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方法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方法

【摘要】:解散仅仅是个人独资企业消灭的原因,企业并非因解散的事实发生而立即消灭。《个人独资企业法》第42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注销登记一旦完成,个人独资企业即告消灭。

解散仅仅是个人独资企业消灭的原因,企业并非因解散的事实发生而立即消灭。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即是处理解散企业未了结的法律关系的程序。建立清算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企业清算行为,保护债权人、投资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清算结束,进行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才最后消灭。

(一)清算人的产生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 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原则上以投资人为其清算人。但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得指定投资人以外的人为清算人。

(二)通知与公告程序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三)清产偿债程序

清算人应在债权人申报债权后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0条 规定,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42条 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财产清偿的顺序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9条 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所欠税款;③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五)责任消灭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 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自独资企业解散后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六)注销登记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2条 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一旦完成,个人独资企业即告消灭。

【答案】ABC

【解析】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 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1条 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甲设立了个人独资企业“A企业”,登记时明确以其个人财产5万元作为投资人甲的出资。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一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的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2005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①A企业欠交税款3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丁10万元;②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③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④甲仍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其父母有存款10万。

问:(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

(2)2005年5月,该企业急需设备。乙自行做主将自己的一套二手设备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该企业。使用不到2个月,该设备报废,致使A企业不能履行对王某的合同,并承担了违约金5000元。如何处理?

(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甲是否因清算完成而免责?丁是否可以要求甲的父母偿还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A系甲于2004年4月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2005年8月甲因婚姻变故到异地成家,遂将该企业转让给好友乙。丙事后得知此事,因个人独资企业A在甲经营期间尚欠其货款10万元,当时约定于2005年10月归还该笔贷款,于是丙向甲追要货款,甲推脱该企业已转让给乙,可直接向乙追要。丙向乙追要,乙说这是你与甲之间的事,与我无关。此案应当如何处理?

多项选择题:张先生在谈论《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时讲到以下内容,正确的有()。

A.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B.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C.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