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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

【摘要】:社会历史由人们有目的的活动构成,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是不同的。有意识的、有目的的、自觉的人的活动不仅不否定社会历史规律的客观性,而且恰恰是历史规律的实现方式,历史规律离开了人的活动就无法存在和发挥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把社会规律与人的主观意志画等号,更不能因此认为社会规律是由人的主观性所决定的。

社会历史由人们有目的的活动构成,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我们必须承认,社会规律不同于自然规律,自然规律的形成和起作用都无需人的参与,有些自然现象的巨大力量远远凌驾于人类能力之上,因而人类自童年时代起就对大自然抱有绝对的服从和敬畏。即使是在科学技术不断达到新高度的现代社会,人类也是对自然规律采取尊重的态度,并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上更有效地改造自然。

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是不同的。社会规律不同于自然规律,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自然规律排斥选择性,而社会规律恰恰是通过无数历史主体的无数选择行为来表现自己。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都是人所参与的,是人的活动所创造的。有意识的、有目的的、自觉的人的活动不仅不否定社会历史规律的客观性,而且恰恰是历史规律的实现方式,历史规律离开了人的活动就无法存在和发挥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把社会规律与人的主观意志画等号,更不能因此认为社会规律是由人的主观性所决定的。参与社会活动的人固然有其自主意志,构成社会历史的也确实是人的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不论英雄人物也好,普通大众也罢,每个人固然会出于自己的主观意志而进行活动,但社会历史发展的总体进程并不会因为某个或某一些个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在各种意志的互相冲突、抵消下朝向必然的趋势发展。

【知识链接】“人是历史的剧作者,又是历史的剧中人”

在《哲学的贫困》一书中,马克思指出:“难道探讨这一切问题不就是研究每个世纪中人们的现实的、世俗的历史,不就是把这些人既当成他们本身的历史剧的剧作者又当成剧中人物吗?但是,只要你们把人们当成他们本身历史的剧中人物和剧作者,你们就是迂回曲折地回到真正的出发点,因为你们抛弃了最初作为出发点的永恒的原理。”这里提到的作为“历史的剧中人物和剧作者”的人们就是指现实的人。

正如恩格斯曾经在致约瑟夫·布洛赫的信中形象地描述:“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产生出来,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做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到目前为止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

正是这种相互制约产生了一种不依任何人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力量,即“历史的合力”,推动着历史的发展,历史也就不过是全部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的总和。人的活动只有符合规律才能够真正推动社会历史发展,否则就是逆历史潮流而动;一旦违背规律,即使是英雄人物也不能改变历史车轮的走向。

【延伸阅读】

1.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

2.卡尔·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