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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步骤

【摘要】: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采取直接登记制,即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无须经过任何部门的审批,由投资人根据设立标准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就其所设立的程序而言,比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更容易和宽松。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采取直接登记制,即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无须经过任何部门的审批,由投资人根据设立标准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当然投资人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申请书。设立申请书应包括下列事项:①企业的名称和住所(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②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③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④经营范围。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由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与企业成立

个人独资企业实行准则设立的原则,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依《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条件设立。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者,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