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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

【摘要】:同时,这一条件也表明,自然人之外的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的一个区别性的标志,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所以,《个人独资企业法》并没有对个人独资企业规定最低资本数额的要求,只是要求投资人根据拟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需要来申报出资。这些规定便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有利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发展。个人独资企业同样不例外。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 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下面对这五个方面的条件分别加以说明: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人”只能是自然人,并且此处所称的自然人只能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的自然人。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属于自然人企业,与合伙企业有相似之处。同时,这一条件也表明,自然人之外的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当然,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自然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享有名称权和商号权。作为企业的一个区别性的标志,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区别于公司和合伙企业,也应当区别于其他的个人独资企业。企业的名称应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字样。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一定的资本是任何企业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个人独资企业也不例外。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无限责任的形式本身就是对交易安全的一种保障,债权人可以通过追究投资人个人的财产责任来保障自己的债权实现。所以,《个人独资企业法》并没有对个人独资企业规定最低资本数额的要求,只是要求投资人根据拟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需要来申报出资。不仅如此,在《个人独资企业法》中也没有对投资人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求。这些规定便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有利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发展。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无论何种类型的企业,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都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个人独资企业同样不例外。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不可少的人的要素和条件,关于从业人员的条件,法律并没有作具体规定,由企业视经营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