有机统一的?

2.谈一谈对老子这句话的理解:“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