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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高档数码器材支票背书转让案件详解

【摘要】:随后其到天宏百货公司购买了一套高档数码照相器材并以该支票支付了价款,天宏百货公司后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了黑猫电子公司以清偿货款。于是,黑猫电子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伟业餐饮公司、王小六、天宏百货公司支付票款。本案中,伪造行为人王小六没有在支票上签盖自己的名章,因而不能责其承担票据义务。

了解本票的概念、特征、出票以及《票据法》对本票准用汇票规范的法律规定,了解支票的概念、特征、出票、付款以及《票据法》对支票准用汇票规范的法律规定。

通过学习,能够分析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本票、支票纠纷,处理与本票、支票纠纷相关的票据事务

主办会计王小六被伟业餐饮公司解聘时窃得支票一张,并利用职务方便盗盖了公司的印章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填写了出票日期和票据金额28万元。随后其到天宏百货公司购买了一套高档数码照相器材并以该支票支付了价款,天宏百货公司后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了黑猫电子公司以清偿货款。当黑猫电子公司向伟业餐饮公司的支票业务银行招商银行龙岗支行提示付款时,招商银行龙岗支行以伟业餐饮公司存款不足为由拒绝付款。于是,黑猫电子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伟业餐饮公司、王小六、天宏百货公司支付票款。

本案中,伪造行为人王小六没有在支票上签盖自己的名章,因而不能责其承担票据义务。被伪造人伟业餐饮公司因自己没有在票据上签章,也没有授权他人代理票据行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进行抗辩,拒绝承担票据义务。伟业餐饮公司还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和《票据法》的规定,要求王小六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黑猫电子公司是从真实签章人天宏百货公司手中背书取得票据的,对天宏百货公司有追索权,天宏百货公司清偿票据债务后,有权要求伪造行为人王小六赔偿损失。

1.《票据法》第14条 第2款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2.《票据法》第106条 规定:“依照本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以外的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7条 规定:“依照票据法第14条、第102条、第103条 的规定,伪造、变造票据者除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行政责任外,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伪造签章者不承担票据责任。”

1.《票据法》第102条 规定:“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伪造、变造票据的;②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2.《票据法》第103条 规定:“有前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