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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操作

【摘要】: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是指在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的变更。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5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因此刘某单独以一元人民币经法定工商登记程序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刘某如允许他人参加投资经营,必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改变为其他性质的企业,因为此时已经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定条件了。

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是指在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的变更。如企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方面发生的改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5条 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7条 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1)该企业的设立不合法。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第10条 的规定,自然人可以单独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法律仅要求投资人申报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但并不要求须缴纳最低注册资本金。因此刘某单独以一元人民币经法定工商登记程序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但根据第11条 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而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个人负无限责任,因此刘某将其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与纠正。

(2)刘某允许他人参加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不合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第8条、第15条 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须为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因此,刘某如允许他人参加投资经营,必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改变为其他性质的企业,因为此时已经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定条件了。

(3)该企业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根据我国的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规定、《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该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做法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2条、第23条 对此也作出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刘某的理由不成立。

(4)该企业的债权人在刘某不能清偿债务时不能向刘某的家庭求偿。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第18条 的规定,刘某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且法律规定只有投资人在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可以依法由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债权人不能向刘某的家庭求偿,而应当是由刘某个人负无限责任。

(5)刘某决定自行解散企业的做法合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 的规定,刘某作为该企业的投资人,有权自行决定解散个人独资企业,因此刘某的做法并不违法。

(6)由于黄某后来加入投资经营,因此该个人独资企业事实上已转变为公民之间的合伙关系,由此,法律责任也应当由合伙人刘某、黄某承担。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多项选择题

1.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的有()。

A.投资人的知识产权B.投资人的劳务

C.投资人的土地使用权D.投资人家庭共有的房屋

2.甲为下岗工人,决定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在筹备企业设立事宜中作出以下规划,其中哪些违反法律规定()

A.如自己财力不足让邻居乙也加入成为企业主

B.企业的名称为自立公司

C.向企业出资10万元,企业负债后不再以自己的其他财产清偿

D.如企业成立后经营不善,则尽快解散企业并不再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