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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和相关经济组织的区别

【摘要】:个人独资企业须要连续经营,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③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全资国有企业则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出资人一人所有,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

个人独资企业在出资形式上和个体工商户、一人公司、国有企业有相类似的地方,在责任承担上与合伙企业有相类似的地方,但相互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

(一)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是由自然人出资的,这是它们的相同之处。两者的区别是:

1.对出资人的要求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个人出资设立;而个体工商户则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出资设立。

2.承担债务的财产范围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仅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根据《民法总则》第56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3.法律依据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设立。

4.性质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个体工商户则不采用企业形式,属于个体经营。《个人独资企业法》颁布之前,我国曾以雇工人数作为区别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标准,雇工8人以上者为个人独资企业,雇工不足8人者为个体工商户。显然,这种区分标准缺乏科学性,《个人独资企业法》颁布后不再采用这一标准,也就是说雇工人数不足8人的,也可设立独资企业,关键看是否进行了独资企业登记,领取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反之,雇工人数超过8人的,只要没有进行企业登记,同样被认定为个体工商户。

5.对于经营持续性要求不同。从事临时经营、季节性经营、流动经营和没有固定门面的摆摊经营,不得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但可以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须要连续经营,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6.委托或者聘用管理者不同。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比较小,由投资人作为经营者自行管理,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7.是否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不同。个体工商户是不能设立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①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与个人独资企业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也可以与个人独资企业不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③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8.投资人姓名变更不同。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必须是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变更投资人姓名,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包括投资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的区别

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即公司的投资人只有一人,由投资人独资经营,但作为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投资人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一人公司,但其中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与一人公司近似。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都是一人出资建立的企业,两者的区别在于:

1.法律性质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不是企业法人;而一人公司的投资人虽然只有一人,但一人公司毕竟是公司,是企业法人。

2.责任性质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一人公司的投资人(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一人公司的投资人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3.法律依据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一人公司则须依照《公司法》设立。

(三)个人独资企业与全资国有企业的区别

传统的国有企业即全资的国有企业,也是一种独资企业。两者的共同之处是独资形式,但两者的不同之处是明显的:

1.法律性质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全资国有企业则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投资人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是自然人;全资的国有企业的投资人是国有出资人。

3.责任性质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国有出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国有企业负责。

4.法律依据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法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全资的国有工业企业则依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其他的全资国有企业也需依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的原则设立。

(四)个人独资企业与外商独资企业的区别

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三种类型,其中的外商独资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有相类似之处,即投资人仅为一人,二者的区别在于:

1.资本的来源不同。外商独资企业的资本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个人独资企业的资本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出资者不同。外商独资企业的出资者可以是单个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个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能是单个的自然人。

3设立依据不同。外商独资企业依照《外资企业法》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

4.责任性质不同。外商独资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的投资者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即承担有限责任(当然外商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也可以不选择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而选择其他的企业组织形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

(五)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均为自然人,对企业债务都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二者的相同之处。二者区别在于:

1.投资人人数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仅为一人,合伙企业为二人以上。

2.财产归属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出资人一人所有,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

3.责任性质有所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仅由出资人一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 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A市江南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法人,不能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实现其商业目标,A市江南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B市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也可以在B市设立分支机构。

甲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A企业以自己的名义与B企业签订货物买卖合同,B向A发货,货款8万。经营过程中,A企业发生亏损,A企业的资金不够支付到期货款,全部财产只有4万元。请问:B企业如何实现债权?